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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2年

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廿一日(1993.1.21)
  外交部公布外交政策白皮書,表示我外交政策是「一個中國、兩個實體、階段性平等」理念,並積極尋求我在國際的生存空間,並以重返聯合國為長遠目標,中國統一為最終目標。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日(1993.3.2)
  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建議雙方於今年三月下旬或四月初舉行「辜汪會談」,並表示兩會對於在舉行「辜汪會談」之前,先進行預備性磋商的安排已有共識,而該會會提出在北京或臺北、大陸其他適當地點或金門進行的提議,希望海基會能儘速提出磋商的時間與地點。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四日(1993.3.4)
  海基會回函大陸海協會表示,關於「辜汪會談」該會一直持續籌備中,俟該會人事改組底定後,再具體回應有關預備性磋商等建議。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九日(1993.3.9)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高孔廉表示,預定四月初舉行的「辜汪會談」,內容將包括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會務、兩岸經貿交流、文化交流,和其他類如共同打擊犯罪等四項議題;而臺商投資保障問題也將一併處理。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二日(1993.3.12)
  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致函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祝賀其出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並邀請其訪問北京。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八日(1993.3.18)
  陸委會公布「辜汪會談背景說明書」,明定其性質屬事務性及功能性商談,不涉及政治性問題。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廿五至廿七日(1993.3.25-27)
  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等一行六人前往北京,與大陸海協會展開第三次文書查證及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補償等問題協商。並於廿七日與海協會就文書查證、掛號信函查詢協商達成共識。

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卅一日(1993.3.31)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表示,該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擬於本月七日至十一日接受海協會邀請訪問北京,並就「辜汪會談」展開預備性磋商,同時草簽文書查證及掛號信函查詢補償兩項事務性協議。

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七至十一日(1993.4.7-11)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與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北京舉行「辜汪會談」預備性磋商第一次會商,雙方先提出各自擬定的議題,經過綜合討論後,再找出有共識的題目深入討論。該預備性磋商結束,雙方達成八項共識,決定四月廿七、廿八日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

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八日(1993.4.8)
  辜汪會談預備性磋商於北平舉行第一次會商。並達成建立制度化協商管道協議。

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日(1993.4.10)
  海基會副董事長邱進益與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於北平草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及「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並就廿七、廿八日於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達成書面性共識。

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廿三日(1993.4.23)
  海基會副董事長邱進益與海協會副會長唐樹備於新加坡進行「辜汪會談」兩次預備性磋商會議,決定議題為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智慧財產權保護、兩岸經濟交流、司法協助、臺商保等等。

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廿七日(1993.4.27)
  辜汪會談於新加坡舉行三天。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大陸海協會汪道涵會長並代表兩會簽署協議:一、「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三、「兩岸聯繫會談制度協議」。四、「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廿九日(1993.8.29)
  辜汪會談後續第一次事務性商談於北平舉行,雙方就偷渡犯遣返、漁事糾紛處理等議題進行商談,大陸方面企圖擅改協議議題及先順序。

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卅一日(1993.8.31)
  中共新華社報導,中共「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聯名發表以中、英、法、德、西、日、韓七種文字版本的「臺灣問題與中國統一」白皮書,主要向國際說明,臺灣問題現況,其癥結,中共政府解決的立場與主張。

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卅一日(1993.8.31)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高孔廉針對中共所公布對臺政策白皮書舉行記者會發表五點初步分析。認為其對兩岸關係發展只有負面影響。

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九日(1993.9.9)
  行政院院長連戰指示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對中共白皮書予以短、中、長程回應,必須讓中共及國際間瞭解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立場和主張。

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十六日(1993.9.16)
  陸委會發表對中共「臺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的看法--只有『中國問題』,沒有『臺灣問題』之回應聲明。

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二日(1993.11.2)
  辜汪會談後續第二次事務性商談於廈門舉行,雙方就偷渡犯遣返、漁事糾紛處理、劫機犯遣返、兩會人員出入境往來便利等議題協商,雙方仍有歧見。

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1993.12.19)
  辜汪會談後續第三次事務性商談於臺北中國信託大樓舉行。並就劫機犯遣返、漁事糾紛處理、偷渡犯遣返、兩會會務人員入出境便利辦法、臺商權益保障、兩岸科技交流與共同防制犯罪、司法協助、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議題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