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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业务

民国九十二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五、港澳业务

(一)整体业务

1.掌握港澳情势发展,研议因应策略 针对港澳情势、港澳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情形以及陆港澳签订「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等发展,撰提研析报告,并定期召开港澳研究小组会议,就港澳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另外,补助学者专家或民间团体办理专案研究、座谈会或研讨会,俾广泛谘询学者专家意见,以供决策参考;定期汇编港澳移交後有关自由、人权、法治等方面之争议事件,编印「港澳」季报,并就港澳移交後之情势发表研析报告,俾提供海内外参考,有助各界对港澳情势及政府政策之了解。

2.积极推动台港澳交流活动,增进港澳各界对我之了解与支持 为增进台港澳三地交流,於既有基础上研订交流计画,以促进台港澳三地之联系互动。九十二年度邀访及接待港澳政界、学界、工商界及重要社团人士计2,137人次。为使港、澳人士对其基本权益以及政府当前港澳政策及法规有所了解,重新修订「台港澳交流手册」,并加强宣导工作。此外,为表达「九七」及「九九」後政府对港澳居民持续关心与照顾,特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举办「律动台湾心、团结港澳情」国庆酒会,计有港澳人士、立法委员及国内从事台港澳交流之各界人士代表等500余人与会,是项活动普获与会人士肯定。

92.10.9本会办理「律动台湾心、团结港澳情」国庆酒会

92.10.9本会办理「律动台湾心、团结港澳情」国庆酒会

3.务实推动司法互助事宜,促进台港澳实质交流合作 鉴於台港澳民间往来频繁,为务实处理三地间司法互助事务,建立联系协调机制,赓续推动司法互助交流,九十二年派员随同海基会组团访问「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 拜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等机构,就台港间司法互助事务交换意见;另外,派员参加国立台北大学与澳门大学合作举办之「台、澳打击犯罪学术交流暨参访研讨会」, 透过学术研讨方式,加强双边交流合作。

4.加强联系及服务在台港澳大专学生 鼓励港澳学生来台升学,照顾在台港澳学生是政府港澳政策之重要一环,本年度赓续协助包括「中华全国在台港澳大专学生联合会」等团体办理各项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港澳在台学生干部研习营、来台就学新生辅导活动等各项联系与服务工作。

5.强化国人在港澳地区急难救助协助 为协助国人在港澳地区发生之急难救助事件,特订定「国人在港澳地区急难救助实施要点」, 并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奉行政院核定实施,对於国人在港澳当地之意外事故处理、紧急就医服务及协寻证照等急难事件,透过制度化机制,取得良好执行成效。

6.修订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及施行细则 因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配合调整两岸经贸政策以及两岸条例条文修正,拟具「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之一修正草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布,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二)香港事务

1.加强推动台港各项重要文教、艺术、经贸、社会事务 文教艺术部分:(1)继续办理「中华旅行社奖学金」;(2)推广台湾教育现况,争取青年赴台求学;(3)以光华新闻文化中心名义经常办理各项两岸三地知名书画家及艺术家之作品展览,小型演唱会、专题研讨会,讲座、电影及音乐欣赏会等文艺活动;(4)办理香港各大专校院学生组成之「港澳青年台湾观摩团」及各校院各自筹组之访问团等共23团,合计646人。 经贸部分:(1)以APEC联络员身份分香港特区政府经贸官员联系,促进经贸资讯交流;(2)加强与香港总商会、中华总商会等香港重要工商团体保持友好的联系。 社会部分:除日常与各社团之联系工作外,亦经常办理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或活动,诸如:(1)「师铎奖」、第十二届海华盃十公里长跑等活动;(2)以海华服务基金名义办理港澳生赴台升学及就业辅导讲座。

2.积极推动台港交流,扩大与香港各主要阶层之联系 办理各项邀访及推动台港交流工作,以加强两地之互动关系。全年办理之各类访问团总计34团,853人。为加强香港民众对台湾农产品的认识,以及推广香港居民赴台旅游,配合台湾优质农产品展、台湾水果节,以及台湾美食节,协助安排相关重要人士参与有关活动。

92.10.23刘副主委德勳(第一排右三)接见香港九龙乐善堂访问团

92.10.23刘副主委德勳(第一排右三)接见香港九龙乐善堂访问团

3.掌握香港最新情况,研析发展趋势 为掌握香港情况,对香港政经现况均密切关注,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情势报告供参。

4.办理证照及急难救助服务

(1) 港澳居民来台方面,申办入出境证案(含初次、再次、加签及紧急签保案件)计39,252件,专人解答之电话查询计65,388件。

(2) 大陆同胞来台方面,香港验证、受理之大陆同胞旅行证件54,695件。

(3) 受理外籍人士来台签证计11,756件,文书验证8,090件,国人护照申请1,540件,国人急难救助690件,代送达国内诉讼文书523件。代送国内机关协查事项28件,国人遗失护照、逾期及紧急回国案1,117件,协助国人解决突发事件21件,其他952件,总计118,664件。

(三)澳门事务

1.澳门情势及资讯之掌握 积极掌握澳门各项政经情势之发展,密切关注其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情势报告供参。

2.推动台澳间互动与交流 为加强台澳间互动及交流、协助我政府官员、民意代表及民间社团重要人士赴澳考察访问,参加各类交流活动。推动澳门政、学、劳工、社会等各界人士或团体来台参访,加强台澳两地各界人士之联系与互动。

3.开办外国人签证及澳门居民入台证业务,提昇服务效能 九十二年二月扩大业务功能,办理外国人入台签证及受理澳门居民入台证业务,充实本处谘询柜台服务功能,即时提供各项谘询服务,扩展台澳间交流面之扩展并增进双方关系之良性互动。

4.办理签照及急难救助服务

(1) 澳门居民申办入出境证(含初次、再次、延期、加签)及其他业务(含居留证、日期证明书)计2,697件。

(2) 受理大陆地区人民旅行证计103件。

(3) 受理外国人签证计390件。

(4) 国人急难救助(含突发事件之解决)计141件。

(5) 受理国人申请入国证明书计635件。

(6) 受理国人申请换发护照计293件。

5.落实执行SARS疫情期间之境外管制,服务国人 为因应SARS疫情,落实境外管制,由於澳门非疫区,为服务由澳门返台之国人,不但在例假日,均指派专人轮值为国人开立「过去十天内未离开澳门证明」,并於澳门机场设置免费服务电话等,二十四小时为国人提供便利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