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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申请中国大陆古物来台展览,应由台湾机关(构)、博物馆、学校及法人,依「大陆地区古物运入台湾地区公开陈列展览许可办法」,检具申请书、计画书、邀请文件、契约书、大陆地区古物清册资料、大陆地区古物保险文件,及预定随护人员名册等,於陈列展览日期开始2个月前,向主管机关文化部提出申请。(二)申请前项古物来台展览之场所,应在符合古物保存环境条件及具备防灾安全场所;且主办单位不得利用古物在台期间,从事该古物买卖行为;另外,中国大陆古物於陈列、展览结束後,应全数运出台湾。
答:(一)申请中国大陆古物来台展览,应由台湾机关(构)、博物馆、学校及法人,依「大陆地区古物运入台湾地区公开陈列展览许可办法」,检具申请书、计画书、邀请文件、契约书、大陆地区古物清册资料、大陆地区古物保险文件,及预定随护人员名册等,於陈列展览日期开始2个月前,向主管机关文化部提出申请。
(二)申请前项古物来台展览之场所,应在符合古物保存环境条件及具备防灾安全场所;且主办单位不得利用古物在台期间,从事该古物买卖行为;另外,中国大陆古物於陈列、展览结束後,应全数运出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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