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法政业务

贰、大陆工作业务成果

四、 法政业务

(一) 监督海基会完成董监事改选并积极推动强化海基会服务功能

海基会系属民间团体,接受政府委托,负责处理大陆工作中有关两岸民间交流涉及在大陆地区之公权力,而不便由政府出面处理之事务性、技术性服务事项。该会董监事任期,依章程规定,每三年应行改选。海基会在本会监督下,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第三届董监事会临时会议中完成推选第四届董监事,并於十二月二日推选辜振甫先生续任董事长,许胜发先生、谢森中先生、 许惠佑先生续任副董事长,并通过聘任许惠佑先生续任秘书长职务。

海基会为配合政府强化服务南部地区民众,业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设置「南区服务处」并正式运作,办理大陆地区文书验证事项、两岸交流事务服务事项、两岸经贸事宜服务事项及其他有关两岸事务谘询事项。此外,该会法律服务中心并已自八十八年一月三日起,采取中午时间不休息措施,以提供民众完整服务,便利民众洽办事务。

(二) 检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使两岸民间交流有所依循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於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施行以来,政府为因应情势变化,先後数次修正部分条文。近期基於人道、伦理与延揽大陆地区优秀人才来台教学研究之考量,并落实大陆配偶来台﹁身分从严、生活从宽﹂循序渐进调整政策,分别拟具﹁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修正草案﹂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之一修正草案﹂,业分别函报行政院通过後送请立法院审议。

(三) 研(修)订两岸交流活动许可办法

为规范两岸交流秩序,本会赓续协调相关机关订定发布﹁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强制出境处理办法﹂;另修正﹁退除役官兵死亡无人继承遗产管理办法﹂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数额表﹂。今後仍将配合两岸交流进程,继续协调各主管机关拟订相关法规,俾利两岸良性互动。

主委探视大陆地区人民宜兰处理中心
89.8.18.主委探视大陆地区人民宜兰处理中心

(四) 协调放宽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之规定

八十八年起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居留各类数额调整如次:

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於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结婚者,其数额不限。
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在民国三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产子女者,其数额为三六00人。
其他基於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经主管机关认为确有必要者,其数额为六0人。
大陆地区配偶在台逾期停留者,以往均以取销配额处分,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之「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辨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於尔後逾期未逾十日者,因其违规情节轻微,不再撤销核配数额,而改处核配时间延後一年许可方式。惟该办法修正施行前,对於逾期未逾十日而经取销配额者,无法适用修正後之新规;因其所违情节亦属轻微,基於人道考量,因此於「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数额表」增订第四类,另予配额。本类别业经行政院於八十七年二月十八日正式公告实施,至其数额,限与本类别内所撤销之居留数额相当。

(五) 修编「大陆工作法规汇编」

政府为因应两岸交流之发展,适时研(修)订两岸  关系相关法规,以利两岸交流能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同时针对各项法规之变动,也定期进行汇编及相关增修补工作,以利各界人士掌握两岸交流往来相关法规之异动情形,八十八年七月本会已再次编印「大陆工作法规汇编」修订四版,提供各界人士参考。

(六) 建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裁判书类查询系统

本会蒐集司法院及法务部涉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之类民刑事或行政裁判书类,经过整理、分析、区分类别归纳,建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裁判书类电脑档案系统,藉为政策制定及法规修订之参考。

分区举办「在台大陆配偶联谊活动」
分区举办「在台大陆配偶联谊活动」

(七) 成立「法政会报」

为加强与各部会及相关机关先期研议、规划、协调、审议两岸法政交流工作,依本会组织条例研订「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法政会报设置要点」,於八十八年十一月成立法政会报,由本会副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司法院、国家安全局、内政部、国防部、法务部、行政院卫生署、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等相关机关、团体副首长为成员,经由定期集会,共同研商两岸法政交流整体策略、重要活动、重要补助案等事项,以提昇两岸法政交流成效。

(八) 推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管理机制之建立,提升交流品质

政府推动两岸交流,本著安全尊严、对等互惠、循序渐进方式,己陆续通过二百余项交流开放措施,并检讨相关法规,纳入规范。其目的在促使两岸民间交流更周延、更有秩序。此外,对交流所衍生之违常问题,例如,非法仲介来台从事非法活动、两岸婚姻婚龄异常、伪冒亲属假结婚来台、非法打工、卖淫、擅自变更行程、行方不明、在台招商、非法从事医疗行为、不尊重我活动场地内国旗等原有精神礼仪布置等失序现,业经协调相关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加强访视、强化申请案件审查机制、订定相关邀请须知等),并明确相关机关间分工,列管推动,俾提升交流品质。其次,政府针对大陆配偶来台问题,提出「生活从宽,身分从严」循序渐进调整政策,适当开放(或放宽)相关行政管制措施(如延长停留期间,有限度开放从事工作及参与健保等),并协调相关机关加强两岸婚姻真实性审查等;俟全案实施後,当可有效解决合法婚姻在台之基本生活需求,并可防制假结婚来台之情事。

(九) 赓续推动两岸民间医药卫生交流

配合两岸医药发展特性,推动两岸各项医药卫生交流活动,本年度重点交流活动有:海峡两岸及香港第五次中药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医护学术交流研讨会、两岸卫生教育自我导向学习研讨会等,及办理大陆法医培训制度参访活动,以其在互补互利原则下,增进两岸人民健康品质。

另本会亦随时与卫生主管机关密切联系,提供国人大陆地区疫情资讯,以利整体防疫工作及国人旅行保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