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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渗透法草案」合宪合法、妥善可行、明确严谨

  • 发布日期:108-12-20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及政治人物就「反渗透法草案」提出相关质疑与批评,大陆委员会今(20)日做以下说明:

一、 有关外界所谓「反渗透法的规范对象是我们自己的台商跟台湾人民,在目前两岸交流密切的状态下,会变成不小心踩到地雷,变人人自危」的说法,对於「反渗透法草案」有所误解。本会要再次郑重强调,「反渗透法草案」是针对渗透干预的不法行为,而不是针对特定身分或对象,一般正常的两岸交流并不会触法。台商、台干、台师、台生正常的经商、工作、生活、就学,以及参与政治活动、发表政治言论的权利都不会受到影响。而且「反渗透法草案」的规范内容具体明确,构成要件相当严谨,行为人必须有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资助的「渗透作为」,加上从事「不法行为」,才会成为处罚对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於渗透来源、渗透作为或不法行为,并不具备认知,或者并没有使其发生的意思,就不会受到处罚,更不会因为往来中国大陆或与「渗透来源」有所接触就构成犯罪。个案上是由司法机关做严谨的认定与判断,也不会有「动辄入罪」的问题。

二、 关於外界指摘反渗透法是「开民主法治倒车」、「选举算计」,这样的说法不仅无视客观形势,也悖离主流民意。境外敌对势力对台湾的渗透分化是国际公认的事实,今年初中共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後,台湾面对的威胁更为严峻,政府有必要参考国际实践,采取适当的防卫作为,维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最近相关民调数据也显示,多数民意赞成「反渗透法草案」通过立法。

三、 至於外界所谓仅美国、澳洲有类似反渗透立法、而且都是采报备制的说法,完全是昧於事实。先进民主国家对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干预,都纷纷立法加以因应,例如美国「罗根法案」、「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反外国宣传与造谣法」、「反间谍及反偷窃法」、「联邦选举活动法」;德国「社交网路强制法」、加拿大「竞选广告透明法」等。澳洲除了通过「外国影响力透明度计画法」采取登记制外,也通过「反间谍及外国干预法」,补充既有刑法、国安法、电信法及国家机密保护法的规范不足。最近纽西兰通过立法防制海外资金及假新闻影响选举,英国也正在研议推动反间谍法对抗敌对国家渗透。以上都是值得借监的国际实践。

四、 「反渗透法草案」并不是仓促立法,也没有外界所谓「行政推诿卸责」的问题。法案的提案权并不限於行政机关,过去也不乏重大法案是由立法院党团或立法委员所提案。今年5月起,朝野各党团及立法委员就陆续提出不同版本的反渗透修法草案,由於各版本草案的规范模式与具体内容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反渗透法草案」是几个月以来,行政与立法部门共同研议、不断协商,参采社会各界意见之後,在各版本草案的基础上整合的结果;立法通过以後,各相关业务主管机关也都会依法办理。

五、 「反渗透法草案」符合现行规范的实务需求,绝非如外界所说是「叠床架屋」。现行政治献金法、公民投票法、游说法及选罢法等法律,对於境外透过「白手套」、「中间人」迂回规避法律规定的情形并无规范,行为态样与罚则的规范也有所不足,形成法制上的漏洞。「反渗透法草案」针对5种被渗透所从事之不法行为(违法捐赠政治献金、助选、游说、破坏集会游行及社会秩序、传播假讯息干扰选举),补充现行法律适用对象、行为态样及罚则的规范不足。

六、 「反渗透法草案」合宪合法、妥善可行、明确严谨,本会支持这个法案,也会持续听取各界意见,多做社会沟通,希望社会各界能够一起来了解法案内容,共同维护国安、反渗透。若是不了解法案内容,或基於特定政治目的而恶意曲解,恐怕无法进行有建设性的讨论。

类别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