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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携带肉品入境最重裁罚新台币100万元,陆委会提醒往来两岸旅客务必遵守防检疫规范

  • 发布日期:107-11-30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75号

大陆委员会表示,为全力防范非洲猪瘟自境外传入,并达吓阻之效,今(30)日立法院院会已三读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之1修正草案,将违规携带肉品入境旅客之最高裁罚金额由新台币1万5千元提高至100万元,提醒往来两岸旅客注意,以免受罚。

陆委会说明,中国大陆爆发非洲猪瘟至今,已扩散至福建省等20个省市,81件案例,疫情日趋严峻且传入台湾风险增加。据农委会统计,近月查获旅客违规携带肉类产品入境频率仍未减少,旅客违规自中国大陆非洲猪瘟疫区携带家畜肉类制品入境者裁罚最高罚锾案件,计160件。

陆委会提醒往来两岸旅客,无论经两岸海空运直航、小三通、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等进入中国大陆後,勿至中国大陆畜牧相关场所参访,并请配合农委会等相关机关各项防检疫措施,切勿以身试法,非法走私或挟带动物及其产品入境;民众亦请勿透过网购方式购买中国大陆等疫区肉类制品来台,以共同防范疫病入侵,维护台湾农畜产业生产安全。

有关非洲猪瘟最新疫情与防范措施等相关资讯,请至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官网(https://www.baphiq.gov.tw),或於本会网站「为民服务专区」/「陆港澳紧急服务资讯与旅游警示专区」/「有关中国大陆非洲猪瘟疫情资讯专区」查询。

新闻联络人:黄若晴

电话:23975589分机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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