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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事务性协商中国却提出一中议题

一、1991年11月双方就「两岸共同打击海上犯罪程序性问题」进行磋商(主谈人:陈长文vs唐树备),中国即藉词其定位究为国际问题,或国内问题,提出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主张将议题定位为中国的内部事务,并促我方同意将「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作为谈判前提。我方不同意,因而不欢而散。

二、1992年3月双方就关於「两岸文书验证」、「两岸间接挂号信函查询补偿事宜」二议题进行磋商,中国又提出同样的问题,协商再度受阻。

三、我方认为事务性协商中不应涉及政治问题,对一中问题一向采取守势,不愿加以回应,以免催化内部矛盾,惟论者有批评我方「听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