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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业务

民国九十二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二、文教业务

(一)研修及审议两岸文教交流相关法规

1. 审议教育部所拟「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及「各级学校与大陆地区学校缔盟或为书面约定之合作行为审查要点」。

2. 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并协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检讨修订「大陆地区古物运入台湾地区公开陈列展览许可办法」。

3. 修订「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播映许可办法」,开放大陆地区大专专业学术简体字书籍来台销售。

4. 修订「中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补助办理两岸交流活动作业要点」,扩大补助适用对象。

92.11.29中华发展基金委托办理「中国大陆研究的未来与展望

92.11.29中华发展基金委托办理「中国大陆研究的未来与展望──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成果暨心得发表会」

(二)规划及研议两岸文教交流方案

1. 研议大陆地区学历采认问题,办理相关民意调查及专案研究,以供决策参考。

2. 办理两岸文教交流谘询系列座谈,包括学术教育、科技、体育、艺文、宗教、少数民族及大众传播等十场次,以掌握两岸文教交流动态及趋势,并研拟未来交流工作重点。

(三)推动两岸文教交流,增进彼此了解

1. 在两岸青年交流方面,规划办理之交流活动包括:两岸青年学者论坛3梯次、两岸研究生校园论坛2梯次、两岸大学生研习营7梯次,共200余位大陆青年来台交流。

2. 在两岸专业人士交流方面,邀请大陆环境保护、重点大学人文社会类科学者、民办学校校长、偏远地区学校校长、文化官员及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负责人、宗教学者、文学作家及少数民族学者专家来台参访,并办理「两岸环境保护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两岸文化资产保护交流座谈会」、「两岸佛教学术研究现况与教育发展研讨会」等活动。

3. 推广台湾精致艺术赴大陆展演,补助台北爱乐合唱团、影舞集表演印象团、金枝演社剧团赴大陆演出,知名水墨画家欧豪年赴大陆展览等,并补助大专院校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传习民俗技艺。

4. 在两岸资讯交流方面,邀请大陆媒体机构新闻人员来台进行专题采访共计4梯次45人;办理「两岸关系暨大陆现势透析广播研习会」活动,以及奖助两岸优良学术著作出版共22种。另办理「第七届两岸关系暨大陆新闻报导奖」颁奖暨研讨会活动,以鼓励国内新闻从业人员加强对两岸关系及大陆新闻报导,及促使民众正视媒体在两岸关系中所扮演之重要角色。

92.11.7办理第七届两岸关系暨大陆新闻报导奖颁奖活动与「十六大後中国大陆媒体环境变迁与再造研讨会」

92.11.7办理第七届两岸关系暨大陆新闻报导奖颁奖活动与「十六大後中国大陆媒体环境变迁与再造研讨会」

(四)奖助两岸关系及大陆问题研究

1. 奖助我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共核定45人,实际赴大陆地区者33人;奖助大陆研究生来台研究,共核定46人,实际来台34人。

2. 补助两岸学者专家相互至对岸研究,补助我方学者专家赴大陆地区讲学,共核定25人,实际赴大陆地区者19人;补助大陆学者专家来台讲学及研究,共核定57人,实际来台35人。

3. 办理「两岸关系及大陆问题」研究生论文研讨会,由国内设有大陆研究之相关系所研究生及教师共同参与。

92.9.26本会委托办理「两岸关系与大陆问题研究」研究生论文研讨会

92.9.26本会委托办理「两岸关系与大陆问题研究」研究生论文研讨会

4. 办理北、中、南三区三场「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成果暨心得发表会」,计200余位师生参与。

5. 举办「中国大陆研究与两岸关系课程教学研讨会」,邀请大学院校开设相关课程之教师参与。

(五)宣导两岸文教交流政策

为加强与民间联系,建立双向沟通管道,强化朝野共识,以促进两岸交流活动品质,举办两场「九十二年度民间团体两岸文教交流研讨会」,邀请相关部会代表及具办理两岸文教交流经验或意愿之民间团体代表,就文教交流法规、交流经验及如何促进两岸交流秩序、提昇交流品质等议题进行研讨。

92.9.27-28中华发展基金补助办理「第二届钓鱼台列屿问题学术研讨会--历史发展与法律地位

92.9.27-28中华发展基金补助办理「第二届钓鱼台列屿问题学术研讨会--历史发展与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