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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业务

民国八十九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未来展望与努力方向

五、港澳业务

(一)建立合理交流规范

持续就「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及相关办法之施行情形予以检讨调整,俾在有秩序、并兼顾国家利益与实际需要之情况下,加强台港澳交流往来。

(二)办理台港航约续约

台港间航空协定自八十五(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生效,为期五年,将於九十年六月十二日届满。为维持台港民众之密切往来需要,将会同交通部等机关就未来续约事宜先予规划,使符国家整体利益与商业需求。

(三)建立正常化之沟通

港澳特区政府与我方之沟通虽有指定或特殊管道,惟台港澳间往来密切,政府亦对在台之港澳人士提供多项谘询及协助。为解决人民往来之相关问题,宜使彼此之沟通朝正常化发展,俾作即时有效之处理,未来亦将促使港澳特区政府正视此问题。

(四)持续关注港澳情势发展

为有效掌握港澳地区情势发展的脉动,未来除继续编撰「港澳季报」、「港澳移交後之争议事件」,以及港澳移交後之情势研析报告外,并掌握港澳重大问题研析之时效性,及持续观察相关问题之发展趋势,俾确实反应港澳在大陆统治下之各个层面,以供政府决策之参考。

(五)赓续推动台港澳交流联系

鉴於邀访工作对促进台港澳关系具有助益,未来将持续并扩大推动各项交流联系工作,并在务实、互惠与尊严之前提下,建立台港澳间多元与制度化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