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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港女命案被害人潘晓颖母亲召开记者会案

  • 发布日期:110-10-20

一、有关本案,法务部已说明基於司法管辖权,迄今仍由士林地检署依法侦办中,且已对潜逃返港之陈嫌发布通缉。为确保案件後续侦查、审判之顺利进行,且基於证据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战,港府仍应务实回应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请求,协助提供在港相关证据。

二、陈同佳为杀人嫌犯,来台投案绝非仅单纯批出签证,而系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之行使,必须先由台港双方政府谈好相关事宜,才有陈嫌来台入境问题。

三、我政府对於被害人家属亟欲将犯嫌绳之於法之悲痛心情感同身受,也有决心实现司法正义,还给他们公道,恳切呼吁港府尽快与我沟通,进行相关司法互助,使犯嫌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四、有关港府官员刻意在受访时以「中国台湾」矮化我方,本会严正重申: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台湾从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港府必须正视事实。对於港府面对哀哀无告的受害家属,不但不思协助,竟然还有兴致进行政治操作,我们实感不解与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