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目前中国大陆电影片及广播电视节目在台发行、播送有那些规定?

  • 发布日期:112-08-11

答:(一)依现行「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规定,中国大陆电影片、广播电视节目,在台湾发行、映演或播送前,应经主管机关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审查许可,并改用正体字後,始得为之。

(二)另依「大陆地区影视节目得在台湾地区发行映演播送之数量类别时数」规定,目前可以在台发行、播送的中国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已开放有十类,包括:1.科技类;2.企业管理类;3.自然动物生态类;4.地理风光类;5.文化艺术类;6.体育运动类;7.语言教学类;8.医药卫生类;9.综艺类;10.爱情文艺、伦理亲情、温馨趣味、宫廷历史、武侠传奇、悬疑惊悚、冒险动作之剧情类(其属电影片转录者,以经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依前揭许可办法许可在台湾映演之中国大陆电影片为限)。

(三)至於中国大陆电影在台映演数量,每年以10部为限;并以爱情文艺、伦理亲情、温馨趣味、宫廷历史、武侠传奇、悬疑惊悚、冒险动作为主题者为限。另中国大陆电影片及广播电视节目在台湾有线及无线电视播出,依据「大陆地区影视节目得在台湾地区发行映演播送之数量类别时数」规定有比例上的限制,以保障台湾本地制作之节目。

(四)103年10月30日文化部修订公告「大陆地区影视节目得在台湾地区发行映演播送之数量类别时数」规定,自103年起获得法国坎城影展、义大利威尼斯影展、德国柏林影展、美国奥斯卡影展竞赛单元奖项或金马奖最佳剧情片、最佳导演奖之中国大陆电影,不受每年10部之限制,可依规定向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申请来台映演。

类别

文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