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17号
因应中国大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扩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已将香港、澳门旅游疫情建议至第二级「警示」(Alert),且邻接港澳之中国大陆广东省疫情转趋严峻,为确保国内公卫安全,强化人流入境控管,我政府针对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自本(109)年2月7日零时起,暂停受理香港、澳门居民申请临时入境停留(落地签及网签)、「境外人士线上申办系统」(云端申请停留)。
二、遇有特殊事故有确实急须来台者,应出具香港、澳门政府发出之入出境证明纪录,证明14天内确无中国大陆旅游史後,以临柜书面方式提出来台申请(在香港或澳门者至本会香港办事处或澳门办事处;在海外地区者,至我驻外馆处)。
三、香港、澳门居民不论本年2月7日以前已取得或持有我国有效入出境证件、已持有我国效期内居留证或自香港、澳门以外国家(地区)来台者,入境後均须依我疫情指挥中心「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进行居家检疫14日。
四、上述措施将视未来疫情状况调整更新。
新闻联络人:吴玠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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