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规定,目前陆生尚不能参加台湾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此类考试属考试院权责,与劳动部办理之技能检定性质不同;另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15条及第18条规定,陆生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兼职工作,毕业後即需离境,故对我国人就业并无影响。
(二)政府开放在台就读学位之中国大陆学生参加技能检定,乃是作为学习评量之用,在台仍不得工作;陆生担任研究或教学助理亦以课程学习范畴为限(须属课程、论文研究之一部分或是毕业之条件,且须一体适用所有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