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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及职掌

  •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本会首长为主任委员,综理会务;副主任委员3人(政务2人、常务1人)襄理会务。

  • 本会下设综合规划、文教、经济、法政、港澳蒙藏、联络等六处,暨秘书、资讯、人事、主计、政风等五室,分别掌理有关业务及行政事项。另为统筹处理香港、澳门事务,设香港办事处及澳门办事处。
  • 本会掌理事项如下:

    1. 整体两岸关系情势研判、政策规划、审议及协调。

    2. 两岸文教政策、交流及协商等业务之统合规划、审议及协调。

    3. 两岸经贸政策、交流及协商等业务之统合规划、审议及协调。

    4. 两岸法政政策、法规、交流及协商等业务之统合规划、审议及协调。

    5. 关於香港与澳门政策、法规、交流及协商等业务之统合规划、审议及协调。

    6. 大陆政策国会联系、国内外沟通说明与新闻发布之研拟、规划、协调及执行。

二、委员、顾问与谘询委员

  • 委员

    委员17人至27人,由行政院院长派兼或聘兼之。目前委员包括行政院秘书长、政务委员及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劳动部、农业部、卫生福利部、环境部、文化部、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国家发展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海洋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中央银行、国家安全局等机关首长。

  • 顾问/谘询委员

    本会因业务需要,得遴聘学者、专家为顾问或谘询委员。目前遴聘之顾问有4人,列席本会委员会议;谘询委员有25人,出席本会谘询委员会议。

三、各种会报之设置及功能

  • 委员会议

    本会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讨论事项如下: (1) 关於大陆政策工作计画或方案之研议事项。 (2) 关於大陆工作法规制(修)订之审议事项。 (3) 关於跨部会大陆工作之协调与联系事项。 (4) 其他有关大陆工作之事项。 委员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并经签陈行政院院长核定,其重要事项或研(修)订的法规(草案)并须函报行政院及提院会。

  • 谘询委员会议

    以徵询学者专家对本会推动大陆政策及大陆事务的意见为主,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 其他会报

    本会为加强与相关机关间之工作沟通与协调,得设置各种协调会报就各机关业务相关事务进行协调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