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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中国大陆古物来台展览?

  • 发布日期:105-07-11

答:(一)申请中国大陆古物来台展览,需具备台湾机关、学校、法人、团体或专业机构之资格,并依文化部「大陆地区古物运入台湾地区公开陈列展览许可办法」之规定,检具申请书、计画书、邀请文件、契约书、保证书、古物资料清册、古物照片清册、专业顾问名册与愿任同意书、古物保险同意承保相关文件,及预定随护人员名册等,於展览开始前2个月,向主管机关文化部提出申请。

(二)申请前项古物来台展览之场所,应在可提供文物良好展示或保存环境之文教机构或学校;且主办单位不得利用古物在台期间,从事该古物买卖行为;另外,中国大陆古物於公开陈列、展览结束後,应全数运出台湾。

类别

文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