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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施正屏遭中共判处有期徒刑4年之相关回应

  • 发布日期:109-11-25

一、对本(25)日国台办记者会说明,我国人施正屏遭判处有期徒刑4年乙案,是其恶意政治炒作行为之延续,本会予以严厉谴责。

关於陆方恶意炒作、对台湾从事两岸学术交流人士,动辄以间谍罪名义滥抓,并编造子虚乌有、罗织入罪的剧情,现判处我国人施正屏有期徒刑4年,是其对台湾人民恫吓、政治操作之延续;对於陆方刻意污名化两岸正常学术交流,恫吓台湾人民的粗劣行径,严重破坏两岸关系,本会对此予以严厉谴责。

二、陆方迄未通报,家属也无法前往探视,完全漠视施教授的基本人权。

中共当局近年来假借维护国安之名,不仅恣意滥捕境内及香港异议人士,强化其内部管控,同时更恶意延伸至境外间谍行为,甚至任意逮捕从事两岸交流的我方特定人士。针对本案,我方已多次透过管道要求陆方应尽速对外说明案情,向我方进行限制人身自由通报,也应维护其司法权益保障,并为家属赴陆探视提供便利。但迄今陆方并未向我方通报,施教授家属也未能前往探视,陆方所谓充分保障施教授的各项诉讼权利等说法,显然只是掩饰其劣行之片面之词,完全漠视施教授的基本人权。

三、涉及人民基本权利与人身安全的事件,政府在处理时会最优先考量国人之人身安全,政府也会尽全力协助。

有关施正屏及其他相关个案,本会自事发後即与家属方面保持联系,并尊重家属意愿,後续政府也会继续掌握各案件进展,并提供家属必要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