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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港府今(23)日凌晨声明,悍拒我方检警赴港带回犯嫌及证据一事,本会严正说明如下:

  • 发布日期:108-10-23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93号

(一)港府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先是故意放弃自身应有的管辖权,又漠视我方提出的请求 ,刻意拖延时间,不将嫌犯移交给我方;甚至公然主张让嫌犯自行搭机前来台湾,完全无视同一班机旅客的安全,只为达成让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纵放陈嫌,让香港成为杀人犯可以到处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二)港府声明宣称「嫌犯愿意自首」,这也等於说,如果嫌犯不愿意自首,港府对於其逍遥法外,是无所谓的。如此眼睁睁看著被害家属冤屈无处可诉,实非负责任政府应有的作为。

(三)依据我法律相关规定,嫌犯被通缉,即不符合自首条件。港方在本案的处理上,一厢情愿以自首方式处理。我方希望港方亦熟读并尊重我方的法律与制度,勿混淆视听,更坐实外界对其「别有用心」的指控。

(四)有关港府声明指「我们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不获正面回应。」事实上,我方司法单位去年就提出三次司法互助请求,今年我方亦多次透过台港既有管道及公开呼吁希双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应我方请求。我们认为港府当初就是妄想送中条例要过关,才主动过来磋商的。所以港府一推动的送中条例,便遭各界群起反对 ,台湾当然不可能为如此伤害人权自由的恶法背书。

(五)我方检警赴香港带嫌犯返台,是请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执法,这就是司法互助,举世皆然,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辖权,实不知所云。至於「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这一点,我们早已两度提出要求,昨日又提了一次,港府为何不立即采取行动?对於我方要求检察官去香港取得卷证,港府为何亦不正面回应?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瞒的态度,相信舆论自有公评。

(六)我方重申,政府自去年初本案案发以来,为彰显本案公义,还给受害家属公道,已用尽最大努力,展现我方愿与港方共同合作的高度诚意,但港方完全无视,更操作推动害人害己的送中条例,港人不满及愤怒至今未减,现再拒绝我方合作的请求,我们要正告港府 ,一切恶果,都应由港府承担。

新闻联络人:吴玠锴

电话:23975589分机7003

类别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