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八十年一月十八日(1991.1.18)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并於廿八日由总统明令公布施行。
民国八十年一月卅日(1991.1.30)
陆委会於一月卅日正式成立,成为行政院统筹处理大陆事务的法定机关。
民国八十年二月十九日(1991.2.19)
陆委会许可「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设立。
民国八十年三月十四日(1991.3.14)
行政院院会通过「国家统一纲领」,成为大陆政策最高指导原则。
民国八十年五月一日(1991.5.1)
政府宣告终止动员戡乱时期。
民国八十年六月七日(1991.6.7)
中共中央对台办负责人发表「六七谈话」。
民国八十年七月二日(1991.7.2)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部发言人提出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往的五项原则-直接双向、互利互惠、形式多样、长期稳定、重义守约。
民国八十年十二月十六日(1991.12.16)
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於北京正式成立。
民国八十年十二月十七日(1991.12.17)
中共国务院发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