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执行情形

内容:101年8月9日两会签署「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并於102年2月1日生效,有助提升两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绩效:
1、为配合国际采行优质企业(AEO)贸易便捷化措施,两岸海关自105年10月1日实施两岸海关安全认证优质企业与高级认证企业(AEO)互认试点合作,我方试点海关为基隆、高雄海关;中国大陆为南京、福州、厦门海关。
2、依财政部关务署统计,截至113年2月底,我方AEO厂商出口至中国大陆计154家,已有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