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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98年8月14日施行之两岸条例第17条之1修正条文,已全面放宽中国大陆配偶的工作权,即中国大陆配偶通过面谈入境办理结婚登记後,得申请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期间即享有完整工作权,亦即,中国大陆配偶在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不用申请工作证,即可在台工作。
法政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