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ㄧ)依据「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规定,役男於18岁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不受管制,故无须申请核准即可赴大陆地区就学。
(二)役男19岁後赴陆就学之境管规定:
1.就读经教育部采认之大陆地区大学校院及科系者,即得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规定申请出境及再出境。
2.倘父或母为经核准赴陆投资之台商及其员工,只要就读大陆地区当地教育主管机关立案之正式学历学校,即可依前揭规定申请出境及再出境。
(三)有关赴陆就学役男出境问题可洽内政部役政署官网或专线电话(049-2394-439、049-239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