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观光及便利香港及澳门居民来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协调内政部修订「入出国查验及资料蒐集利用办法」,将香港及澳门居民入境台湾的护照效期由现行6个月以上放宽为3个月以上,已於该部今日部务会议通过,将办理後续法制作业。
本办法系将港澳居民於入境查验时所持之护照效期由现行6个月以上放宽为3个月以上;至申请入出境许可证时,依「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现行规定,仍应持有效期间6个月以上之港澳护照。
陆委会表示,本办法修正後,将使香港、澳门居民来台更加便利,对於增加港澳观光客来台,与促进我观光业发展均能产生相当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