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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歹路千萬不可行

  • 發布日期:107-05-08

兩岸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歹路千萬不可行

配合跨境詐騙防治案進行加強巡邏,臺灣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共打協議。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詐騙集團共同犯案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的沒收新制載明,犯罪所得無論透過轉帳或其他方式,警方都可循線追查及沒收。

另外,詐騙犯罪如另涉洗錢或組織犯罪,依洗錢防制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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