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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业务

民国九十二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十、政风业务

(一)办理政风法令宣导

为提昇知法守法观念,摘编转发「采购决定之正当裁量」、「查处贪污犯罪案件几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等资料8篇;编制政风宣导海报,提供同仁参考;并将资料和政风常用表格档案上网,以供同仁下载使用。

(二)监办采购案件作业程序

会同监办本会重大采购案(新台币贰佰万元以上)4件,一般采购案件129件,填报防弊措施表4件,签注改善意见1件,落实政风机构「兴利」及「防弊」职能。

(三)研订公务机密维护措施

与本会相关处室研商「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草案」,意见提供法务部参考。结合港澳处、秘书处及本会驻港澳等单位,适时修订本会相关作业规范,以强化本会机密维护机制。另并摘送「国家机密保护法简介」等机密维护资料6次,提供同仁参阅。

(四)落实保密安全检查工作

为强化机关安全,办理不定期保密安全检查3次、设施安全检查1次及密件销毁作业3次;另规划办理「九十二年十月庆典期间安全维护工作」及「九十三年春安工作暨总统选举期间安全维护工作」,协调本会秘书处、驻警小队、大楼管理中心及保六警力等,确实做好安全维护等工作。此外,并要求加强首长、副首长座车安全检查,以维护人身安全,发现缺失事项即签陈首长,督促相关单位改进。

(五)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件

依据本会「协助海基会紧急服务专线执行要点」,协调海基会、驻卫警等相关单位落实执行紧急事件通报;协助处理「中华民国爱国同心会」陈情请愿事项等8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适当疏处以减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