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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业务

贰、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五、 港澳业务

(一) 切实掌握港澳情势,研订因应对策

香港移交中共接管,至八十八年六月底已逾两年,本会曾陆续对外发表「香港移交二周年情势研析」、「香港移交後之争议事件」(五十八项)、完成「台湾地区民众对台港澳关系态度调查」之民意调查,并於八十八年八月将「港澳月报」改版为「港澳季报」,有助提升各界对港澳情势之全面了解与掌握。此外,召开「港澳研究小组」会议,切实掌握港澳情势发展,并针对大陆当局港澳政策及香港特区政府之各项措施,研拟各项因应对策。

(二) 因应澳门「九九」问题,成立本会澳门事务处

因应「九九」澳门地位之转变,及统筹政府驻外单位对澳门工作,本会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成立澳门事务处。事务处置处长、副处长,下设服务组、联络组及综合组等三组,各依职掌处理台澳间往来交流之相关事务,为台澳两地人民提供更便捷之服务。

(三) 办理八十八年港澳工作会谈,检讨并规划港澳政策及工作

为加强港澳事务之统筹与协调,提昇整体工作绩效,自八十一年起,本会每年均办理港澳工作会谈,检讨以往工作成效,并就未来工作重要事项预为研拟规划,以助业务之推展及共识之凝聚。

香港移交已届满两年,台港关系亟待改善加强;澳门亦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移交中共管辖,为因应此新情势,特於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办理「八十八年港澳工作会谈」,并安排与会人员晋见 院长,听取指示。

本次会谈分就加强交流,及「九九」澳门问题之因应二大议题,逐案深入讨论,并举行综合座谈,就各相关事项,广泛交换意见共计获二十六项决议,经报行政院核定後已函请各相关机关确实办理。

(四) 邀访接待港澳人士,加强宣导港澳政策,增进港澳各界对我之了解

本会依据八十八年「增进台港澳交流邀访计画」推动各项交流活动,计邀访或接待「香港各大学校长、院长访问团」、「香港台湾工商协会」、「港九工商联合总会」、「国际华商协进会访问团」、「港澳媒体采访团」等团体及人士,另适遭台湾「九二一」大地震,香港各界自动热诚地组成各种慰问团包括医疗团等六团,共四十三人,相继来台赴灾区参加救援工作和捐输,全年来台参访团体计四十八团,共八三三人。本会除安排至各相关单位拜访或座谈外,并陪同赴各地参观国内重大政经建设,以增进港澳各界对我之了解。

「香港崇正总会」拜会 陈副主任委员明通
89.5.29.「香港崇正总会」拜会 陈副主任委员明通

陈副主任委员明通接见受邀来台参加「澳门特区政府运作现况及展望讲习会」之黄汉强教授等讲座
90.1.8. 陈副主任委员明通接见受邀来台参加「澳门特区政府运作现况及展望讲习会」之黄汉强教授等讲座

(五) 结合民间力量,推动台港澳交流

为加强台港澳民间社团之交流,本会辅导民间团体举办「第五届台澳关系研讨会」、「加强海峡两岸三地关系学术研讨会」,组团互访等活动加强交流工作。此外,并补助「中华民国图书出版事业协会」赴港参加第四届华文出版联谊会议及书展、补助「台北市立国乐团」、「台北爱乐合唱团」、「太古踏舞团」等赴港表演,深获各界好评。另委托国内知名画家、摄影家赴澳门办理「台湾乡土水墨画暨自然人文摄影展」,此一文化活动透过媒体报导,参观民众反应良好,对增进当地居民对台湾之认识与了解,助益甚大。

(六) 修正及释疑「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及相关办法,健全台港澳交流法制基础

因应澳门「九九」问题,报请行政院发布「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涉及澳门部分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施行。协调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修正发布「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及订定发布「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强制出境处理办法」,同时废止「香港澳门居民收容处所设置及管理办法」。另亦函释有关在台原有户籍之香港居民请领护照及入出境同意书所生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认定疑义;并协调解决港澳学生在台兵役问题等,以解决交流所衍生之问题。

(七) 发挥「港澳会报」功能,协调处理港澳事务

本会为强化各机关港澳业务之协调与处理,提昇港澳工作之品质与时效,自八十年十月十五日召开第一次港澳会报以来,至八十八年底已先後召开六十五次,研讨港澳业务相关问题。八十八年通过较重要之议案包括「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修正案、「香港澳门出版品电影节目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播映许可办法」修正案、协调处理「目前在台仍有户籍之香港居民来台後,须改申请中华民国护照,以国人身分进出台湾地区」案等,充分发挥本会报之协调功能,提升推动港澳工作之成效。

(八) 辅导在台港澳学生,推动各项联系与服务工作

为促进台港澳文教交流,并配合政府整体有关政策之推动,八十八年本会推动港澳学生来台就学、工作,包括继续在港澳地区办理「台湾大专升学展览与辅导说明会」,协助八十八学年度大学海外侨生(港澳生)联招会办理各项招生工作,协助录取之港澳学生办理来台入境手续及来台後之辅导,协助中华全国在台港澳大专学生联合会出版会刊、举办「八十七学年度在台港澳学生研习营」,并安排「珠海大学新闻及传播学系回国实习团」团员赴台视、中视、华视等电视台实习,使学员们有得以参与制作之机会。

(九) 因应澳门「九九」,加强对澳门居民宣导工作

鉴於「九九」後澳门居民与香港居民一体适用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及相关子法,为使澳门居民切实了解「九九」後台澳间各项往来规范,并保障澳门居民既有之权益,尤其对澳门居民影响至钜之华侨身分证明书之申办等问题,本会特别於「九九」前,拟具相关宣导资料,刊登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央日报国际版之「两岸园地」、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两岸经贸通讯(十二月号)、本会第八十八期港澳季报(本会网站亦提供),并透过中国广播公司「两岸话题」节目中播放,以维护渠等既有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