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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港人来台定居政策遭卡关之报导,绝非事实,政府强调撑港决心不变,盼各界真实理解政府兼顾国安的政策美意

  • 发布日期:111-03-15

  有关本(15)日相关媒体报导「港人来台定居遭卡,悔信撑香港」,并非事实,大陆委员会特别澄清说明如次:

一、修法是国安所必须之作为,绝无针对性:109年8月17日修正发布的「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主要增列原为中国大陆人民以及现(曾)任职中国大陆党政军之港澳居民,申请来台居留、定居时须经跨部会之联合审查,目的是防范中共利用转换港澳居民身分来台,对我社会进行渗透、统战、骚扰,甚或从事间谍行为等,确有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如经审查无国安疑虑且符合规定,仍会予以许可。且近2年港人许可来台定居人数均呈正成长,109年定居许可1,576人,110年1,685人,较前一年度成长6.9%,绝无坊间所言一刀切,一概不予许可的情事。

二、居留及定居拥有不同的申请条件,政府皆依法审理,没有设定隐形配额:居留及定居拥有不同的申请条件,部分居留事由(如就学期间、宗教弘法等)无法申请定居,且核准居留後须实际居满一定期间且符合法定条件,始可申请定居,因此定居的核准数要看港人的申请状况,无法一概而论,但政府并没有设定隐形配额。

三、投资移民要求公司至少营运3年,并聘雇2名员工,是为回归投资本质:以投资事由申请定居遭到拒绝者来说,多数是没有营运事实、同一地址设立上百家公司、由移民公司协助提交假性商业契约及单据、设立纸上公司轮流投资、所缴单据为购买日常用品等疑涉「假投资真移民」情况。为解决投资移民在取得国人身分後就取消投资,所衍生「假投资真移民」的弊端,所以才会希望回归政策初衷,要求必须连续营运满3年,且要聘雇2名台籍员工等一定条件,目的是为落实以投资移民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之本质,并非增加门槛。

四、港生工作5年後薪资须达「基本工资2倍」的定居条件,可加计兼职所得、加班费、年终奖金等:这个门槛规范目的是希望能确保申请人及衍生人口(如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台生活无虞,且不是每月薪资都必须达到50,500元,而是还可以加计兼职所得、加班费、年终奖金或其余奖金等,只要年薪达606,000元即可申请定居。

五、「撑港」绝非口号,政府持续就港澳相关法规范进行盘点与研修,期在既有基础上精进相关作为,给予港人最实际的支持与协助,如:

(一)「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已於110年7月7日修正公布,包括世界顶尖大学毕业来台工作者无须具2年工作经验、租税优惠适用年限由3年延长至5年等,港人均可准用相关规定。

(二)已研提「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学办法修正草案」,开放不具居留身分之港澳高中生来台升学,预计今年或可顺利招生。

(三)拟具「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寻职及在台修读硕博士就学期间得折抵居留期间等规定,法制程序已在进行中,希能尽速实施。

类别

1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