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语法,但没关系,这里的JavaScript语法并不会影响到内容的陈述, 如需要选择字级大小,IE6请利用键盘按住ALT键 V → X → (G)最大(L)较大(M)中(S)较小(A)小,来选择适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浏览器则可利用键盘 Ctrl ( )放大(-)缩小来改变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页可使用浏览器提供的 Alt 左方向键(←) 快速键功能,列印可使用浏览器提供的(Ctrl P)功能;如需观看新闻内容或是申请表单下载,建议您由more页进入并选取符合您之相关资讯内容
海基会性质上属於民间团体,在业务执行上,主要是受政府委托处理两岸往来涉及公权力之协商、交流与服务事宜。陆委会与海基会之间具有下列两方面的关系:
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4条第2项、第4条之4等相关条文、财团法人法、民法第32条及陆委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陆委会对海基会的业务有监督之责。
陆委会与海基会在法律上的另一层关系就是委托关系,属於特别监督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委托契约约定,双方互动关系(如指示、请求报告、履行)亦以委托契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