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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於109年6月30日通过「港版国安法」,当日晚上11时港府刊宪公布生效,7月1日已有香港民众因违反该法遭拘捕。另「港版国安法」第39条明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据陆媒表示,未来执法时,会考虑有关人士过去行为,作为检控证据,并透过香港现行法律(如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等),惩治已经发生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