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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租税协议属已签署尚未生效之协议,政府後续如何推动?

  • 发布日期:110-09-17

答:(一)两岸租税协议属已签署尚未生效之协议,且已送至立法院,为使两岸协议之审议及处理,更能获得各界支持,落实两岸协议「公开透明、人民参与、国会监督」原则,行政部门已将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列为优先法案。

(二)有关两岸租税协议後续的处理程序,政府将俟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完成立法後,依据监督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检视,审酌国会及各界意见进行後续处理。

类别

经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