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管机关文化部针对政府机关接受中国大陆新闻人员采访时,订有相关注意事项,重点包括:
一、政府机关对於中国大陆新闻人员申请采访案,需注意采访者是否有文化部核发的记者证、申请采访是否与内政部移民署所许可的行程表内容相符、考量业务性质是否适合接受采访,以及申请人所属媒体之前次新闻人员是否符合文化部所订相关注意事项(如连结)。
二、政府机关在接受中国大陆新闻人员采访时,需由发言人或获授权人员代表发言,并在采访结束後7日内,将采访纪录分送文化部及大陆委员会参考。
三、政府机关接受中国大陆新闻人员采访,在采访结束後宜请该新闻人员提供刊播报导剪报或影带提供参考。接受采访之政府机关在接获报导剪报或影带後,分送给文化部及大陆委员会参考。
文化部订定「政府机关(构)接受大陆新闻人员采访注意事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