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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应港府拟修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逃犯条例》之参考资料

  • 发布日期:108-02-21

108.02.21

针对港府保安局今年2月12日所提《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逃犯条例》修法建议,由香港行政长官作出证明书以一次性个案的方式进行移交安排,解决凶嫌潜逃以逃避法律制裁的问题,我们已注意到此次业引起香港及国内各界极大争议,指其恐别有政治意图,并有侵害香港「一国两制」、破坏香港法治、打击政治异见者及侵蚀人权疑虑,未来国人赴港也可能会有类似「李明哲事件」的重演。

港府此次修法源自107年2月在台发生之港女命案,我方基於侦办需要,已向港方提出了3次司法请求,包括遣送嫌犯来台,并对嫌犯发布通缉,但始终未获回应。长期以来,我方均透过台港「策进会」、「协进会」平台,盼与港方建立制度化的司法合作机制,并以刑事法律合作为优先,期解决台港人员交流频繁,所衍生的跨境犯罪问题,惟港方均未正面以对。本次港女命案,更突显出台港因不能进行相关司法合作,无法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困境。

我们认为,人权法治及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普世价值,台港双方都应予重视,呼吁港方能以无涉於政治的务实态度,积极考虑与我方签订司法互助协议,从根本解决问题,确保公平正义能获伸张。

另针对有评论指港府修法後,恐将令旅港或过境国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我们认为任何法律的修订,都应该是以保障民众的安全与维护民众权益为优先考量,凡具政治目的或违反人权的作法都将遭受质疑。我们也呼吁港府应该审慎处理,尽速回应各界的疑虑。政府也会持续高度关注港府後续的修法进展,全力确保在港国人的安全与权益。

类别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