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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业务

民国九十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十、政风业务

(一)加强政风法令宣导

为避免同仁因不谙法令而误触法纪或造成泄密事件,针对本会业务性质及员工状况,以柔性、生动之方式办理相关讲习,或在本会电子公布栏,登录相关政风及保密法令资料,加强宣导。

(二)规划办理政风访查工作

以受委托办理专案之团体、往来厂商为访查对象,访查结果签陈首长作为施政参考。适时建议修正不合时宜、不符规定或无效率、不便民之行政环节,研(修)订相关具体防弊机制,并追踪管制执行情形,以达防贪兴利之目的。

(三)赓续稽核易滋弊端业务

协调各处室落实业务防弊措施,并适时检讨执行成效,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本会采购案件之监办工作,查察各项作业程序,预防发生弊端。

(四)做好专案保密措施

每二个月实施不定期保密安全检查,适时协调法务部调查局来会办理相关讲习或实施反窃听安全检查,并主动协调本会各处室及所属驻港、澳等单位,研(修)订专案保密措施,加强各项文书、会议及电脑资料之保密作业。

(五)赓续办理预防危害事项

协调秘书处加强门禁安全管理及设施维护检查,适时检讨修订本会预防危害或破坏事件实施计画,加强与辖区治安机关之联系及协调工作,妥适处理陈情请愿及其它危安事件,确保办公处所及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