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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103年度动支预备金美金100万元协助大陆云南昭通震灾灾後重建执行情形说明

一、大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於103年8月3日16时30分许发生规模6.5级强烈地震,造成民众伤亡及房屋倒塌等严重灾情(据大陆方面统计,地震发生後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房屋倒塌8万余间),引起各方关注。

二、海基会在云南昭通震灾发生第一时间,即代表政府致函海协会,表达诚挚关怀与慰问,以及我政府愿意提供各项协助的意愿。行政院并於103年8月26日核定动支第二预备金美金100万元(依据「预算法」第70条第3款及「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要点」第29点第1项等相关规定办理),作为协助大陆云南昭通震灾灾区重建之用。陆委会於103年9月4日发布新闻稿(详如附件),相关资讯除主动传送平面及电子媒体报导批露外,亦同步公布於本会网站。

三、本案经陆委会在103年9月4日授权海基会透过两岸两会联系捐助善款有关事宜,陆委会并於103年12月29日将美金100万元拨付大陆云南省昭通市民政局,作为震灾灾後重建之用,并由海基会联系海协会提供收款收据及相关凭证。陆委会已请海基会持续与大陆海协会保持联系,掌握该笔捐款用於灾後重建的实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