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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中国大陆制作的文书,如何办理验证?

  • 发布日期:105-07-11

答:(一)依据两岸条例第7条规定:「在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者,推定为真正」。故经海基会验证之中国大陆公证书,依法推定为真正,可作为法院或政府机关认定之依据。

(二)又海基会与海协会已签订「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该协议目前双方相互寄送之公证书副本包括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税务、病历、经历、及专业证明等14种。

(三)当事人向海基会申请文书验证时,如该公证书副本已寄达海基会,经该会校对後(含核验正副本相符、内容无矛盾、无违反法令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且无其他待查证事项者),最快可於1个小时内完成验证;如海基会尚未接获公证书副本,则将於副本到达後尽速完成验证,以利当事人使用。

(四)海基会联络方式如下:

电话:02-21757000
传真:02-21757070
E-mail:service@sef.org.tw
网址:海基会网站
地址: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536号

类别

法政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