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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為民服務,自即日起,民眾可透過本聯絡平台表達意見,本會會專人處理之。
◎ 本會辦理人民陳情案相關依據:
(一)「文書流程管理手冊」。
(二)「行政程序法」第7章 。
(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 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期限: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一點規定-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 本會首長信箱人民陳情案處理期限:資料填寫寄出後,系統會自動發送確認信件,請開啟郵件點選確認連結,系統收到確認回覆信後以7個工作日內回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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