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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大陆配偶权益保障及生活从宽之政策,本会於日前函释放宽中国大陆配偶不须设籍满10年,即可以担任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新闻参考资料

  • 发布日期:105-12-02

520新政府上任以来,为彰显重视中国大陆配偶工作权益之保障及落实生活从宽之政策,本会经多次徵询及综整相关机关意见,在105年10月27日发布函释,凡中国大陆人民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已设有户籍(即取得身分证)者,皆可受雇於各机关(构)、学校担任临时人员,本会并已积极透过各类管道向相关机关、地方政府、民间团体进行相关宣导。

各机关(构)、学校的临时人员,是指不适用公务人员法规,以人事费以外经费自行进用的临时性、短期性人员,业务也不涉及公权力行使。例如各机关(构)、公营事业单位或学校以临时人员规范及程序进用之厨工、停车收费员、看护员、照顾服务员、清扫人员及作业员等。倘若对所应聘职务是否属该类临时人员仍有疑问,可直接洽询招募机关(构)或公营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协助确定。

本会後续亦将秉持审慎稳健的态度,持续推动有利两岸民众交流往来的政策,并配合时空环境需要持续检视相关法令,以保障中国大陆配偶之权益及福祉。

类别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