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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业务

民国八十九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未来展望与努力方向

四、法政业务

(一)落实两岸人民往来法制化,适时修正相关法规

为因应两岸关系之快速发展,本会将适时邀集有关机关、团体检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法规,期使两岸交流秩序更为健全,并落实法制化。

(二)蒐集大陆地区法规资讯,促进两岸法学交流

为提高行政效率,将赓续规划本会与各有关机关大陆事务专责单位之两岸法规电脑系统连线,以适切、有效地掌握两岸关系之发展;另将透过学术及实务界人士与民间团体参加或举办两岸法学研讨会议、推动两岸各大学间法学期刊之交流活动及其他资料蒐集管道,期增进对大陆地区法律制度之了解,建立两岸良性互动关系。

(三)加强研究大陆法制、培训两岸事务之法律专才

为肆应两岸关系发展,维护民众权益,将赓续研究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俾供研拟相关法制、法规及解决两岸人民往来所衍生问题之参考。另针对两岸长期交流发展之需求,赓续办理「两岸法律事务人才法制研习班」,培训各级政府办理大陆事务之法律人员,期能提高处理大陆事务效率与效能。

(四)赓续整备两岸事务协商议题,解决交流衍生问题

以协商代替对抗,是两岸发展之必要趋势,八十七年十月「辜汪会晤」已达成就交流衍生个案积极相互协助处理及促成恢复制度化商谈契机等共识,大陆方面应尽速就两岸交流衍生之攸关民众权益事项与我进行协商。本会将持续蒐集、分析有关两岸因交流衍生之问题,研提解决方案,为协商预作准备;并衡酌两岸关系互动状况,适时提出我方对於透过制度化协商以解决此类问题的一贯立场。

(五)规范两岸社会交流秩序

为建立两岸社会交流秩序,促进良性互动,针对交流发展衍生之各种问题,适时检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等相关法规,并加强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停留期间之管理,落实辅导大陆配偶措施,协助大陆配偶融入台湾地区社会,及弹性处理大陆配偶来台相关规定,以落实人道考量。

(六)赓续推展两岸民间医药卫生交流

两岸医药卫生交流政策一向秉「互补、互惠、互利」为原则,以提升两岸人民健康福祉为目的。配合现阶段大陆政策,两岸卫生交流方向,以配合大陆医学发展特色及考量我方医疗卫生政策需求,选取适当议题,持续推动及发展两岸医疗卫生交流事宜,增进两岸人民健康福祉。

(七)赓续研析中共外交活动,以备政策参考

中共近年来透过提昇与俄罗斯战略关系、强化军备、推动睦邻外交及拉拢非洲国家等策略,企图建构多极化国际体系并挤压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已深刻影响东亚情势与两岸关系。未来将赓续研析中共外交活动,以备政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