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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季报087期(89.1~89.3)

壹、 特别报导
一、对等、和平与双赢-中华民国对「特殊国与国关系」的立场
二、台港澳交流活动纪要
三、「台湾地区民众对台港澳关系态度」调查结果摘要
贰、 情势简析
一、「香港移交二周年情势研析」摘要
二、中共「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居留权条款
三、澳门近期情势简报
参、 答客问
肆、 统计资料
一、台湾地区对香港贸易统计表
二、台湾地区对澳门贸易统计表
三、两岸经香港转口贸易金额统计表
四、两岸三地贸易依存度统计表
五、台湾对大陆、香港及全球贸易顺差统计表
六、台港相互投资金额统计表
七、香港地区对大陆贸易统计表
八、台港澳往来人数统计表
九、两岸经香港转口贸易趋势图
伍、 每季大事
附录  
  一、香港移交後之争议事件表
二、「港澳季报」更新编辑内容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图(勾选部分)
三、「港澳季报」更新编辑内容问卷调查表读者文字回覆及本会处理情形一览表

壹、特别报导

一、对等、和平与双赢│中华民国对「特殊国与国关系」的立场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八月一日

行 政 院 大 陆 委 员 会

(一) 以对等地位开创跨世纪的两岸关系
 

李总统本年七月九日在接受「德国之声」专访时,就「北京视台湾为叛离的一省」提问时表示,两岸关系的定位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

李总统对两岸定位的这项陈述是基於维护国家利益与尊严的前提,从政治、历史与法律的观点,对既存事实作明确的说明,既未扭曲事实,也未夸大渲染,更没有排除未来两岸统一为民主新中国的目标。这项务实、前瞻并且充分反映中华民国在台湾二千二百万人民心声的主张,是为了奠定两岸对等的基础,以提昇对话的层次,进而建立民主和平的两岸交往机制,开创跨世纪的两岸关系。

(二) 反对中共霸权式的「一个中国原则」
  中华民国自一九一二年立国以来,一直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目前统治地区虽只限於台、澎、金、马,但仍是全世界第十九大经济体及第十五大贸易国,这是事实。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五十年来,两岸隔海分治、互不隶属,一个分治的中国及两岸间的特殊关系至今未变,这也是事实。一九九一年我们主动展现善意,放弃以武力统一中国,承认中共在大陆之治权,并以交流、对话的和平方式取代过去的军事对峙。但是中共不但没有善意回应,反以其霸权的「一个中国原则」,视我为其地方政府,不仅在两岸交流中矮化我方,并将「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岸所有协商议题的前提,欲迫我逐步滑向「一国两制」的安排。同时中共还极力封杀我国际生存空间,使国际社会长久以来习於中共的说法,而逐渐忽视两岸分治对等之既存事实。正因这一事实长期遭受中共片面的扭曲及国际社会的忽视,所以当李总统明确陈述此一简单事实时,反引起各界之高度关注,而忽略了问题真正之根源为中共的霸权式的「一个中国原则」。
(三) 政治谈判慎於始
  各国多年来与中共谈判的经验显示,中共在谈判初始一定坚持设定对己有利的「原则」。此一「原则」一旦设定,结论就大致不出其掌握。自一九九五年中共片面中断两岸的制度化协商以後,北京即置攸关两岸人民权益至钜的实质问题於不顾,一味要求与我进行政治谈判,并对两岸政治谈判预设「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及「一国两制」的结论,视我为地方政府,否定中华民国之存在。我们并不畏惧谈判,但绝不在不平等,及对方已预设结论之霸权压力下谈判。倘我在此情势下与中共进行政治谈判,而仍自居为模糊的「政治实体」,就会自始陷於不利地位。所以,我们有必要在谈判前对两岸关系明确定位,跳出「政治实体」对「主权国家」的格局,才能与对方展开有意义的对话,并维护国家及人民之尊严与利益。也只有基於平等地位的协商,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
(四) 两岸应该回到「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
  两岸对「一个中国」的认知一直有歧异。所以海基会与海协会於成立後的第一年会谈就围绕在「一个中国」的争议。经过多回合谈判,两岸终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达成「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亦即双方自此就「一个中国」可以各说各话。这原本是使双方能搁置歧见,继续推动两岸关系之理想方式。然而近年大陆方面却片面抛弃该共识,时而反对该项共识适用於国际关系,时而表示在两岸间仅适用於事务性商谈,不适用於政治谈判,时而甚至否认於一九九二年曾达成该项共识,近年甚至反对我方亦有表述权利。在一九九二年各自表述的共识架构下,我方始终认为「一个中国」指的不是现在,而是未来。两岸目前并未统一,而是对等分治,同时存在,因此在统一前可以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加以定位。而两岸关系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具有相同之文化、历史渊源及民族情感,双方人民在社会、经贸等各层面交流密切,非其它分裂国家所能比拟。最重要的是双方均有意愿共同努力,平等协商,追求中国未来之统一。如果双方都能珍视此种特殊关系,回到各自表述的共识,那麽透过平等协商,即可超越彼此的政治歧见,共同合作为两岸关系开创新局面,进而更有利於未来之民主统一。
(五) 陈述现状,不是改变现状;追求和平,不是制造麻烦
  我们将两岸关系依事实予以明确定位,目的在确立两岸间的平等地位。我们也一再强调,各项相关政策不变,尤其是推动两岸建设性对话、与良性交流的政策,追求两岸「双赢」的决心,及追求中国未来在民主、自由、均富下统一的既定政策没有任何改变。政策未变,自不存在所谓修宪、修法、修改国统纲领的问题,更谈不上是改变现状或制造麻烦。我们希望相关各方能以理性客观立场看待此事,我们也愿与任何相关各方加强沟通,传达我方整体理念,共同维护台海及亚太地区之和平与安定。
(六) 竭诚欢迎汪道涵先生来访
  汪道涵先生年内来台访问,是去年十月「辜汪会晤」时的共识,我方也正式提出邀请。近半年来,海基、海协两会对此一具重大意义的活动,已进行正式的磋商与准备。我们重申诚挚欢迎汪先生今年秋天来访。我们了解中共方面一直希望藉汪道涵先生访台之行,与我就重要政治议题进行对话。此时我为迎接会谈而对两岸关系明确定位後,双方可以对包括定位在内之各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两岸协商的过程中,双方提出不同的立场与看法,乃是求同存异过程中的必要阶段。既然一方可以表达其立场,当然也要接纳他方表达立场。事实上正因歧见存在,才更需要协商。透过协商,歧见将可获得沟通甚或解决之机会,倘因有不同意见而拒绝协商,必定造成两岸关系的倒退,相信这并非双方人民及国际社会所乐见。我们认为透过辜汪台北对话,可使双方进一步了解彼此的全盘理念,消弥误解。这对降低两岸紧张情势,进一步探讨开创两岸关系的明确方向,必有助益,也可为区域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七) 对等和平共造「双赢」
  台海的稳定直接影响亚太地区之和平与繁荣,故维持台海和平应该是两岸与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我们现在依客观存在的政治与法律事实明确定位两岸关系,将可使两岸重新开启良性互动的新页。两岸关系正常化後,双方更可透过建设性对话、制度化协商,以及有秩序的交流,逐步发展出和平稳定的长期关系架构,共同追求未来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这不仅是两岸的双赢,台海及邻近区域亦将同蒙其利,符合两岸及整个亚太地区的长远利益。我们呼吁中共能面对现实,理解我方推展两岸关系的苦心,以务实开放的心态,与我们共同努力,为廿一世纪两岸良性互动开创新局。

二、台港澳交流活动纪要

(一)参访活动
起迄时间 团名或人员 团长 人数 参访目的 主要行程
五月一日至八日 香港九龙巴士职工总会访问团 简家强 廿三 了解国内大众运输概况 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台北市汽车商业同业公会等
五月三日至五日 香港台湾工商协会「台湾经贸访问团」 潘汉唐 廿三 促进台港两地经贸交流 晋见副总统,并分别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经济部、侨务委员会、新闻局、工业总会、商业总会、工商协进会、工商建研会、台北市政府及对外贸易协会
五月十三日至十七日 港澳台湾同乡会访问团 赖建成 廿 增进对国内政经发展之了解,对故乡之情谊 晋见副总统,并分别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侨务委员会、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及港友会等
五月廿一日 国际华商协进会访问团 丁楷恩 十一 促进台港两地经贸交流 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苏主任委员及台北市政府
五月廿一日至廿六日 香港崇正总会暨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访问团 黄石华 应中华港澳之友协会邀请,来台出席「加强海峡两岸三地关系学术研讨会」 参加「加强海峡两岸三地关系学术研讨会」,并晋见副总统,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苏主任委员、教育部、台北市政府马市长等
五月廿四日至廿八日 香港新闻媒体访问团 李锦洪 十七 了解国内各政党最近之政治概况 晋见行政院萧院长,并分别拜会新闻局、台北市政府、国民党秘书长章孝严、民进党主席林义雄、陈水扁先生、许信良先生、新党李庆华先生及建国党秘书长魏瑞明等
五月廿六日至廿九日 港九工团联合总会访问团 黄镇威 十五 增进对台湾劳工就业之了解 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工业总会、华侨协会、华侨救国联合总会等
六月一日至四日 香港地区电台代表访问团   增进台港两地广播同业相互了解与文化交流 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并与中国广播公司举办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六月七日至十三日 香港城市大学资讯系学会访问团 许绮文 廿 增进对台湾资讯系统之了解 拜会资策会、清华大学、逢甲大学及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七月十九日至八月二日 香港珠海大学新闻及传播学系实习团 吴雪雪 三四 来台观摩电视节目制作过程 学员分发至台视、中视、华视等三台实习,并拜会教育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新闻局、中国时报及世新、政治等大学
七月廿四日至八月二日 香港同乡会联合总会暨香港广东同乡联谊总会访问团 蔡鲁 十六 出席该会副理事长李汝匡教授於七月廿七日至八月二日,假中正纪念堂展览馆举办之书画展 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侨务委员会(本会林中斌副主任委员亲往中正纪念堂展览馆举办之书画展剪彩)
七月廿七日至八月一日 香港同兴社参访团 陈润锦 三二 增进对台湾各方面之了解 拜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新闻局、台北市政府、国立中正文化中心、救国团总团部等
(二)合办活动或研讨会
活动期间 活动名称 活动地点 合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目的
五月九日 「第一届台商盃高尔夫球赛」 澳门高尔夫乡村俱乐部 本会香港事务局、国际华商协进会、港澳台湾同乡会、香港台湾工商协会、澳门台湾总商会 三二 增进台商间之联系
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 「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研讨会 澳门 澳门教科文中心、台湾夏潮基金会 八十 就相关问题进行辩论,并研讨如何解决两岸分歧
(三)重要人员来访
来访期间 来访人员 来访目的 重要行程
五月三日至六日 香港特首特别顾问叶国华 展开台北与香港两地民间与地方性交流,并研商今年在香港举办第一届台北与香港「双城论坛」事宜 拜会台北市长马英九

三、「台湾地区民众对台港澳关系态度」调查结果摘要

(一) 调查背景与方法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曾於去年委托政大选举研究中心进行「台湾地区民众对台港关系态度调查」(调查时间为民国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至四月廿六日),为持续深入且广泛的掌控民众对於政府港澳政策及相关问题的看法,遂於本(八十八)年五月续委托政大选举研究中心进行「台湾地区民众对台港澳关系态度调查」,以了解民意在各项问题的稳定性与变动趋势。

本次调查执行时间自民国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至廿一日。以电话访问方式对台湾地区(不含金门、马祖)年满廿岁以上的成年人进行访问。实际访问完成三、三四三个有效样本。以95%之信赖度估计,最大可能抽样误差为+-1.73%。

(二) 调查发现
 

综合比较去年及今年的调查结果,民意走向显示的意涵如下:

■民众认为台港关系较「九七」前更疏远。

■多数人认为政府重视台港关系。

■多数民众认为香港移交後的整体情势变坏。

■多数民众认为「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不成功。

■由长期民调显示,持续有逾七成的台湾民众拒绝「一国两制」。

(三) 相关结果及图表
  1.

国人港澳资讯来源与港澳印象

●报纸与电视为国人港澳资讯来源之主要管道。

●民众对香港资讯的关心程度有下降的迹象。(见图一)

●民众对澳门资讯的注意程度不高。

计有72.1﹪的民众表示不会去注意澳门的消息,只有23.6﹪的民众表示会注意。

●多数民众认为港澳地区民众对台湾人民的态度是友善的。(见图二、三)

●较多数民众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对我人民的态度不友善。(见图四)

  2.

国人对台、港、澳关系的看法

●认为台港关系较「九七」前更疏远。

两次调查结果比较,民众认为目前台港关系较「九七」前比较疏远的比例有相当程度的增加。对过去一年,又更较去年同期抱持负面的态度。(见图五)

●认为未来台港关系将更密切的比例下降。

与去年的调查比较发现,觉得未来台港关系会更密切的民众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而认为会更疏远的比例则有上升的倾向。(见图六)

●对台澳关系未来发展的看法较为分歧。

对於未来的台澳关系,一般民众较多呈现无反应, 认为更密切或更疏远者两者差距仅三?七%,突显民众对台澳关系并不关切,且对澳门的发展与台澳关系呈现意见分歧的现象。(见图七)

●相对多数人认为政府重视台港关系。(见图八)

  3.

国人对「一国两制」的看法

有关民众对「一国两制」的态度系以四种不同的问题去测试,结果不论是未提示「一国两制」的内涵或是设有前提的问法,均有六成的受访者反对「一国两制」适用於台湾,在向民众提示「一国两制」的内涵後,则增至有近八成的民众反对以「一国两制」模式解决两岸问题。同时有相对多数的民众认为「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不成功。这四种问题型式如下:

●了解「一国两制」内涵後,反对的民众大幅增加

当问题为「有关台湾与大陆的发展,中共提出『一国两制』的主张,将台湾看做地方政府,接受大陆的统治,中华民国从今以後不再存在,对中共这种『一国两制』的主张,请问您是赞成还是不赞成?」时,多年来,持续有七成以上的民众不赞成「一国两制」在台湾实施(唯有民国八十一年是六十八?五%),在五月的这一次民调中,不赞成的民众更由提示前的五成九增加至近八成。同时,由八年来十五次的调查结果中也发现到,赞成的民众是在三?五%至九?一%之间(有八十七年五月的调查是九?九%)。在最近这次调查中,赞成的民众则由提示前的十?八%减至四%。(见图九)

●未提示「一国两制」的内涵下,六成民众反对将「一国两制」套用於台湾

当受访者被问及「关於两岸间的发展,中共提出『一国两制』的主张,请问您觉得『一国两制』适不适用於台湾?」,访员并未向受访者解释「一国两制」的内涵。结果有五十九?六%的民众认为「一国两制」不适用於台湾,认为适用的民众占十?八%,另有四?一%及二十五?六%的受访者表示「很难说」及「无反应」(无反应包括「拒答」、「无意见」、「不知道」)。(见图十)

●即使假设「一国两制」在港推行成功,不接受在台湾实施「一国两制」的比例较去年增加

当问题被假设为「如果中共在香港推行『一国两制』成功,请问您接不接受将来在台湾也实施『一国两制』呢?」。在未提示「一国两制」的内涵,并假设可能成功的前提下,仍然有近六成的民众不接受「一国两制」在台湾实施(较去年增加八%)。同时,赞成的比例亦较去年减少一?六%。(见图十一)

●相对多数认为「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不成功。

在未提示「一国两制」的内涵下,向民众问「过去一年多以来,中共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请问您觉得他实行得成不成功?」。结果在有反应的民众中,相对多数持否定态度。(见图十二)

贰、情势简析

一、「香港移交二周年情势研析」摘要

提  要

■香港整体情势尚称稳定,惟引发争议和不安之问题持续出现。

■「一国」重於「两制」,特区政府揣摩大陆旨意处理政治事务。

■香港司法独立遭受考验,港人对「一国两制」前景呈现忧虑。

■至今有五十八件报载争议事件考验「五十年不变」的承诺。

■香港经济情况回稳,但短期起色不显。

■台港关系持续发展,但重大突破不易。

■「一国两制」港澳模式无法套用於台湾;民主台湾的存在,有助於港澳落实「两制」。

自香港移交以来,英、美、日、欧盟等共已发布十七份有关香港情势的报告,以下为本会本年度对香港情势的研析,内容分为三大部份:总评、建构稳定双赢的台港关系、「一国两制」不能套用於台湾等。

(一) 总 评
  被美国总统柯林顿喻为「中国未来窗口」的香港,已由「九七回归」初的热闹,回复到常轨的运作。回顾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今年六月的运作,大致情况仍称稳定。但许多引发争议与不安的问题持续出现:新机场启用的混乱失序、经济景气的持续低迷、港府注资干预股汇市的举措、失业率的屡创新高、司法终审权的争议不断及立法会对港府高官不信任案的提出等。香港如何进一步创造契机,发挥大陆未来窗口的作用,有待後续观察。

谨将香港这一年的重要情势简析如下:

1.香港政治运作均依循基本法框架运作

以行政为主导的特区政府机制,大体均在基本法的的框架下,行使其自治权。如备受抨击的缓慢民主进程、渐受质疑的行政主导体制、成立「驻京办事处」、恢复区议会委任议席制等,大体均系依基本法相关规定为之。

2.港人对香港特区政府的管治能力不表满意

由於受到经济不景气的影响,香港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变化与挑战。香港特区政府的机制虽仍运作平顺,但其行政效率及应变能力(如新机场启用严重失控)则有明显下滑的趋势。加以,无法迅速阻止香港经济恶化所引起的一连串负面效应(如失业问题),致使港人对特区政府管治能力多表不满。此外,立法会对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不信任案的提出,亦使港府威信进一步受损。根据民调显示,多数港人对港府维护香港法治的决心,信心不足。香港大学的民调结果显示,港人对港府整体表现不满者,由去年的百分之二十二上升至百分之三十四点五;对港府维持经济的表现不满者,亦由去年的百分之三十三上升至百分之五十一。

3.民主制衡机制不全,不利香港民主发展

囿於以行政为主导的政府机制及基本法的规定,立法会议员的提案不易,制衡监督功能有限,对香港民主政治发展不利。如港府执意取消市政局,恢复区议会委任议席,立法会无力阻止,引发民主倒退的争议。根据港大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在本年四月中旬所作的民意调查显示,逾半数港人认为首届立法会未能有效监察及制衡政府。

4.港人对「一国两制」前景呈现忧虑

根据多项民意调查显示,自大陆方面批评香港终审法院就港人在大陆子女居港权所作的判决後,港人对大陆当局治港政策的满意度便急剧下降,创香港移交以来的新低。对香港能否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缺乏信心者,也有所增加。显示「中」港关系互动的敏感性与脆弱性,一旦处理不慎,容易引起两者间关系的紧张,并影响港人对「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前景的信心。

5.「一国」重於「两制」,香港司法独立遭受冲击

这一年来,香港在政治上的「一国」仍旧大於在经济上的「两制」。由香港终审法院对港人在大陆子女居留权的判决,遭致大陆方面斥其违反大陆「宪法」及基本法,严重挑战「人大」地位,完全违背「一国两制」,以及後续港府为了变更终审法院判决的後果所做的各种修补举措,外界咸认已损伤到香港的司法独立权,并对香港未来法治发展表示忧心。

6.大陆当局未明显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惟特区政府仍习於揣摩大陆旨意行事

为避免引起港人疑虑及影响国际对香港的信心,大陆当局未有明显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事例。去年七月一日大陆「国家主席」江泽民至港参加香港移交周年活动时,宣称将继续支持香港经济发展,并全力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施政护盘。江泽民更公开训令港区「人大」不得干预香港事务。凡此种种无非是希望「一国两制」能在香港顺利的施行。惟特首习於揣测大陆当局心意而行事的特质,以及港府高官袭自殖民政体下惯由首长发号施令的传统,使港府应变能力缺乏,不利「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落实。

7.大陆与香港互动密切,两者依存性渐增

大陆与香港经贸交流密切,双方官方及民间人员往来增加。以去年赴香港的大陆旅客超过二百六十万人次为例,大陆已成为香港旅游的最大收益来源。今年三月四日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事处」正式成立,开始为香港与大陆「中央」及各省市间扮演沟通桥梁的角色。惟该办事处与「国务院港澳办」及「新华社香港分社」的业务多所重叠或相关,日後如何分工,仍待观察。

8.经济情况回稳,但短期起色不显

香港由於受亚洲金融风暴及坚持港币对美元之联系汇率的影响,经济仍面临相当程度的冲击。失业率居高不下、经济呈负成长,均创历史新高;通货紧缩及投资、消费不足渐趋严重,致企业倒闭、减薪、冻薪及劳资冲突情况层出不穷。去年八月港府注资干预股汇市,公布实施多项挽救香港金融经济的措施及稳定人心的财政预算案,虽然成功击退国际投机客,促使外资回流,也使香港经济渐趋回稳。但港府如继续坚持固定联系汇率,将使香港经济的调节较慢;加以,整个亚洲经济持续疲弱,香港经济在短期内料难全面改善。

9.新闻自由继续维持,但大陆势力扩大进入媒体

过去一年来,香港传媒仍然活跃,新闻自由大体仍继续维持。惟陆资入主传媒之情形有增加的趋势,而由陆资发行之杂志打入香港市场的情况观之,显示大陆对香港传媒之控制似有扩大的态势。此外,香港陆资在出版、发行及门市等方面亦已逐渐形成垄断的局面。尚未被陆资收购之传媒在涉及中共的报导与评论方面,「自我审查」的情形也渐增。

10.国际对香港情势续予肯定,但关切法治发展

基於自身在港利益,世界各主要国家如英、美、欧盟等均定期对香港情势提出观察报告。总结来说,咸认香港情势自移交以来大致尚佳。惟对於若干司法案件如「胡仙案」、「新华社香港分社违反私隐条例」及「港人在大陆子女居港权案」等,表达严重关切。他们认为这些案件具有影响香港司法得否独立及法治能否续存的指标作用。

11.台港关系持续发展,但重大突破不易

在过去两年来,台港经贸、文化往来频密。我政府官员赴港造访次数及层级,逐渐增加并有所提升。包括陆委会张前主委、台北市马市长及五位次长级官员赴港访问。我与香港特区政府间有叶国华先生作为沟通管道,也与特区政府官员保持某种程度的沟通,惟特区政府碍於两岸因素,对於台港间建立官方往来及正式管道,仍较迟疑。例如我与香港方面早已在「九七」前完成双边谘商,但港府迄今却迟未肯签署双边入会协议,以及至今仍未有港府官员来台访问,此相对於来台参访的大陆官员的层级及人次,港府作风似嫌过於保守,似对我不公。惟以整体观之,台港关系较之移交前或移交初期,已呈正面进展,但尚未有重大突破。

12.至今有五十八件报载争议事件考验「五十年不变」的承诺

香港移交两年来,在自由、人权及法治等方面,根据香港媒体报导,至今已有五十八件争议事件。无论是港人在大陆子女的居港权案,还是区议会将实行委任制及保留当然议席,抑或张子强案所引起的大陆与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争议等,均考验大陆当局落实「一国两制」及信守「五十年不变」承诺的诚意。(五十八件争议事件请详见附录一)

(二) 建构稳定双赢的台港关系
 

李总统登辉於本年四月八日在国家统一委员会中提出「建构两岸和平稳定机制」的理念,期两岸透过对话与协商建构和平稳定、具建设性的两岸关系。基此理念,中华民国政府对於台港关系及其未来发展的立场如下:

1.乐见香港情势稳定发展

香港自移交後,整体情势虽大致平稳,但经济上却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增长一再下调、失业率持续恶化、国际资金外流,港府已提出多项振兴经济方案来因应。我们期望香港经济调整期尽速结束,继续维持其国际金融贸易中心之地位,保有民主、自由、安定与繁荣,以「第三地」之地位,便利两岸关系之发展,俾增进两岸四地之经贸互利。

2.期望持续推动台港关系制度化之发展

「九七」後台港关系持续发展。但囿於两岸因素及特区政府过於谨慎自律的心态,台港关系的进展始终无法反映实质交流的现况,虽与特区政府间有叶国华的沟通管道,然距离正常化、制度化的发展则仍尚远。诚如连副总统在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接见香港崇正总会暨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访问团时即剀切地指出:「我们希望台港关系的维系,不应只是透过个人,若能予以制度化,对双方关系的增长,将有更积极的助益。」因此,未来台港关系的发展,需有更制度化的沟通架构及较便捷的往来机制,以使台港关系朝正常化的方向发展。

(三) 「一国两制」不能套用於台湾
  针对港澳主权陆续转移,「一国两制」、「港澳模式」进入实践阶段。大陆当局利用港澳统一模式,刻意表达对两岸关系发展的「急迫感」,即所谓「先港澳、後台湾」的统一时间表。然而无论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或「一国两制」的港澳模式,都绝对无法适用於解决两岸之统一,其理由如下:

1.「一国两制」是一矛盾性、过渡性、压制性的设计

「一国两制」在逻辑上的矛盾性,表现在「一国」与「两制」之间存有冲突及不调和;而它在时间上的过渡性,则显示「一国两制」终将趋向於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在实行上的压制性,其目的就是把台湾、香港、澳门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才能享有所谓的「高度自治」。

2.台湾不是香港,两岸统一没有时间表

虽然大陆当局企图将「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套用於我方,但香港原是殖民地,中华民国则是主权独立的国家。我们拥有香港所没有的自主外交和自卫能力,我们国家的前途也是由人民所决定,而港人却无法掌握自身的前途。香港移交问题在历史里早已决定,但两岸统一问题并没有时间表。

3.民主台湾的存在,有助港澳落实「两制」

「一国两制」原系大陆当局为处理两岸关系而设计的。今大陆当局欲藉该制在港澳的实施而移植於台湾,以谋求以大陆为主体的两岸统一。故此,大陆当局全力维护「一国两制」在香港的顺利实施,以期对我产生所谓示范作用的心态及意图,昭然若揭。如无民主台湾的存在,港澳恐难落实「两制」。这也凸显出用「一国两制」来解决中国统一问题,全中国人之自由、民主、繁荣,势不可期。

二、中共「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居留权条款

梁玉英(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提  要

▓ 香港特首以保障香港整体社会利益及长远发展为由,要求「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居留权条款。

▓ 本次提请释法,除有损香港司法独立形象外,并已再度降低香港居民对「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的信心。

(一) 特区政府修订「入境条例」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陆所生的子女可以按「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享有在香港居留的权利,然而此一规定却导致大量港人在大陆所生的子女赴港探亲後逾期居留,或以偷渡的方式进入香港居住,并於主权移交後争相前往特区入境事务处自首,藉以取得合法居留权。

针对此一情况,特区政府经由「临时立法会」於同年七月九日紧急通过「入境修订条例」,溯自七月一日起实施「居留权证明书计画」,规定港人在大陆的子女除应按原来申请程序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单程通行证」外,同时必须获得特区政府所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方可合法在香港定居。特区政府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港人的大陆子女日後有秩序地赴港,然而一百多名在香港非法停留的无证儿童的父母向特区法院提出控诉,指称特区政府剥夺及限制他们子女居留香港的权利。

(二) 特区法院关於香港居留权的判决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1、「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有关「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适用於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陆所生的子女;2、「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系属於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居留权证明书」有关规定并未违反「基本法」;3、「居留权证明书」可溯自七月一日起实施,以及4、按中国大陆的婚姻法,「入境条例」中针对非婚生子女的规定违反「基本法」。换言之,港人的大陆子女赴港前必须办妥「居留权证明书」和「单程通行证」两项证件,而港人在大陆的非婚生子女亦可享有香港居留权。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高等法院上诉庭维持原判。今(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特区终审法院除确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外,另行裁决:1、港人的大陆子女只要取得「居留权证明书」後即可随时赴港定居;2、大陆人士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前所生的子女亦可享有在香港居留的权利;以及3、特区的「入境修订条例」不具追溯力。

(三) 特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
 

在终审法院宣判後,特区政府先後公布有关数字,表示多达一百六十七万名港人的大陆子女因终审法院的判决而享有香港居留权,特区的非经常性支出亦因而增加七千一百亿港元。

今年五月二十日,特区政府以行政长官的名义致函中共「国务院」,要求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立法原意。特区政府此举主要是不满终审法院的上述判决,且亦未认同终审法院以「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不是影响案件判决的必须条件为由,未按规定将该条款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交由「人大常委会」解释。因此,特区政府以终审法院对「基本法」有关条款的理解与其不同,以及有关判决带给特区政府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两个理由,向中共「中央」提出释法的要求。

(四) 中共「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重点
 

六月二十六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议案,并公布解释全文。

根据解释的内容,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於「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是指中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陆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不论以何种理由要求进入香港,必须向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持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是为不合法。「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关於「第(一)、(二)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是指无论本人是在香港特区成立前或後出生者,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是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者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在香港特别行政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的资格,并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综言之,特区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修订的入境规定,在「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後恢复生效,而父母双方或任一方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前出生的港人大陆子女则仍然不能享有在香港居留的权利。

除此以外,「人大常委会」在这一次解释中自动确认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筹委会」通过的「关於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所体现的所有立法原意,以及规定特区法院今後引用「基本法」有关条款时,应以这一次解释为准。换言之,「人大常委会」赋予「筹委会」所通过的「意见」具有法律效力,日後特区法院审理有关香港居留权的案件时,必须以「筹委会」的「意见」为解释或判案的准则。

(五) 中共「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影响
  「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虽然有效地舒缓大量的人口压力和沉重的财政负担,但却带给香港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1. 司法独立
    终审法院的判决包括港人大陆子女进入香港定居时无须同时具备「单程通行证」,以及港人在大陆的非婚生子女、出生前父母或任一方仍未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港人大陆子女均可享有香港居留权,特区政府有鉴於中国大陆的法律赋予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未要求予以解释外,其他两项判决经「人大常委会」释法後已有所改变。虽然终审法院在审理港人大陆女子居留权案件的过程中未受到特区政府或中共方面的任何干预,但这一次解释等於推翻终审法院所作出的终局判决,较诸干预审判过程更为严重地损害到终审法院的终审权威和香港的司法独立。
  2. 法治精神
    香港的法治传统已然受到三方的冲击:首先,特区政府未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以修改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其次「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是为香港自治范围内的条款,根据「基本法」第一五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释权是属於特区法院,「人大常委会」这一次对该条款行使解释权,明显地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最後是「筹委会」所通过的有关意见未经过立法程序,然而「人大常委会」在这一次解释中却赋予该「意见」法律的地位。
  3. 高度自治及「一国两制」
    特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内自治范围的条款,无疑是自行放弃部分自治权,并且建立了一条让中共「中央」日後可以干涉香港内部事务的管道。更为重要的是,香港与中国大陆系采用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如今特区政府却以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解决香港居留权问题,并且为了赋予「人大常委会」释法行为的合法性,不惜引用大量中国大陆法律的概念和论点,使香港原来的普通法原则和习惯受到侵蚀,严重地破坏「基本法」保障「两制」的设计和精神。
  4. 人权保障
    普通法在解释人权条款时习惯地采取较为宽松的取向,特区终审法院即藉由「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关於「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於香港的规定,给予所有港人大陆子女居留香港的权利。然而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传统则以国家利益为前提,重视的只是社会整体秩序和纪律。这一次大陆子女权利被剥夺的事例,显示香港民众的个人权利日後可能受到中国大陆法律制度的制约。
  5. 社会对立和分化
    港人大陆子女的居留权问题在香港引发长达两年的争议,亲中共人士、组织、团体及报章杂志一直对特区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行动均表态支持,但法律界、学术界、民主派人士等则强烈抨击及频频以示威游行方式表示抗议,香港社会已因为释法而出现针锋相对、意见两极化的现象。同时香港法律界人士一直站在反对释法的前线,特区政府与香港法律界、司法界人士之间出现前所未有的对立态势。此外,特区政府为了争取民意的支持,极力散播港人大陆子女抵港後将耗费香港庞大资源以及使香港失业率倍增、生活品质恶化等言论,此一「陆沉论」虽然达到目的,但却也加强民众的反新移民情绪。新移民将被视为教育程度偏低、贫困、贪心的一群,在饱受歧视和排斥的情况下将会怨恨日深,阶级矛盾亦可能因此而激化。
(六) 结语
  虽然特区政府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呼吁必须尽全力维持「两制」,否则国际社会将会逐渐将香港视为中国大陆的一部分,然而这一次释法进一步证明香港已逐渐往「一制」倾斜,不仅特区政府有关官员曾多次强调香港必须适应新的宪制架构,「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亦表示,希望香港各界能藉此事件了解到「一国」比「两制」更为重要。因此,当香港对台的样板性统战作用慢慢消失、经济不能完全复苏时,香港加速「大陆化」将是无法避免的。

三、澳门近期情势简报

提  要

■澳门候任特首何厚铧积极筹组管治澳门领导班子。

■中共与葡萄牙对移交之最大争议为「驻军」与「终审权」问题。

■目前仅葡萄牙在澳门设专驻领事馆,澳门尚无法受国际社会重视。

■澳门不具投资诱因,恐影响台商投资意愿。

(一) 筹委会积极推动澳门特区政府之成立
  目前距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廿日澳门管治权移交中共仅有一百二十余日,自去(一九九八)年四月底中共成立包括六十名澳门本地人士与四十名大陆人士之筹备委员会,为数八百八十一人的「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简称「庆委会」)亦於本(一九九九)年三月廿七日成立。负责推选特区行政首长的推选委员会,其二百位成员也在四月十日出炉,於五月十五日选出首届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筹委会各小组正积极讨论特区政府各项人事组织规章,何厚铧已成立候任特首办公室,借调澳门政府精干人员展开工作,并积极遴选才俊之士筹组管治澳门领导班子(八月十一日任命之八位官员如附表一)。澳门移交已进入倒数计时阶段。
(二) 「中」葡对移交仍有分歧
 

葡澳政府虽在「法律本地化、中文官方地位化与公务员本地化」之「三化政策」上推动颇为缓慢,招致中共不满,但是类似香港主权移转,彭定康推动民主改革引起的争议,倒是未在澳门重演。「中」葡之间争议最大为「驻军」与「终审权」问题,「驻军问题」中共已於本年六月廿八日颁布澳门特区「驻军法」,葡国并未提出任何意见,驻军营区问题也可望顺利解决。

至於「司法终审权」,葡国总统於三月间访澳门已宣布将在六月一日下交澳门,中共质疑这将破坏「基本法」规定应由澳门「筹委会」决定成立「终审法院」与推选「终审法官」的权限。惟三化政策中「法律本地化」进度最慢,「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都未完成中文化,本地法律人才长期以来完全未予培养,法律将为特区政府初期最难适应之难题。

目前葡方大肆增加预算,筹建专为交接仪式之临时会堂,舖张花费各项接待、庆祝相关活动,不顾虑澳门目前经济低迷,财政短绌之窘状,引起立法会议员与舆论之不满,认为葡国藉机搜括最後之剩余经费。

(三) 澳门无法受到国际社会重视
  澳门虽然因为葡萄牙的关系与欧洲联盟各国享有经贸特惠关系,但是世界主要国家在澳门经济利益微不足道,政治上也缺乏兴趣,仅葡萄牙时援引欧盟为後盾以自重,除葡萄牙外,目前并无任何国家在澳门设专驻领事馆,澳门在国际上受重视之程度与香港比较相去甚远。澳门未来的发展难以吸引国际较多的关注,而中共将更能主导澳门变化。
(四) 台澳关系现况
  台澳关系由於一九六六年「一二三事件」双方相互疏离,一九八九年才在葡萄牙同意下设置「驻澳门台北贸易旅游办事处」,政府於民国七十六年开放赴大陆探亲以来,双方民间交往逐渐频繁,澳门历年赴台升学之学生累计约达六千人左右,赴台就业的劳工约一万五千人至二万人。此外,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台澳通航以来,以「一机到底」及免签证之优势,澳门成为继香港之另一重要之两岸中介地,一九九六年赴澳门之台湾旅客约七十六万人次,比一九九五年增加一.七倍,一九九七年更高达九十万余人次,一九九八年因受澳门治安恶化影响,赴澳门之台湾旅客较一九九七年略为减少,约八十二万余人次。澳门由於行政效率低落,贪污盛行及缺乏优良的深水港,致影响台湾工商企业界的投资意愿,目前在澳门投资较重要者,仅台北国际商业银行、长荣航空和复兴航空,但经由澳门赴珠海投资之台商计三一五家,中山一带约四百家。双方经贸往来一九九二年仅九千七百万美元,至一九九八年增为三亿六千万美元。

参、答客问

一、 问:原为大陆地区人民至香港取得居留资格後,是否可以香港居民身分申请进入台湾地区?
  答:依「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香港或澳门居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有原为大陆地区人民,未在大陆地区以外之地区连续住满四年之情形者,得不予许可。故原为大陆地区人民之香港居民,除须取得香港永久居留资格外,亦须於大陆地区以外之地区连续住满四年,才可以香港居民身分申办入台证。而尚未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若欲申请来台,应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暨相关许可办法,以大陆地区人民身分申请来台。
二、 问:香港居民来台申请案,是否可委托他人办理?
 

答:香港居民来台申请案,如系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者,应附委托书。但由旅行社代送件,并於申请书上加盖旅行社及负责人章者,以旅行社为代申请人,免附委托书。

肆、统计资料

一、 台湾着名高新科技公司「汉鼎亚太」决定在港投资十三亿美元(约新台币四百二十亿元),发展兴建名为「矽港」的大规模计画。
二、 据港府统计处发表香港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显示:
 

(一)八十八年四月进口货值为一四五.二六亿余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一四.九三;转口货值为一二○.二二一亿余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六.七一;港产品出口货值为一六.三八七亿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一七.三六;贸易额为二八一.八六八亿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一一.七七。

(二)八十八年五月进口货值为一三九.六三五亿余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一二.四九;转口货值为一二一.五一四亿余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二.三二;港产品出口货值为一七.六八一亿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一五;贸易额为二七八.八三亿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八.五一。

(三)八十八年六月进口货值为一四八.三二六亿余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衰退百分之六.一;转口货值为一二二.二二二亿余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三.七;港产品出口货值为一九.五一四亿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一三.九;贸易额为二九○.○六二亿美元,较八十七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五.七一。

三、

据香港旅游协会发表的统计资料显示,八十八年上半年到访香港旅游人数逾五百万人次,较八十七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一一.四。至今年六月份为止,到访香港旅客人数已连续十二个月呈现正成长。

四、 据港府金融管理局发布统计资料显示,截至八十八年六月底,香港外汇存底共八百八十六亿美元,居全球第五位,仅次於日本、中国大陆、中华民国及德国,较八十八年五月的八百八十九亿美元,减少三亿美元。
五、 据港府统计处发布统计资料显示,八十八年四、五、六月份香港通货膨胀率分较八十七年同期下降百分之三.八、百分之四、百分之四.一,已连续八个月出现负成长。
六、 据港府统计处发表统计资料显示,八十八年第二季(四月至六月)香港失业率为百分之六.一,较同年三至五月份的百分之六.三为低(同年二月至四月失业率亦为百分之六.三,失业人口达二十二万),亦为二十一个月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失业人口为二十一万二千人。
七、 据港府公司注册处发表统计资料显示:
 

八十八年上半年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数目达四七七、五六一家,较八十七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一;新注册的公司数目则有一六、八二七家,较八十七年同期的一四、九一五家,增加百分之一二.八二。

截至八十八年六月底,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数目达五、四一六家,较八十七年同期的五、二一四家增加百分之三.九。

八、 据世界经济论坛今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香港竞争力倒退,由去年排名第二降至第三,去年排名第三的美国则上升至第二,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国家,仍为新加坡。而我国竞争力则由去年排名第六上升至第四,超越加拿大。
九、 据澳门旅游娱乐公司公布年度营业报告,一九九八年该公司盈利一八.五三亿澳门元,较一九九七年下降近百分五十,该公司计缴交五十亿澳门元赌税,占澳门政府税收之百分之五十七。该公司缴交全年毛收入一五七亿澳门元之百分之三一.八予澳门政府。

表一 台湾地区对香港贸易统计表

表二 台湾地区对澳门贸易统计表

表三 两岸经香港转口贸易金额统计表

表四 两岸三地贸易依存度统计表

表五 台湾对大陆.香港及全球贸易顺差统计表

表六 台港相互投资金额统计表

表七 香港对大陆地区贸易统计表

表八 台港澳往来人数统计表

伍、每季大事

 

五月六日

△香港特首董建华於立法会提交港人内地子女对香港影响之评估报告,该报告指出该等新增人口将使香港未来十年之非经常性开支总额增加七千一百亿港币。(五月七日,中央日报10版)

五月十二日

△香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工务小组通过「数码港」第一期基建工程九亿六千四百万港币之拨款案。(五月十三日,明报A10版)

五月十三日

△港府任命原「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卢维思为香港首位「旅游事务专员」。(五月十四日,东方日报A19版)

五月十四日

△中共「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出席「中央银行政策国际研讨会」时表示,今年底澳门主权移交後,「人民银行」处理与澳门金融关系除依据澳门「基本法」外,并将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实行两种货币制度;(二)保持两个货币当局;(三)在审慎监管方面加强合作;(四)按照国际金融惯例处理两地间的金融事务安排。(五月十五日,中央日报10版)

五月十五日

△「澳门特区筹委会副主席」何厚铧当选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并於当选记者会上表示,将依照北京「中央」政策处理涉台事务,但肯定台澳之间的经贸与文化往来,会进一步发展。(五月十六日,天天日报A11版)

五月十九日

△香港立法会通过由港府要求「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中相关规定,以解决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问题。(五月二十日,中国时报15版)

五月廿日

△香港特首董建华向「国务院」提交「关於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协助解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所遇问题的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立法原意。(六月十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中共当局拒绝五艘美国军舰进入香港进行维修和补给工作,此为香港主权移交以来,美军舰首次遭拒绝进入香港。(五月廿一日,星岛日报A5版)

五月廿三日

△香港公务员工会联合会发起万人游行,反对政府以体制改革为名推行合约制和私营化,企图降低公营及私营机构之工资。(五月廿四日,信报4版)

五月廿七日

△中共「民政部」公布「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其中我民众办理收养手续时,须附在台居住证件,及公证机关提供之相关资料。(五月廿八日,台湾时报11版)

五月卅一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第九十九次委员会议修正通过内政部研拟之「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收容处所设置及管理办法」草案。(六月一日,中央日报4版)

六月十五日

△香港特首董建华於行政会议後宣布,原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接任即将退休之锺士元,担任行政会议召集人,与首任行政长官任期同时届满。(六月十六日,文汇报A5版)

六月廿一日

△ 大陆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六月廿二日,大公报A11版)

六月廿六日

△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解释香港「基本法」第廿二条第四款,重新确立「居权证」与「单程证」挂钩制度,并解释该法第廿四条第二款,重新订定原则,即港人内地子女出生时,父或母一方必须已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始可享有居港权。此举使港府原预计拥有居港权之一百六十七万人减至十余万人。(六月廿八日,信报4版)

六月廿八日

△中共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六月卅日,文汇报A5版)

△港府公布六名高层官员异动名单:(一)原「贸易署署长」黎年转任「廉政专员」;(二)原「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杨永强转任「卫生福利局局长」;(三)原「拓展署署长」李承仕转任「工务局局长」;(四)原「廉政专员」任关佩英转任「重组市政服务专责小组」;(五)原「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刘吴惠兰转任「市政总署署长」;(六)原「房屋局副局长」梁展文转任「屋宇署署长」。(六月廿九日,大公报B2版)

七月三日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具体产生办法」。(七月四日,澳门日报B3版)

七月五日

△澳门候任特首何厚铧赴港与香港特首董建华会晤,就加强港澳两地未来合作和交流等事宜交换意见。(七月六日,文汇报A12版)

七月十五日

△香港立法会审议通过「立法会条例」草案,明订下一届立法会选举制度及具体安排。(七月十六日,信报4版)

七月十六日

△香港立法会通过「入境条例修订案」,规定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前在香港出生之内地人民即拥有香港居留权,但此後在香港出生之内地人民,须出生时父或母已为香港永久居民,始可拥有居港权。(七月十七日,台湾时报11版)

七月廿日

△中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澳门事务司副司长」骆伟建率访问团一行十二人抵澳门进行为期五天之访问。(七月廿日,澳门日报A2版)

七月廿六日

△广东省「公安厅」就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定居有关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申请需备之资料及程序。(七月廿七日,文汇报A16版)

七月廿八日

△澳门候任特首何厚铧委任岑浩辉(法官)、许辉年(筹委会委员、律师)、刘焯华(筹委会委员)、崔乐其(澳门政府谘询委员会委员)、吴荣恪(筹委会委员)、贺定一(筹委会委员)、杨允中(筹委会委员)等六人,为推荐法官独立委员会之委员。(七月廿九日,澳门日报A1版)

七月廿九日

△美军机C-130获准在香港机场降落,进行补给和维修工作。此为本年五月美国轰炸中共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後,美国军事运输工具首次在香港停靠。(七月卅日,中国时报14版)

附录一

 

香港移交後之争议事件表

香港九七之後五十年不变?自由?人权?法治?

(1997、7-1999、6共计五十八项争议事件)

邓小平於一九八四年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表示:「我们在香港问题上,首先提出要保证其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九九七年後五十年不变。」(邓小平论香港问题,1993年11月,页九)基本法第二条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基本法,1992年4月,页三)在香港移交将近二年的今天,大陆当局是否真正落实对港人的承诺呢?它是否确实维护香港既有的自由、人权及法治呢?兹将香港移交後与中共有争议事件共五十八项,依时间先後排列如下。敬请 卓参。

附录二

 

「港澳季报」更新编辑内容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图(勾选部分)

一、您对「港澳季报」的评价如何?

二、您认为附件一中「特别报导」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三、您认为附件一中「情势简析」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四、您认为附件一中「答客问」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五、您认为附件一中「统计资料」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六、您认为附件一中「每季大事」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七、您认为「港澳季报」有无再继续编印之必要?

附录三

「港澳季报」更新编辑内容问卷调查表读者文字回覆及本会处理情形一览表
问项 读者建议 本会处理情形
一、您对「港澳季报」的评价如何?
  1. 内容更充实、扼要,便於阅读。
  2. 内容过於狭隘,应扩大范围至整个大陆。
  3. 偏重报导历史性的事件及数据。
本会除编辑「港澳季报」外,另每月定期编印「大陆工作简报」,其内容涵括「大陆及港澳情势」、「两岸及港澳关系」、「大陆及港澳工作」,可供各界人士索取,并於本会网站上查询(本会网址为:www.mac.gov.tw)。为避免上述二刊物内容重复,「港澳季报」爰拟仍以港澳情势及台港澳关系为主。
二、「特别报导」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1. 提供法令规章、民意调查,及政府对大陆政策开放措施,让民众了解,确属必要。
  2. 建议增加:
(1)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相关报告、主要工作、人员动态。 (2)相关论文之摘要或学术论述之提要。 (3)特定工商社会之事件、民情的报导及分析。 (4)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对台政策或相关言论、我政府在港澳之活动纪要。 3.应着重於原列之「大陆政策开放措施」、「重要交流活动纪要」、「政府或首长对大陆、港澳政策或因应作为之重要发言及立场声明」等内容。 4.应与刊名相呼应,刊物内容应仅就与港澳有关之事件进行分析。
除依照原列内容及方向编辑外,另依读者本问项(上一栏所列建议增加之四项)及问项八有关内容之建议(台港澳经贸交流【读者针对内容之建议1】、港澳重要法规【读者针对内容之建议3】),专篇报导。
三、「情势简析」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1. 能针对问题深入分析;可依重要个案数目增加则数。
  2. 建议增列国际人士对港澳之看法。
  3. 应与刊名相呼应,刊物内容应仅就与港澳有关之事件进行分析。
拟依照原列内容及方向编辑,并参酌读者建议,依当季重要个案弹性编列。
四、「答客问」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1. 以问答方式分析较为生动、活泼;视需要提问,不必拘泥则数。
  2. 宜依季报发行对象作为设计题目之依据。
  3. 应与刊名相呼应,刊物内容应仅就与港澳有关之事件进行分析。
  4. 台港澳因交流所衍生之正、负面问题各取其一作简要评析。
拟依照原列内容及方向编辑,并参酌读者建议,针对季报发行对象作为设计题目之依据。
五、「统计资料」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1. 各类统计可加列成长率。
  2. 每年之第一季或最後一季应有全年(上一年或当年)之统计资料。
  3. 应尽量避免资料落後之问题。
  4. 建议增加台商名册、台商在大陆投资数额之统计资料。
  1. 本刊物向於表三「台海两岸经香港转口贸易金额统计表」列有「与上年同期比较」栏,为便利读者查询,各类统计图表均拟增列「与上年同期比较」栏。
  2. 本刊物向於各类统计图表中登录上一年整年之统计数据。
  3. 因刊物之出版程序繁琐,易有时间落差问题,为避免资料落後,本会业於网站上按月更新统计资料,读者可於本会网站上点选「两岸交流统计」↓「港澳交流统计相关资料」,查询最新之交流数据。
  4. 台商名册及台商协会资料,请洽海基会或各大书局购买。
  5. 本会已定期编印「两岸经济统计月报」,内容包括台商在大陆投资之统计资料,读者可於本会网站上点选「两岸交流统计」↓「经贸交流统计相关资料」,查询最新之交流数据。
六、「每季大事」之编辑内容或方向是否妥当?
  1. 可有一季约五至十则之完整大事记。
  2. 可有可无。
  3. 建议增列:
(1)重要文献之出版日期及纪要。 (2)港澳报纸对个案之短评,若因此而篇幅增加,可缩小字体,以节省成本。
拟依照原列内容及方向编辑,并参酌读者建议,内容约五至十则。
七、「港澳季报」有无继续编印之必要? 应继续编印:
  1. 为陆委会港澳政策之说明书。
  2. 国内研究港澳之资料较少,不宜停刊。
  3. 短期内仍有必要,未来可视情势变化再作弹性处理。
  4. 有助国人对大陆、港澳之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势之了解,加强两岸四地之交流。
  5. 提供港澳政治动态与走向,确具参考价值,且可供学术界运用。
  6. 仍属必要,但可简化,以减少成本。
拟继续编印。
不需要继续编印:
  1. 可并入两岸情势月报。
  2. 港澳处应定位为事务协调机关,刊物之编撰应由相关事务或学术机构办理。
  3. 当港澳「大陆化」後,「港澳季报」就可功成身退。
八、其他建议
  1. 内容:
  2. (1)增加对企业界的报导,把读者推广至产业界。 (2)对港澳政治情势及台港澳关系发展之现况及展望可多作分析。 (3)建议比照海基会编印之「两岸经贸」,增加港澳重要法规(如:香港之外汇基金条例等)。 (4)由政府官员就热门议题发表文章。
  3. 格式:
    1. 改用一般印刷或杂志用纸,字体可缩小。
    2. 封面、内容之编排及撰写方式不够活泼。
  4. 其他建议:
    1. 建议改为双月刊,以利时效。
    2. 请改以较快之传递方式寄至国外及港澳地区。
    3. 当期之资料可於网路上辟一专区供各界参考;旧期之资料亦应建置於网内。
    4. 建议设立地区性「通讯员」,除定期供稿外,并对绩优作品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从而提高刊物素质。
    5. 建议每年将单行本再汇整为「合订本」。
1、拟参酌读者建议办理。 2、刊物之封面系依照「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项」之规定设计,拟在该规定许可范围内,配合本会每年初更新「政府出版品统一编号」时,一并变更;内容之编排及撰写方式,拟依读者建议即时改进。 3、拟请承印厂商以航空邮件(以往为海运)寄送国外及港澳地区。 4、「港澳月报」自第七十二期起,即定期於网站上登录,当期及过期资料均可於网路上全文检索,请於进入本会网站後,点选「大陆政策相关资料」↓「港澳政策相关资料」即可。 5、本会业曾多次商请港澳地区学者专家撰拟专文,刊登於「港澳月报」,并致赠稿费在案。今後仍拟依此方式,请港澳地区学者专家针对相关情势发表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