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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办理人民陈情案相关依据:
(一)「文书流程管理手册」。
(二)「行政程序法」第7章 。
(三)「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
◎ 人民陈情案件处理期限:依「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第十一点规定-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应予登记、区分、统计及列入管制,并视业务性质分别订定处理期限,各种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者,应依分层负责签请核准延长,并将延长理由以书面告知陈情人。
◎ 本会首长信箱人民陈情案处理期限:资料填写寄出後,系统会自动发送确认信件,请开启邮件点选确认连结,系统收到确认回覆信後以7个工作日内回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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