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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业务

民国九十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三、经济业务

(一)金马「小三通」检讨与调整

本会将依据行政院金马「小三通」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就相关事项如:增加马祖福澳港区「小三通」专用码头、改善金门料罗港区及水头港区之港埠作业、加强地区安全维护、明确查缉走私及防杜中转之作业标准、「小规模商业活动专区」规划、设置「渔货交易中心」、适度开放人员及货物中转政策等事项进行检讨调整,循序落实推动。

(二)积极推动两岸经贸政策调整,逐步建立两岸正常化经贸关系

除依据经发会共识,就已完成之多项重大政策规划案循序推动後续执行相关工作外,并将视执行成效及两岸经贸关系发展适时检讨。另有关加入WTO後,两岸经贸政策之因应调整,经衡酌短期内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影响,中长期两岸经济的变化,以及维系两岸政经良性互动等因素,政府已确立基本政策方向,将依「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调整执行计画」积极落实,具体做法包括:

1. 立即推动事项 (1) 不涉修改法律部分:两岸贸易调整包括开放两岸贸易商直接交易、调整大陆物品进口审查机制、第一阶段扩大开放大陆物品进口、强化大陆物品防御机制等,已於91年1月16日院会通过,并订於91年2月15日公布实施。 (2) 涉及修改法律部分:开放陆资间接来台投资服务业,包括开放陆资投资服务业之行业清单及所涉两岸关系条例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於90年1月16日院会通过後,对外正式公布,将依程序送立法院审议;後续行政作业将配合立法院修法进程推动。

2. 积极进行规划之事项 服务贸易有关之跨境提供服务、境外服务、开放陆资直接来台投资、两岸金融往来、两岸人员往来及相关之安全管理事项,将於91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执行时间若属可操之在我部分,原则上将於91年6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毕。

3. 长程规划事项 须有完整评估规划之事项,包括研拟两岸经贸长程发展计画及两岸经贸安全预警系统之长程规划等,预定於9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赓续规划推动两岸「三通」及两岸经贸协商事项 两岸「三通」可操之在我部份,将依91年1月16日行政院院会通过之「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调整执行计画」积极推动。有关两岸「通航」部分,与加入WTO并无必然之关系,相关机关正依据经发会共识,进行整体规划中,并将透过两岸协商予以落实。两岸加入WTO将是双方经贸关系迈向正常化之契机,我们愿意在WTO架构下就两岸经贸合作及互动之相关议题与大陆进行对话协商。惟两岸间如能恢复既有对话管道之功能,我们也乐见在此一管道内就任何之议题举行协商。

(四)加强推动大陆台商辅导与服务 为强化辅导及联系大陆台商之功能,将就现行大陆台商辅导体系进行全盘检讨,针对建立大陆台商产业辅导体系、协助相关技术及管理机构赴大陆服务台商,以及准许未经核准赴大陆投资厂商补办登记等课题,协调相关机关积极研拟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