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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於中国大陆就医,关於适用全民健保医疗费用核退规定为何?

  • 发布日期:112-05-05

答:(一)一般核退案件:国人在中国大陆停留期间,依健保相关法令之规定,临时发生不可预期之紧急伤病或紧急生育情事,必须在当地医疗院所立即就医时,可依健保相关法令之规定,在急诊、门诊治疗当天或出院当天起算6个月内申请核退医疗费用。

(二)住院5日以上之核退案件:依健保署规定,保险对象申请核退中国大陆住院5日(含5日)以上之自垫医疗费用核退案件,其所须检具之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诊断书,必须先在中国大陆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再持公证书正本向海基会申请验证,而其他的医疗证明文书虽不需经过公证验证,但於办理核退手续时,仍需一并检具,才能符合申请规定。

(三)有关全民健保之各项疑问,可拨中央健康保险署谘询服务专线0800-030-598洽询,也可至中央健康保险署网站查询全民健保相关规定及最新讯息。

类别

法政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