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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2010.1.1)
  馬英九總統發表中華民國99年元旦祝詞表示,政府推動與大陸協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希望維繫臺灣產品外銷的競爭力,避免外銷市場的邊緣化。對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弱勢產業與勞工,政府也會提出配套措施,同時強調,兩岸政策必須受到國會與輿論的監督,並向人民負責。任何攸關人民福祉的兩岸協議,政府一定聽取各界意見,加強與在野黨和人民溝通,以尋求共識,爭取支持。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2010.1.1)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新年茶話會講話時表示,剛剛過去的2009年,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推動兩岸關係實現歷史性轉折,加強兩岸經濟和文化交流合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呈現新局面。在新的一年裡,要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鞏固和發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面,推動擴大兩岸經濟、文化、教育領域交流合作,更好造福兩岸同胞,更好維護台海和平。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2010.1.1)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在2010年第1期《兩岸關係》雜誌發表題為《兩岸同胞繼續努力,再創和平發展新局》的新年寄語表示,即將到來的2010年,期待兩岸雙方增進政治互信、深化產業合作,推動雙向投資、擴大文化交流,傳承中華文化、兩岸各界特別是基層民眾開展更廣泛、更直接、更深入、更便捷的大交流,拓展交流領域。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日(2010.1.2)
  經濟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未來在協商ECFA時,對於產業競爭力較弱及內需導向型產業,將優先爭取不列入早期收獲清單提早降稅;至於未開放大陸物品進口之項目,將優先爭取不開放。此外,對上述競爭力較弱及內需導向型之產品,將藉由談判爭取對我有利之條件,例如排除適用、延緩降稅時程、保留部分稅率、關稅配額等。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日(2010.1.2)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表示,2010年將加快構建兩岸直接往來綜合通道,推動閩台經貿合作和兩岸「三通」新發展,將著力於:一是努力構築閩台兩岸便捷、高效、安全、暢通的立體運輸體系。二是推進海西港口群成為連接大陸中西部省份進出台灣的重要通道和兩岸「三通」的前沿平台。三是為海峽兩岸「三通」提供一流的品牌和一流的服務。此外,福建還將籌劃舉辦兩岸空中直航圓桌會議、海峽兩岸航運業合作發展論壇、第八屆海峽兩岸通道(橋隧)工程學術研討會,以加強兩岸港航界交流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2010.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馬總統早已宣示在任內絕不開放 830 項中國大陸農產品的承諾,小三通取消檢查更與政府管制 830 項農產品政策無關。至於金馬地區若擬自中國大陸進口農產品,其管制及防疫檢疫規格完全比照台灣辦理;此外,亦將持續加強離島地區輸出入檢疫,並辦理病蟲害疫情監測,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安全。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2010.1.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表示,用中文「兩岸經濟協議」取代英文簡稱ECFA,更能讓臺灣民眾了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內容,並非要變更協議的實質內涵,希望各機關今後不要再用ECFA這個英文名稱,而改用民眾熟悉的中文去倡導。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2010.1.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表示,對於陸客來台觀光政策,目前若干問題源自大陸方面的限制,例如不准跨區組團等,希望兩岸透過台旅會、海旅會這個「小兩會」機制繼續強化協商解決。而有關開放大陸民眾來台旅遊「自由行」的政策,目前已經透過兩岸兩會的協商管道進行溝通。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2010.1.7)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姜瑜針對美國售台武器問題強調,美方向台灣出售先進武器裝備嚴重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原則,損害中國安全利益和台海和平穩定,干涉中國內政。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2010.1.8)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新年記者會表示,5月能簽署ECFA是最好的,但是有三大前提: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及國會監督、也要兩岸都同意才行。簽署ECFA確實有國家需要,有些急迫性的議題非得急迫地解決才行。民意的支持目前看來還不錯,但還有努力的空間。至於國會監督,一定要做到憲法理論的極致,讓國會充分發揮監督的功能。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2010.1.8)
  大陸商務部表示,2010年商務部將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商簽進程,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經濟往來便利化、經貿交往機制化,目前前期準備已經就緒。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2010.1.8)
  中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黃雪平表示,中方要求美方尊重中方的核心利益,立即撤銷有關對台軍售項目,停止美台軍事聯繫,以免給中美兩國兩軍關係及台海的和平穩定造成進一步損害。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九日(2010.1.9)
  大陸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就美國售台武器問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原則,損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台海和平穩定,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2010.1.11)
  馬英九總統出席立法、行政兩院聯誼餐會時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央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兩岸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1月下旬經濟部將與中國大陸分階段展開協商工作,經濟部與陸委會要到立法院向各黨團報告重點,只要在不影響談判前提下,儘快讓國會、業者,相關各方獲得正確資訊。此外,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在簽署前,也會把最後結果重點向立法院各黨團報告,簽署後由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2010.1.1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是一項雙邊協議,因此洽簽雙方均可依國際慣例互提市場開放之要價,經過協商後方能確定彼此受惠之項目,未來在協商過程中會秉持「利益最大化、代價最小化」之方向,堅持原則,謹慎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2010.1.12)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反對美國與台灣進行任何形式官方往來和接觸,這一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我們要求美方恪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原則,慎重妥善處理有關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的建軍備戰及向美國採購武器,是為了我們國家安全的防衛,亦使台灣在與中國大陸和解與協商、交流的互動過程中更具信心與實力,我政府感謝美方對台灣長期以來的支持。兩岸關係近期以來的發展彌足珍貴,中國大陸應該放棄對台武力部署及撤除對台針對性的飛彈,如此才有利於後續兩岸關係的進一步改善與和平繁榮環境的創造。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馬英九總統出席外交部「東亞區域工作會報」時表示,政府兩岸政策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採取「不統、不獨、不武」的立場,符合台灣主流民意,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同時,兩岸關係的發展是基於「九二共識」,也就是「一中各表」,在這樣的架構下,大陸沒有理由扣台獨的帽子;任內不會與大陸討論有關兩岸統一的問題,讓大陸所謂的「和平發展」與台灣的「和平共榮」擁有一個最大公約數,也就是「和平」。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初步觀察大陸組團來台採購落實情形,98年出口金額837億美元,較97年減少158.7億美元,顯示大陸宣稱已累計140億美元採購規模,拉動台灣出口,有誇大之嫌;國台辦有關台灣出口、產業生產、就業、企業以及廣大民眾都從中受益的說法,「顯與實際情況存在落差」。而大陸組團來台採購,屬經貿交流及廠商間的商業行為,符合供需雙方利益,達到互補互利效果,不是台灣單方面受益。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海峽交流基金獲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兩岸第五次制度性協商議題的正式授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也將進入第一次正式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國務院台辦例行新聞發佈會表示,新的一年,大陸方面將繼續擴大和深化兩岸各界交流交往,努力促進兩岸文化教育交流正常化,推動多種形式、多種內容的兩岸基層人民交流。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一個經濟問題,至於叫什麼名稱,兩岸可以商量,關鍵是兩岸要共同推動協商進程。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四日(2010.1.14)
  福建省政府推出「福建省2010到2012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實施意見中提出,要推動建立兩岸教育合作試驗園區,吸引台灣的大學與大陸的大學在閩聯合辦學;開展兩岸高校合作辦學試點;探索建立閩台高校之間專業認證、課程銜接、教學質量認定和學分互認標準,促進閩台高校學分、學歷的銜接與互認;支持高校與台灣高校開展合作研究,設立聯合研究機構,引進台灣科技、教育等領域人才,進行跨學科、跨領域研究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2010.1.1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協商持續進行,一旦簽訂後可能對部分台灣傳統產業造成衝擊,為協助及輔導可能受衝擊之產業加強拓展海外市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規劃多項具體作法如下:一、海外參展及拓銷團。二、台北國際專業展。三、台灣名品交易會設立精品區。四、提供商情及市場資訊。五、網際網路推廣。六、培養行銷競爭力。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2010.1.18)
  馬英九總統出席「天下經濟論壇」開幕儀式致詞表示,政府會訂好完善的機制,讓貿易量增加;另外就是不能只獨厚大企業,也要照顧到占98%的中小企業、中南部及中低收入戶,所以希望今年能與中國大陸談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了這個協議之後,相信再與別的國家談,壓力與阻力就會減少。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2010.1.18)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發表題為「鞏固良好局面,推進和平發展」專文表示,對台工作,首先要以全面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為統領。第二,推進兩岸關係需要繼續遵循「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基本精神。第三,構建和平發展框架需要繼續堅持「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把握節奏、循序漸進」的基本思路。第四,開創兩岸關係新局需要兩岸同胞更多的共同參與。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一日(2010.1.21)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兩岸經濟協議首次正式協商,主要議程鎖定在一般程序問題與整體性的意見,不觸及實質議題談判,早期收穫清單實質談判沒有納入本次協商的議題。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二日(2010.1.2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歲末記者會表示,去年是兩岸關係持續穩健開展的一年,陸委會以馬總統「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施政理念,推動大陸政策,逐步地為兩岸交流建立制度、規範秩序;在捍衛「台灣主體性」的同時,也為民興利。未來一年,「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先經後政」仍是政府推動制度化協商與兩岸交流的原則,唯有有秩序、有節奏、循序漸進、逐步累積經驗,才能充實互信基礎,為協商後續的複雜議題鋪路。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目的在發展台灣經濟、推動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擴大台灣的發展空間。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二日(2010.1.22)
  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就兩岸研究機構發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共同研究結論和建議」表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應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分階段逐步推進。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正在積極聯繫安排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2010.1.2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在記者會表示,大陸農產品不開放的問題,不會在ECFA中處理,因此不可能也不需要在ECFA架構中規範,並強調,ECFA本身是一個架構性協議,將來必須循序漸進,除了部分優先性和緊急性列入早期收穫之外,其他包括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協議和爭端處理機制等,不需要訂定時程,可以透過這樣的協商平台,進行各項必要的協商與溝通,不會有時程上的概念。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2010.1.25)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宣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首次業務協商,將於26日在北京正式啟動。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2010.1.25)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率領的代表團前往北京,高孔廉表示,此次進行初步業務性協商,針對協議的架構、名稱及工作分組方式交換意見,不會觸及實質內容及外界關切的「早期收穫清單」等。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過去20個月來,政府不斷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520以來,兩岸4次協商所簽署的12項協議,都是在兩岸兩會的架構下進行,並且秉持「對等、尊嚴」原則,絕對沒有自降國格、自我矮化的情形發生。正在推動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也與前12項協議一樣,是兩岸兩會架構下的經濟協議,不會自降國格、也不會自我矮化。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馬總統已明白宣示我國將繼續管制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這是我國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的最基本立場,政府不會讓步,兩岸在簽署經濟協議後,也必須當對台灣農民有利時,政府才會談農業議題。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北京表示,兩岸即將簽署的ECFA將送達WTO,簽署的主體仍應是兩岸兩會的董事長與會長。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海基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北京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舉行第一次正式協商,我方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擔任團長,大陸方面則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帶隊,協商成員包括雙方相關主管部門的人員。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取得多項共識,其中包括:雙方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清單、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及經濟合作等,今後也將按不同業務議題進行協商,雙方並交換了稅則及有關經貿管理規定和統計數據等資料。
  此外,雙方也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儘快推動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我方則特別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必須考量雙方經濟規模及量體懸殊之差異,做出合理務實的處理,雙方均同意儘快安排後續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七日(2010.1.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見由海基會高副董事長所率領我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代表團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政府整體經貿、產業政策的一環,是推動台灣經濟國際化的敲門磚,「全球布局」以及「以台灣為主」才是台灣整體發展策略。藉由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讓兩岸經貿發展成為台灣經濟邁向世界市場的助力。同時,政府在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將會齊備「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原則,為向立法院負責,取得民意支持,行政部門將接受「高度國會監督」,並將依據「透明化」的原則,持續與各界溝通,讓大家更了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可能產生的利弊,以及政府所採取的各項因應措施,以爭取大多數人民的支持。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七日(2010.1.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一次協商結束,未來談判期間,預計二至四月,每個月都會向立法院報告一次進度,到五月可能增加為兩次。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七日(2010.1.27)
  國台辦例行發佈會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一次工作商談,雙方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劃、早期收穫計劃、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雙方同意,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加快推進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進程;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進程中,總的原則應該是平等互利、相互開放。在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時候,會遵守世界貿易的有關規則。並表示,一些長期居住在大陸的台商、臺胞希望通過適當的方式參與當地的政治生活,對此我們表示理解和尊重。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八日(2010.1.28)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海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表示,海協會今年將以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架構)協議和兩岸知識產權保護為工作重點,適時增加文化、教育、衛生、新聞交流等議題,為兩岸協商注入新的內涵。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八日(2010.1.28)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在會上表示,海協會除規劃做好今年內舉行第5次和第6次兩會會談,並擬著手研究海協、海基兩會互設機構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八日(2010.1.28)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在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第二屆理事會表示,在新的一年,希望海協會繼續推動兩會制度化協商進程,鞏固「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做好一年兩次、在大陸與臺灣輪流舉行兩會會談的準備工作;繼續推動與海基會之間的交流,繼續加強與臺灣各界人士的聯繫。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廿八日(2010.1.28)
  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報告一年半來海協會的工作時表示,國共兩黨和兩岸雙方,在反對「臺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增進互信,形成良性互動;直接雙向「三通」得以實現,兩岸經濟關係加快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和機制化;兩岸各界交往規模不斷擴大,規格不斷提高,大交流的局面正在形成。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卅日(2010.1.30)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美方不顧中方多次嚴正交涉,執意作出售台武器的錯誤決定,嚴重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原則,也違反了美方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承諾。美方的行徑與當前兩岸關係良好發展的形勢背道而馳。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2010.2.1)
  馬英九總統出席國際民主聯盟(IDU)執行委員會議時表示,台灣必須改善與大陸關係,更盼將和平拓展全世界,所以採行「活路外交」政策,停止與大陸拉扯邦交國的惡鬥。
  馬總統說,台灣去年5 月用「中華台北」名義,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第62屆世界衛生大會(WHA);去年7月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政府採購協定(GPA),說明當台灣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時,也可同時改善與日本、澳洲、歐洲等國的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2010.2.2)
  馬英九總統在全臺大學校長會議上表示,開放大陸學生來臺和採認大陸學歷,鼓勵兩岸年輕學子盡早交流,有機會相互了解,彼此競爭,開拓視野,更有助於臺灣學生未來的競爭力。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2010.2.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條例第95條規定,兩岸直接通航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1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因此,2008年11月簽署的兩岸海、空運協議,是因為立法院未能依法在1個月內完成決議程序,而發生「視為同意」效力,這是法律規定產生的法律效果。其他已簽署的10項協議因內容並未涉及台灣相關規定修正,依兩岸條例第5條規定,經行政院依法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即可。陸委會強調,由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ECFA)涉及其他法律的修正,依兩岸條例第5條規定,若兩岸協議涉及修法,需送立法院審議,所以一定會依法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正式生效,因此協議內容若未獲立法院通過,就不會實施。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2010.2.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向立法報告ECFA談判進度時表示,對於馬英九總統提到的「中南部、中低收入、中小企業(三中)」,將會更加強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溝通;行政部門安排綿密接受國會監督的程序,每個月向立法院內政、經濟、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聯席委員會報告,也會向立法院長和各黨團做報告。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2010.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新聞稿重申,兩岸洽簽經濟協議絕不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 830 項農產品進口,因此對農業不會有衝擊;未來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亦將援引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所採行之例外處理與彈性措施,並訂定特別防衛機制與原產地規範,爭取對我農業部門最有利的談判結果,另並推動積極有效的產業調整措施,強化產業競爭力,事先擬妥緊急應變與救濟措施,以確保農民權益。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五日(2010.2.5)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表示,今年福建將加大力度推動閩台經貿合作走向更深更廣層次,構築閩台兩岸便捷、高效、安全、暢通的立體運輸體系。將推動建設兩岸航運中心,推動海西港口群成為連接大陸中西部省份進出台灣的重要通道和兩岸「三通」的前沿平台。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2010.2.8)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新春記者茶敘」時表示,未來仍將以「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先急後緩」原則,逐步推動兩岸協商進程。今年兩岸兩會第五次會談的二項議題,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將配合政府的規劃,妥善地完成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2010.2.8)
  海基會高孔廉秘書長在「新春記者茶敘」時表示,海基會今年協商工作的重點,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租稅協議這三項協議。有關ECFA的部分,兩岸至今為止完全還沒有進入實質性談判,雙方仍在進行計算統計分析的工作階段,目前也無早期收穫清單的項目。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2010.2.9)
  馬英九總統主持「總統報告:兩岸經濟協議」記者會時強調,政府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在「壯大台灣、結合兩岸、佈局全球」整體戰略下,提升台灣競爭力,讓台灣在複雜的國際情勢中得以立足。「兩岸經濟協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並表示,「兩岸經濟協議」的內容有三大部分,第一、減免關稅;第二、投資保障;第三、保護智慧財產權。透過關稅的減免、投資的保障、智慧財產權的保障,讓台商有更大的機會創造更多的利潤。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2010.2.9)
  行政院大陸委員發布新聞稿指出,自前年新政府上任後,無論是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推動或是各項大陸政策措施的調整,政府相關部會完全尊重並接受國會監督的權限。立法院對於兩岸事務的監督,已有既存健全的機制,依照憲法及兩岸條例規定,國會對兩岸協議的監督已法制化,行政機關未來也將持續在依憲、依法的程序下,落實馬總統及吳院長有關推動高密度的國會溝通指示,持續強化與國會及各政黨的溝通互動。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日(2010.2.10)
  國台辦記者會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商簽問題,雙方將採取「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儘快推動商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進程。兩會作為海峽兩岸雙方各自授權的民間團體,互設綜合性的辦事機構,它將可以協助處理兩岸同胞往來的問題,是非常必要的。國務院明確賦予海西「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戰略定位,希望臺灣各界響應海西建設。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一日(2010.2.11)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通過中國臺灣網向臺灣同胞拜年時表示,2010年,將成為兩岸關係穩步推進之年。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兩岸之間的互信,保持兩岸關係發展的正確方向;二是要進一步深化兩岸的互利合作,推進兩岸交往制度化和機制化進程,當前重點是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三是要進一步擴大兩岸各界交流,增進兩岸同胞的相互瞭解和感情;四是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各項政策措施,使兩岸關係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多基層民眾。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二日(2010.2.12)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春節前夕在福建表示,凡是對廣大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都會盡最大努力去辦。兩岸正在商談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會充份考慮台灣同胞特別是台灣農民兄弟的利益,把這件好事辦好。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七日(2010.2.17)
  馬英九總統接見美國聯邦眾議院「能源自主及全球暖化委員會」共和黨首席議員單勃納(Rep. James Sensenbrenner, Jr.)一行時表示,過去20個月中,兩岸情勢大為緩和及雙方人員交往大量增加,由此可見,戰爭已經逐漸遠離台灣海峽,並將海峽的和解推廣至中華民國的國際關係方面。而今年與中國大陸洽簽的「兩岸經濟架構協議」(ECFA),希望制度化雙方已達到1,000多億的貿易量,並保障台商的權益和智慧財產權,同時審慎的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台灣人民的權益,尤其是勞工和農民。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八日(2010.2.1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兩岸互設旅遊辦事機構一事,雙方係由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台旅會)與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海旅會)同時提出申請,目前雙方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後續籌備掛牌的工作。陸委會樂觀期待,未來雙方互相設置旅遊辦事機構之後,將可以為旅遊者提供更快捷、便利而有效的服務。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八日(2010.2.18)
  福建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強對台漁業交流合作,支持綜合實驗區與台灣開展漁工勞務合作;積極爭取農業部支持,允許綜合實驗區引進台灣資金、技術;鼓勵台資遠洋漁業企業在綜合實驗區建立漁業基地;加強民間漁業組織交流與合作,鼓勵綜合實驗區有條件的漁業企業到台灣投資興業,推動兩岸漁民專業合作組織交流。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二日(2010.2.22)
  馬英九總統出席「2010年大陸台商春節團拜暨聯誼餐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主要內容就是「一幫、二不、三要」,「一幫」就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二不」是「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增加大陸農產品進口」,「三要」是「要關稅減免、要投資保障、要保護智慧財產」,這都是要幫助台灣發展很重要的手段,也是「兩岸經濟協議」重要的內涵。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二日(2010.2.2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2010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致詞時表示,今年上半年第五次「江陳會談」的主要協商議題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此外,與台商權益密切相關的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相關機關將在對我方最有利的前提下,持續與對方進行協商。並強調,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協議的整體大戰略在於「壯大台灣、結合兩岸、佈局全球」,目的在「幫助人民作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完全符合「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為順利推動相關工作,政府將依據「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持續強化與民眾及國會溝通的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二日(2010.2.22)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2010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致詞時表示,今年上半年兩會將舉行第五次「江陳會談」,協商議題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未來我們也將就兩岸同胞關心的民生及經濟合作進行協商,完成通商、通郵與通航的大三通,為大家創造更多機會與商機。兩會也會繼續加強交流與台商服務的工作,組團造訪大陸其他地區台商,期盼透過兩會平台,提升台商服務工作進而嘉惠兩岸人民之福祉。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三日(2010.2.23)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立法院作施政報告時表示,政府遵循「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最高原則,務實處理兩岸關係,重啟制度化協商,期望達成互利雙贏的目標。為化解邊緣化危機,同時積極促進兩岸經貿正常化、臺灣經濟國際化,政府將積極推動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此項協議的最主要內容,未來至少包括兩岸間的「關稅減免」、「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保障」,如果成功簽署,將可以更有效進入中國大陸及東協等廣大市場、擴大產品出口,兩岸經濟協議將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臺灣競爭力」的重大進展。並強調,兩岸經濟協議的簽署,一定會遵循「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3項原則,更絕不矮化主權、不擴大開放農產品、不開放大陸勞工。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四日(2010.2.24)
  馬英九總統出席外交部舉辦「中華民國99年新春聯歡晚會」致詞指出,希望能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此項協定除可增加雙方貿易、保障台灣投資及智慧財產權,也能增加外商來台投資意願。此外,我們也將和其他主要貿易夥伴洽簽貿易協定,讓台灣不在亞洲區域整合中缺席。也表示,兩岸關係與對外關係相輔相成,希望中國大陸未來在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上,不論是對於我國政府或民間都能釋出更多善意。台灣人民如能感受到來自大陸的善意,將更有意願支持政府與大陸深化兩岸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廿四日(2010.2.24)
  國台辦記者會指出,在協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過程中,將儘量照顧臺灣同胞特別是臺灣農民兄弟的實際利益,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和「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互設旅遊辦事處的工作正在加緊籌備中。在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ECFA中,雙方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會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劃、早期收穫計劃、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至於具體內容,還有待雙方今後進一步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2010.3.1)
  馬英九總統出席「勞保走過一甲子、貼心伴您一輩子」茶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基本目的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高台灣競爭力,主要內容有三方面:關稅減免、保障台商投資及保護國人智慧財產權,因此內容完全未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2010.3.1)
  溫家寶總理接受新華網專訪表示,兩岸已經進入新時期,需要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具有兩岸特點的經濟合作的框架協議。為了做好這項工作,需要把握好三個問題:第一,平等協商;第二,互惠互利;第三,要照顧對方的關切。我們可以做到讓利,因為臺灣同胞是我們的兄弟。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日(2010.3.3)
  政協主席賈慶林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開幕會表示,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不斷擴大同台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各界人士和基層人民的交往,開展兩岸經貿文化合作專題調研,深化兩岸交流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2010.3.4)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我方海峽交流基金會,慰問台灣3月4日在高雄甲仙發生的地震。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2010.3.5)
  馬英九總統出席「總統與民有約」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簽訂兩岸經濟協議是為了要壯大台灣、連結兩岸、布局全球,將台灣打造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及台商全球營運總部以及外商的亞太營運總部。也強調,與中國大陸簽訂經濟協議,不會有政治語言,例如一國兩制、中國統一等都不會出現。內容會盡可能公開,並經過立法院通過,因為政府進行此事要符合三個條件:國家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2010.3.5)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表示,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應該在5、6月之間。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2010.3.5)
  國台辦主任王毅在人大開幕式後接受訪問時表示,大陸領導人最近相繼就商簽ECFA發表重要談話,表達大陸對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重視,這些談話總結就是「平等互利、合情合理、釋放善意、好事辦好」四句話。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七日(2010.3.7)
  行政院大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白鴻森的遣返,是經由雙方相關機關,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建構的聯繫平臺,透過縝密與積極的合作,共同完成的一件重大任務。顯示該協議生效後,已逐步展現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權益,彰顯社會正義的重要功能。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七日(2010.3.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高長副主委出席「ECFA在身邊顧阮ㄟ厝」座談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只有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並不會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協議本身絕對不會出現如「一國兩制」或「一中原則」等政治性語言。陸委會在推動大陸政策時,會扮演好既推動又把關的角色,因此,只有在確保台灣主體性、對人民有利,並在兩岸對等、尊嚴的原則下,政府才會與大陸簽訂ECFA。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八日(2010.3.8)
  國台辦交流局長李維一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當前兩岸關係最主要的任務是要完成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之後工作重點應轉向兩岸文化交流機制的建設軌道上來。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九日(2010.3.9)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今年兩會商談工作的一大重點,要爭取儘早就框架協議和早期收穫達成一致。也表示,根據兩岸關係發展需要,適時在兩會商談中增加文化、教育、衛生、新聞等議題,積極探討商簽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全面拓展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不斷為兩岸協商注入新的內涵。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三日(2010.3.13)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國際扶輪社第26屆地區年會,專題演說時表示,政府進行洽簽兩岸經濟協議,主要目標是要壯大台灣、連結兩岸及布局全球,讓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洲經貿樞紐及台商與外商營運總部。
  副總統強調,兩岸洽簽經濟協議絕不會有政治語言,自始至終都是經濟議題,政府會秉持一幫、二不、三要的原則,幫助人民做生意、提高台灣競爭力;要關稅檢驗、投資保障、保障智慧財產權;以及絕不開放大陸農產品及大陸勞工進口來台。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三日(2010.3.13)
  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通過決議,要推動構建基礎堅實、支撐有力、內涵豐富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政協要繼續堅持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不斷擴大同台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各界人士和基層民眾的交往,增進兩岸經濟、文化、社會和人民思想感情的大融合,增強兩岸同胞對中華文化和中華民族的認同。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四日(2010.3.14)
  馬英九總統出席「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時表示,不簽「兩岸經濟協議」的後果,就是「生意難做、競爭不過」,「經濟孤立」,生存就很困難,由於台灣尚未與亞洲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無法保障我們可以拿到最低的關稅,所以台灣對美國、日本、韓國、中國大陸與東南亞的外銷市場都在萎縮,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必需及早因應。「兩岸經濟協議」簽訂之後,台灣的外商會因此增加投資,其他的外商也會提高來台投資的意願。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四日(2010.3.14)
  中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會見中外記者時表示,兩岸正在商簽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一個綜合性的、具有兩岸特色的協議。商簽這個協議應該把握好三個原則:第一,平等協商;第二,互利雙贏;第三,彼此照顧對方的關切。要讓利給臺灣。這種讓利,比如通過減免關稅,通過早期收穫實現。另外,也要做出讓臺灣農民放心的事情。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馬英九總統出席美國商會2010「謝年飯」時表示,希望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望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這是台灣面對全球挑戰相當重要的一環,台灣要成為東北亞的「區域跳板」,不只要和其他市場連結,也要加強和美國、日本、東協,以及其他重要貿易夥伴之關係,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對台灣在方興未艾的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中將是相當重要的一步。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2010年台灣投資說明會」,在演說中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台灣走向東亞區域整合的第一步,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充分發揮其在東亞的地理優勢,成為本地區物流、人流、金流的彙集點,把台灣打造成東亞最重要的創新及創業基地。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與相關機關主管官員向立法院報告兩岸經濟協議協商準備事宜時表示:
  一、兩岸經濟協議只有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絕不會涉及到統獨、「一中一台」、「一國兩制」等政治性問題。政府在推動兩岸經濟協議洽商時,絕對會在確保台灣主體性、對人民有利及對等尊嚴的原則下面審慎進行。
  二、自前(97)年兩岸重啟協商、談判以來,無論是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推動或是各項大陸政策措施的調整,政府相關部會完全尊重並接受國會監督的權限。立法院對於兩岸事務的監督,依據現行立法院的運作架構和程序,已有相關委員會或委員會聯席會議、院會決議、施政報告、備質詢等方式可以對行政部門進行監督,國會已經有健全的機制,且依憲法及兩岸條例規定,國會對兩岸協議的監督業已法制化。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三項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草案,金管會已依程序發布施行。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主任王毅在會見香港《大公報》高層時表示,今年兩岸關係發展的關鍵詞是「穩步推進」,要把握好節奏,保持好勢頭,堅持兩岸關係的正確方向,兩岸交流要著眼於進一步擴大雙向互動,著眼於使兩岸和果惠及更多基層民眾,與兩岸同胞更廣泛的參與。並指出,今年兩岸關係首先還是要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二是今年希望能夠進一步加強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三是進一步推動更多民眾參與到兩岸交往中來。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福建省表示,將加快推進國家級海峽兩岸科技產業合作基地建設,積極銜接台灣的「兩岸搭橋計畫」,推動兩岸共同編制專項科技合作計畫,促進閩台在中醫藥、太陽光電、汽車電子、通訊等高新技術領域的深度對接。此外,福建還將組織開展兩岸學者海西創業行動,成立兩岸學者創新創業育成中心,吸引兩岸專家學者和科技人才到海西創業。同時,福建鼓勵和支持台商來閩投資建設各類技術園區、研發機構和仲介機構。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2010.3.17)
  海協會副會長王富卿將率海協會民族宗教交流團於3月18日至26日,赴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等地訪問,開展兩岸宗教、民俗交流。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2010.3.17)
  國務院台辦例行記者會指出,贊成兩岸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序漸進、先易後難,從容易做的先做起。比如說從兩岸退役軍人和相關專家學者的交流開始。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2010.3.17)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王毅會見日本外務大臣岡田克也時表示,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應由兩岸中國人通過協商以和平方式尋求解決。同時,臺灣問題也涉及臺海穩定與地區和平,希望得到包括日本在內的周邊鄰國的理解和支持。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2010.3.19)
  海基會與海協會去(2009)年12月22日簽署之「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我方已完成法定程序,於本(2010)年3月21日生效。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日(2010.3.20)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中華戰略學會會員會慶時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國家有迫切的需要,而在兩岸和平發展中,政府也要確保國家主權及尊嚴,並保障台灣的安全及繁榮。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一日(2010.3.21)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行政院中部辦公室與民眾溝通兩岸經濟協議(ECFA)時表示,政府進行兩岸經濟協議談判後,有立法院監督把關,如果協議內容對人民不利,會遭國會否決,實施後如果發現利益不如預期,或發現對岸不守信用,也有終止條款,確保國家最大利益。政府會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積極談判,希望民眾多多支持政府洽簽兩岸經濟協議。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三日(2010.3.23)
  馬英九總統在諾魯共和國表示,兩岸關係的改善,絕對有益於我國國際關係的拓展,也會使我們對於深化兩岸關係更有意願與信心。另外,良性的兩岸關係也能夠逐漸解除戰爭威脅,並有利文化、經貿等其它方面交流的逐步制度化。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三日(2010.3.23)
  新聞局宣布,同意增加廈門衛視及湖南電視台來台駐點採訪。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三日(2010.3.23)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第七屆董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表示,將把兩會交流互訪作為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工作,今年共規劃7個交流訪問團。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四日(2010.3.24)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長沙會見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基會大陸華中台商訪問團一行。海基會「大陸華中台商訪問團」於3月24日至30日期間,赴湖南長沙、安徽合肥、江西南昌等地訪問。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五日(2010.3.25)
  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接受亞洲週刊專訪時指出,大陸目前沒有政治談判的時間表。有關政治紛歧的解決,不妨先從兩岸學者專家的討論開始,慢慢形成共識。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任何問題都可以討論可以談。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五日(2010.3.25)
  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將會本著平等原則協商,進一步互利共贏,也會考慮台灣和大陸不同經濟總量及產業差異,希望透過兩岸的努力,讓簽署時間提前。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七日(2010.3.27)
  蕭萬長副總統在高雄縣義守大學所主辦的「台灣經濟大戰略」座談會演講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是海峽兩岸針對經貿議題與事務的約定,經濟協議一定會對經濟有利,才需要雙方藉由約定來保障利益。我們的談判也絕不會同意再開放任何新的農產品進口;絕不會開放讓中國大陸勞工進來,不會使台灣勞工的就業機會受到影響;涉及政治意識形態及專業考量的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師、媒體等,也不在開放之列。
  蕭副總統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就是要為台灣產業找到更大的發展空間,讓我們能藉大陸市場,進一步壯大自己的經濟實力。利用中國大陸的發展機會,我們可以趁勢而起,再創經濟新高峰。兩岸經濟協議是台灣關鍵時刻的關鍵選擇,政府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為台灣做努力。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七日(2010.3.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出席「拼外銷,顧台灣-兩岸經濟協議說明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是透過制度化協商管道建立框架性的對話機制,以解決多年來兩岸經貿交流所產生的問題,政府絕對不會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九日(2010.3.2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宣布,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第2次正式協商31日起在台北舉行2天,我方協商團隊在協商的過程中,一定會堅守「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立場,爭取台灣最大的利益。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廿九日(2010.3.29)
  海基會宣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訂於本(3)月31日及4月1日在臺北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本次協商雙方將就貨品早期收穫計畫、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進行實質意見交換。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卅日(2010.3.30)
  行政院長吳敦義院長接受東森財經新聞台專訪時表示,簽訂ECFA的原則是「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簽訂後企業可保有在大陸市場的優勢,與鄰近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機會也會增加。
  吳院長表示,政府一定會確保簽訂ECFA之後,凡是對台灣人民不利的不會開放,包括不再增加開放大陸農業品項,也不會同意大陸勞工到台灣,以免就業市場更困難。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卅一日(2010.3.31)
  針對國台辦發言人楊毅轉述王毅就兩岸經濟協議所提出的五個方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王毅的說法相當程度地呼應陸委會長期以來對兩岸經濟協議的主張與立場,陸委會樂見雙方經過協商與溝通後,對岸對此有所體認。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卅一日(2010.3.31)
  國務院台辦記者會指出,第二屆海峽論壇繼續以「擴大民間交流、加強兩岸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為主題,更加突出民間性、大眾性、廣泛性。國台辦同時強調,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是兩岸雙方建立政治互信的重要基礎。主張全面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按照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現在正在大力推動兩岸關於經濟合作方面的協商,特別是目前正在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協商,並且我們也希望能夠在適當的時候,增加文教方面的協商內容。國台辦同時表示,主張兩岸面向未來,為雙方今後共同破解政治難題創造條件,預做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卅一日(2010.3.31)
  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接受《旺報》專訪時表示, ECFA是個經濟合作協定,不會有政治內容與政治語言,早收清單協商提出「惠台五意涵」:大陸降稅產品的金額與出口將少於台灣,降稅產品惠及台灣中小企業和基層民眾,不影響台灣弱勢產業,不要求大陸農產品入島,無意對台實施勞務出口。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馬英九總統接見「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代表團致詞時表示,中國大陸是全球最大的貿易體,兩岸若能簽訂 ECFA,則可吸引外資來台投資,也能提供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的市佔率;某些競爭力較弱的產業會受到衝擊,政府預計投入950億元分10年實施,依產業及勞工所受的各種可能衝擊,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與「損害救濟」等策略,提升產業的競爭力或轉型。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馬英九總統接見「中華民國留日台灣同鄉會」返國致敬團,致詞時指出,推動「活路外交」,就是希望同時與中國大陸以及其他國家改善關係,讓台灣能夠有更多的活動與生存空間,目前已有許多具體成果,包括美國對台軍售、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下的「政府採購協定」、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等。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馬英九總統接見「2010博鰲亞洲論壇」我方代表團致詞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來台。同時,也爭取大陸能夠進一步開放台灣農漁產品免稅進口。並表示,兩岸經濟協議,一方面我們希望把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另一方面也希望在簽訂之後能讓我們在世界各國當中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努力,有一些進展。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出席「遠見經濟論壇」時指出,早期收穫清單不會擴大開放農產品,不包括弱勢傳統產業,不會開放大陸勞工。在雙方共識下,要將出口大陸重要項目放入早收清單,降低關稅。政府有信心在第5次「江陳會」就簽署ECFA,這也是政府的目標。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日(2010.4.3)
  馬英九總統在雲林參加「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簽署ECFA就是要避免台灣市場邊緣化,讓兩岸關係制度化,同時促進台灣進一步國際化,台灣可以成為亞太經貿樞紐。也表示,全世界到目前為止已簽訂了272個自由貿易協定,除哥斯大黎加外,從來沒有一個是用公投來決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凡是兩岸要簽的協議,如果涉及法律修改,就要送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日(2010.4.3)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以「階段性、檢討修正、完整配套」及「三限六不」原則,就招收陸生來臺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已進行整體規劃,並研擬完善配套措施。陸生來臺短期研修學生不涉及學歷採認問題,國內學校亦不得發給學分證明。另各校邀請大陸學生來臺研修嚴格禁止學生從事打工或其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四日(2010.4.4)
  大陸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3月18日在東京接受亞洲週刊專訪時表示,大陸目前沒有政治談判的時間表。有關政治分歧的解決,不妨先從兩岸學者專家的討論開始,慢慢形成共識。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基礎上,任何問題都可以討論可以談。就大陸方面而言,首先是要繼續深化兩岸的經濟合作,重點就是兩岸應盡快商簽「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其次是大力開展文化教育的交流。第三是大力推進兩岸民眾的交往。第四是積極加強與完善多項政策措施。第五是通過平等協商不斷深化兩岸政治互信。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馬英九總統與哈佛大學費正清研究中心舉行視訊會議時表示,和大陸經貿關係必須要制度化,出口市場與產品也要多元化,如此台灣才不會自外於全球經濟,也才能增加國際競爭力。政府因此努力推動與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作為兩岸經貿互動的架構平台。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經濟部等部會赴立法院報告ECFA第2次協商事宜。陸委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2次協商,與大陸達成不要求我方進一步開放農產品來台、不討論陸勞引進,及不影響台灣弱勢傳統產業等共識。大陸也同意不調降1415項大陸農產品稅率。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大陸白領階級來台與ECFA無關。並指出,目前開放陸資可來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服務業細項計有117項,倘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達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負責人或專業人員共2位來台從事營運活動,最多不得超過7人;大陸商務人士來台訓練等相關活動,並非工作許可,在台停留期間1至3個月,且不可以申請延長。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中共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會見臺灣新同盟會退役將領訪問團時表示,保持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正確方向和良好勢頭,需要不斷深化兩岸雙方的政治互信,不斷增進兩岸同胞的民族認同感,不斷加強兩岸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2010.4.7)
  中共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會見台灣新同盟會退役將領訪問團一行時表示,將繼續秉持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精神,按照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思路,促進兩岸雙方保持良性互動、深化政治互信,與兩岸各界同胞共同努力,鞏固和發展目前的大交流局面,克服阻礙,排除干擾,推動兩岸關係穩步向前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八日(2010.4.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單純的兩岸經濟交流及合作事務,不涉及主權及政治問題。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不能有政治前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沒有政治語言,是政府一貫的堅持。政府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精神,妥善處理ECFA相關問題,並尋求對我方更為有利的條件,我國在WTO中所享的既有權益,不會因簽署ECFA減損。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八日(2010.4.8)
  中共國臺辦常務副主任鄭立出席「臺交會」時表示,希望兩岸以誠相待,相向而行,加快談判速度,爭取早日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共同促進大陸和臺灣的發展。堅持平等協商,謀求互利雙贏,照顧彼此關切。ECFA的簽署,盡量不影響臺灣的弱勢產業和中小企業。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日(2010.4.10)
  馬英九總統率同經濟部、陸委會、農委會及勞委會等部會首長參加「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是分次到位的自由貿易協定概念,採取架構協議可以延長談判時間,讓我們有更多時間因應。有助於維持台海現狀,這完全符合台灣主流民意,政府在談判過程絕對會要求對等、尊嚴,協議內容也不會有政治語言,是純粹的經貿協議,但我們也會注意可能的政治效應,一方面維持台灣的主體性,一方面因應未來的變化。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日(2010.4.10)
  中共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會見「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最高顧問錢復時表示,增進兩岸同胞的民族認同,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本保證,應當成為兩岸關係發展的主旋律。兩岸雙方不斷豐富合作內容,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形式,完善合作機制。兩岸還應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新型產業合作,擴大雙向投資,加強金融服務業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日(2010.4.10)
  中共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亞洲論壇」會見「台灣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最高顧問錢復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越緊密,兩岸經濟往來越制度化,就越有利於促進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一日(2010.4.11)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國際獅子會台灣總會台灣省第三聯合會2009-2010年度年會」時表示,政府刻正推動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同時加強與美、日等國簽訂經濟合作協定,特別是與東協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這些是政府積極進行的重點,也是政府推動如何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潮流、為台灣經濟找更好出路,與全球連結的一個策略。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2010.4.12)
  馬英九總統接見勞工團體代表時指出,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目的就是要與亞太經濟整合,主要內容是減稅、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秉持小而必要原則,完全不觸及勞工問題,以「架構協議」方式,把時間拉長、減少衝擊及增加調適機會,而大陸方面也承諾,絕不會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且目前開放的1,415項大陸農產品稅捐也不會減少,並儘量減少對台灣弱勢傳統產業的影響,政府也會針對這方面據以力爭。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2010.4.14)
  海基會就大陸青海地區地震事,致函海協會,表示關切與慰問。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2010.4.14)
  國台辦新聞發佈會表示,今年大陸高校將免試接收在臺灣基本學力測試中成績達「頂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國台辦同時表示,雙方同意加速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進程,儘快在大陸進行第三次商談。第二次商談中沒有要求臺灣方面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出臺,在早期收穫計劃中,也將不會包括農產品。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2010.4.1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大陸青海玉樹縣於4月14日清晨發生強震,海基會當日旋即二次致函海協會,表達我方誠摯關切與慰問之意,以及我政府有關部門已組成搜救隊,可出發協助提供緊急救援,我方紅十字會也向大陸表達可派搜救隊前往救援的意願。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2010.4.15)
  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協會表示,目前救援大陸青海災區力量充足,相關援救工作已展開,後續若有救援需求將即時聯系。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七日(2010.4.17)
  馬英九總統出席「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公投是人民的權利,在野黨要發動公投,只要依法辦理,政府不會干預。但是全世界的自由貿易協定或者類似「兩岸經濟協議」都是先送國會,國會監督是非常重要的,將來簽訂「兩岸經濟協議」,立法院不通過就不會生效。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四日(2010.4.24)
  海協會回函海基會,感謝我方捐款協助玉樹地震災重建,同時表示會將捐款用於災區重建。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五日(2010.4.25)
  馬英九總統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ECFA展開辯論時表示,如果ECFA談判不能使台灣整體經濟獲益,我們寧可破局,也在所不惜。同時宣布提升政府FTA小組層級,由他親自領軍,加速推動中華民國與主要貿易夥伴之間洽簽FTA,並呼籲中國大陸當局不要阻撓。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七日(2010.4.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受廣播電台專訪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一個小而必要的協議,並不是大而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FTA)。WTO並沒有規定會員間在簽完FTA後,就必須在10年內完全開放市場。實例中,有的國家在簽FTA後10年內,甚至連開放50%的程度都沒有達到。ECFA,不論將來以何種方式出現,台灣絕不可能全面開放大陸產品進口,這是政府談判的一大原則。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七日(2010.4.27)
  國台辦新聞發佈會表示,贊成兩岸就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問題進行協商,現階段優先處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問題。國台辦也表示,希望臺灣有關方面能夠制定一些有利於發展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希望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的步伐能夠邁得更大一些。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廿八日(2010.4.28)
  中共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出席「2010年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開幕式上表示,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是改善以及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政治基礎,為兩岸經濟合作提供持久、可靠的政治保障。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卅日(2010.4.30)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已明定陸生在臺修習各階段學制,均有一定的修業期間限制,畢業後如已獲得下階段之入學資格,仍須先出境後再入境繼續升學。陸生畢業或就學事由消滅後,應依規定返回大陸,不得續留臺灣,自然不會留在臺灣就業。後續如有其他事由申請來臺工作,亦應依現行「就業服務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卅日(2010.4.30)
  馬英九總統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專訪時表示,目前沒有與中國大陸領導人會面的計畫。對兩岸最重要的事,是從經濟協議、文化交流、教育交流開始,為雙方進一步的關係奠定基礎。兩岸領導人會面的時機尚未成熟。此外,我們需要防禦性武器來捍衛台灣的民主。實際上,這不僅符合台灣的利益,也符合美國的利益。我們將持續降低風險並向美國軍購,但我們不會要求美國為台灣而戰,這是非常清楚的事。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2010.5.1)
  馬英九總統出席「2010徵鮮卓越聯合徵才活動」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簽訂後,除了台灣對大陸外銷以及就業機會將增加外,更重要的是在台灣的外資均普遍表示,如果簽了後他們願意加碼,其他外商也將會來台投資,屆時台灣將成為亞太經貿樞紐,因為在台灣投資有助於這些廠商將產品外銷到世界第二大的外銷市場─中國大陸。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日(2010.5.2)
  海基會第一時間通報海協會,美籍台裔人士林南海謊稱託運行李藏有炸彈並被大陸拘留。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2010.5.4)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會計師公會「兩岸經濟協議(ECFA)政策說明會」時表示,總統的經濟戰略是「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藉由簽署ECFA連結亞太,顧好大陸市場。政府簽ECFA會做到一幫、二不、三要,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不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不開放大陸勞工,並且要減免關稅,保障投資權利及保障智慧財產權。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2010.5.4)
  大陸海協會設立獨立網站,並以此連結到現在的江陳會談。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2010.5.5) 
  馬英九總統在臺南座談兩岸簽訂經濟協議時表示,我們一向主張「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將來簽訂ECFA,還是相同的方式,我們是海基會,他們是海協會,都沒有改變;與大陸簽了ECFA後,會立刻啟動對外FTA小組-自由貿易協定小組,開始與主要的貿易夥伴洽簽。
  但我們若要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的話,我們同樣也會碰到他們的產品進口的問題,因此,經濟部所擬的不是只針對ECFA而已,所有的貿易自由化我們都要做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馬英九總統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時表示,雖不排除在未來與中國政府領導人會面的可能性,但目前的重點應集中在兩岸貿易、旅遊與政府間合作上的進展;兩岸已處於一個運作良好的「現狀」,即中國將統一的要求先擺一邊,而台灣消減獨立的主張,讓彼此先致力維持和平。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馬英九總統出席「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會員代表大會」時表示,在與民進黨蔡主席的辯論裏,曾公開要求中國大陸不要阻撓我們跟別的主要貿易夥伴簽FTA,因為貿易是台灣的生命,沒有貿易,就沒有台灣,尤其我們的出口佔我們國內生產毛額65%以上。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布最新民調顯示,高達近七成(69%)的民眾肯定兩岸制度化協商有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並有近六成(57.4%)的民眾同意透過兩岸經貿交流與協商,將更有助於台灣經濟在亞洲及全世界的發展。 在兩岸經濟協議(ECFA)方面,近六成(58.9%)的民眾認為與大陸商訂兩岸經濟協議有助於台灣經濟的發展,超過五成以上(53.1%)的民眾支持政府與大陸協商簽訂兩岸經濟協議。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大陸國務院僑辦主任李海峰在「第五屆世界華僑華人社團聯誼大會」開幕式表示,在當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形勢下,不同政治理念的僑胞之間本著「先易後難」、「先經濟文化、後政治」的原則,擱置爭議、求同存異,以包容、平和、務實的心態加強往來溝通,逐步聚同化異。並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鼓勵海外僑胞繼續舉辦「反獨促統」活動,反對「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以及歡迎台灣省籍僑胞和社團組團來中國大陸參觀考察,增進瞭解,發展事業,促進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支持中國的和平統一。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中共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表示,胡錦濤總書記在上海出席世博會開幕式時講了四點意見,一是要繼續增進兩岸政治互信,不斷增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推動力;二是要繼續擴大兩岸各界交流,不斷激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生命力;三是要繼續深化經濟合作,不斷提高兩岸經濟的競爭力;四是要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斷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這四點意見是我們當前要緊緊抓住、著力推動的四件大事。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八日(2010.5.8)
  馬英九總統在花蓮參加兩岸經濟協議(ECFA)座談會時表示,對於簽訂兩岸經濟協議可能帶來的傷害,經濟部已經依影響程度區分為「損害救濟」、「體質調整」、「振興輔導」,編列10年950億元的預算幫助可能受影響的廠商。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2010.5.12)
  馬英九總統接受「日本經濟新聞」專訪時表示,台灣與中國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將以6月簽署為目標;與中國大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及和平協定等問題,總統表示「目前以經濟及文化上的協議為優先」、「現階段沒有任何的協商,也沒有具體的預定時程」。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2010.5.12)
  國台辦例行發佈會指出,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明確賦予海西經濟區「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的戰略定位,為兩岸經濟的交流、各方面的合作搭建一個新的平臺;並重申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改善、發展的政治前提。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2010.5.14)
  馬英九總統應邀出席「2010歐洲日晚宴」活動時表示, ECFA主要有三項內容:第一是關稅減讓,第二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第三是投資保障;第一步就是提出「早期收穫清單」,就台灣有利的關稅項目進行協商,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會納入談判項目,至於投資保障則是先納入名稱,詳細內容等ECFA簽訂後再來協商,同時ECFA簽訂後也會送請國會同意。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2010.5.14)
  中共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出席「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週年慶典時表示,「台企聯」旗幟鮮明地反對「台獨」,堅定不移地支持兩岸關係的改善。希望新一屆台企聯:一是更為積極地參與和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二是適應大陸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不斷深化兩岸經濟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五日(2010.5.15)
  馬英九總統出席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校友會成立大會時表示,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它是特殊關係,因為在法理上我們相互不承認,但在事實上雙方又不得不相互不否認。現在我們與中國大陸的協商也不可能排除由相關單位進行協商,所以雙方採取的是務實的態度來處理雙方的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五日(2010.5.1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受寶島新聲電台專訪時指出,ECFA並非全面性的貿易自由協定,未來自大陸進口的產品是否在10年內逐步調降關稅到零,世界貿易組織(WTO)沒有強制會員國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後,必須開放90%以上的產品進口的規則。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六日(2010.5.16)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兩岸溝通方式除官方正式之直接管道外,也有民間非正式的間接管道,但涉及公權力事項,一定是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並在國會監督下進行,一切透明。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2010.5.18)
  第十二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福州開幕,為期5天,將於22日閉幕,以「對臺交流,互利雙贏」主題,通過舉辦投資項目對接,推動兩岸產業互補對接。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在「壯大臺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國家整體戰略下,推動兩岸經貿交流、簽署兩岸經濟協議,讓臺灣在區域經濟整合情勢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作法。ECFA是在處理經濟專業議題,是在談如何「為民興利」的問題,完全不涉統獨及主權的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中華經濟區域戰略發展協會舉辦的「面對ECFA的挑戰 創造台灣的未來」論壇時表示,台灣和大陸簽署ECFA後,將有較多機會和別的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同時保障台灣勞工的就業機會,吸引外商願意來台灣投資。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馬英九總統在就職2週年記者會表示,以和平建立台海秩序,透過兩岸在海峽的和解,並且擴張到外交的領域,讓台灣面對一個和平的外在環境;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堅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原則,並且以海峽兩岸於1992年所達成的「九二共識」為基礎,展開兩岸的關係,我們先推動和解,再走向合作,最後建立和平。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二日(2010.5.22)
  馬英九總統出席「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與「自由貿易協定」非常相似,最主要就是雙方都要降低關稅,立即的效果就是雙方貿易都會增加,廠商願意多投資,外商也會提高投資意願,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歐洲、日本在台灣之商會都非常支持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的原因。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三日(2010.5.2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台中縣參加「兩岸經濟協議,明天的氣力,福你旺」論壇時表示,第二次正式協商,兩岸已達成不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達成共識,馬英九總統公開也宣示,任內絕不新開放任何一項大陸農產品來台影響農民生計。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四日(2010.5.24)
  行政院長吳敦義接見第17屆「亞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訪問團時表示,中國大陸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工廠,政府一定要把這最大的籃子,可以裝最多雞蛋的籃子先顧好,這樣台灣的產業才會有希望,因此,政府一定會盡力去簽訂ECFA。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五日(2010.5.25)
  馬英九總統接見「第17屆亞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回國訪問團」時表示,政府改善兩岸關係後,最明顯的就是兩岸間互動增加,可以降低兩岸情勢的緊張,發生任何武力衝突的機會也會大量減少。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五日(2010.5.2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追求台海和平穩定是國人最大共識,也是政府大陸政策的核心內涵,馬總統多次公開呼籲,大陸方面應撤除對台的飛彈部署,兩岸才有可能協商簽署和平協議,這是政府長期堅定的立場,也將持續向大陸方面表達。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五日(2010.5.25)
  福建省文化廳表示,福建將主動承接台灣文化產業的轉移,積極吸引台灣文化企業和人才到福建創業、投資和發展,加快建設海峽兩岸文化產業園和文化產業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對台文化交流與合作基地。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五日(2010.5.25)
  國務院批准設立福州保稅港區,並與台灣基隆自由貿易港區簽訂《兩區對接協議》,兩區率先開展涉及兩岸現代物流各個領域的廣泛合作,力爭開兩岸自由貿易港區對接先河。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馬英九總統接見國防部「遠朋高階複訓班」學員暨眷屬時表示,過去兩年來,政府致力改善兩岸關係,主要目的是希望降低台海緊張,以維持區域和平與穩定。而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絕不影響我國與邦交國之間長遠而友好的邦誼,現有的合作計畫將繼續推行,並且在雙方都有共識的情況下,予以延長並擴大。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馬英九總統接見歐洲議會議員訪問團團長蓋勒(MICHAEL GAHLER)等人時表示,台灣會採取「讓談判取代對抗,讓和解化解對立」的原則,努力改善兩岸關係,讓東亞2個所謂較為緊張的地區,至少在台海方面的緊張情勢可以大幅緩和。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對於國共冷戰期間在中國失事飛行員遺骸接返回台一事,海基會曾去函海協會,請對方協助處理,並已將相關資訊傳達給家屬,家屬若有需要,海基會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國臺辦發言人楊毅表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考慮今年在合適情況下,組織海協會企業界理事赴臺灣進行投資環境的考察,不排除由陳雲林會長親自率團。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國台辦例行發佈會指出,「第二屆海峽論壇」著眼於擴大兩岸民間交流,突出海西先行先試,突出海峽論壇的民間性、大眾性、廣泛性,擴大邀請臺灣基層民眾、中南部鄉親、少數民族同胞和民間社團人士參加,促進兩岸基層交流常態化。此外早期收穫計畫方面,雙方都認可應遵循「快、易、少」的原則,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在協定生效後,雙方還可以儘快開展貨物貿易以及服務貿易協定的協商,以解決未能納入早收計畫的產品降稅及服務業市場開放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七日(2010.5.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政府尊重人民的民主權利,絕不會干預依法進行的公投,但政府不贊成,將依法應由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生效實施的兩岸經濟協議交付公投。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馬英九總統接見99年度「創造就業貢獻獎」得獎企業代表時表示,政府目前積極與中國大陸協商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也與大陸達成初步共識,儘量不影響我方傳統弱勢產業,目前協商還在進行當中;希望能儘快有所進展,讓台灣的對外貿易,尤其是對主要貿易國家能夠儘快制度化。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立法院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之海運、空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及航空運輸,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得依兩岸海運及空運協議事項,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加工區產業及勞工權益影響說明會」時強調,馬總統已多次宣示,和大陸談判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一定會顧及台灣人民利益,遵循「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如果有危害台灣利益的情形,寧可不簽。

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廿九日(2010.5.29)
  馬英九總統出席「彰化縣同鄉會總會長交接授證典禮」致詞表示,政府刻正與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協議,目的即希望台灣能有機會參與國際經濟整合,簽署後,台灣產品外銷大陸可減免關稅,同時,日後大陸的廉價商品進入台灣時,政府也會加強注意。並重申,政府與大陸洽簽經濟協議,一定會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保障台灣的尊嚴,不會輕易傷害我們自己,一旦有任何情況讓我們無法獲得應有的利益,政府絕不會接受,「寧可破局,在所不惜」。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2010.6.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貿易是台灣的生命,兩岸同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是WTO成員的權利,也是台灣發展經貿的契機。其重點在於開展台灣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貿往來,增進台灣的經濟利益。我們一貫要求中國大陸當局不要阻撓台灣與貿易夥伴洽簽FTA。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馬英九總統在接見大陸台商會代表一行時表示,政府整體的經濟戰略是「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因此,跟大陸簽署經濟協議後,還希望與我們主要的貿易夥伴洽簽類似協議,並公開要求大陸當局不要阻撓我們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蕭萬長副總統在接見「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一行時表示,與中國大陸積極洽簽的「兩岸經濟協議」(ECFA),其主要內容包括關稅減讓、保護智慧財產權及投資保障;至早期收穫清單則是就台灣有利的項目關稅進行協商,最重要的是,不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就「六四事件」21周年發表聲明表示,民主、自由與人權是人類冀盼的普世價值,由衷盼望大陸當局在邁向經濟繁榮進步的過程中,加速推進政治的民主自由、社會的多元開放,為大陸人民創造更幸福、尊嚴的生活環境。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也表示,重新審視「六四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與結果,將是開啟大陸社會和諧發展、兩岸長期和平繁榮之鑰。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2010.6.4)
  馬英九總統發表「六四」感言表示,希望大陸當局在人權方面展現全新的思維,逐步化解重大人權事件所遺留下來的問題,並以更寬宏的氣度,對待異議人士。這不但有助提升大陸人民對大陸當局的信賴,也必然可以大幅拉近兩岸在人權方面的距離,更使世人相信中國大陸的崛起,不僅是和平的,同時也是自由、民主與人權普世價值的顯現。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2010.6.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與旅港重要台鄉、台商社團負責人餐敘時表示,新政府將兩岸經貿轉化為帶領台灣經濟邁向世界市場的助力。同時,在兩岸關係的改善,對於整個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也產生了積極正面的示範作用。而政府所推動洽簽的ECFA,是一個小而必要的經濟協議,不是全面性開放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主要內容是將未來兩岸雙方推動的經濟合作事項列出一個目錄,「循序漸進、步步為營」絕對是推動ECFA最主要的考量因素。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五日(2010.6.5)
  馬英九總統接見美國聯邦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D-CA)等一行時表示,我方正與中國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協議」 (ECFA),希望儘快完成簽署,並送國會通過後,將兩岸經貿關係進一步制度化。此外,在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的同時,與美國、日本、歐盟、東南亞及紐澳等國的關係也獲得改善。同時我們也希望「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 (TIFA)能有相當進展,此將有助彼此投資、貿易的進行。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2010.6.9)
  馬英九總統接見北區工業區同心會理監事一行時強調,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指導原則,為台灣的產業界創造優質的競爭環境。政府目前正與大陸洽談「兩岸經濟協議(ECFA)」,希望能在這個月簽署,將兩岸之間的貿易與投資制度化,當我們輸往大陸的產品大部分享有免稅待遇之後,外商到台灣投資的意願就會增加,本國廠商也會願意加碼投資,進而世界各國的態度隨之改變,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阻力也會因此降低。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二日(2010.6.12)
  國台辦舉辦新聞發佈會指出,第二屆海峽論壇組委會邀請臺灣工會、青年、婦女、文化、體育、民間信仰、工商、農業、旅遊等30個界別的代表人士出席,臺灣方面與會人數將超過萬人;將繼續本著先經後政、先易後難、把握節奏、循序漸進的思路推進兩岸協商,同時我們也希望雙方共同努力,為今後共同破解政治難題創造條件,預做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三日(2010.6.13)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三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在北京舉行。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2010.6.17)
  行政院長吳敦義出席2010大陸台商端午節聯誼晚宴時表示,政府定會依照馬總統所揭示的原則「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作為大戰略,展開一連串的具體作為。連結兩岸要靠ECFA,簽署ECFA企業有競爭力,並經由簽署ECFA進入大陸市場,但我們不僅要顧及大陸市場,同時還要顧及東協和其他市場。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2010.6.1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中國大陸必須撤除對台軍事部署,兩岸才有可能建立實質互信的基礎與真正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政府對於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持續對台軍售之堅定立場表示歡迎與肯定,希望美方持續此一政策立場,繼續提供台灣所需的軍備。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九日(2010.6.19)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在會見出席「第二屆海峽論壇」的兩岸各界人士時表示,要吸引更多的台灣同胞參輿論壇,尤其要熱誠歡迎那些還沒有來過大陸的台灣同胞前來參加。只要是贊成兩岸加強交流合作的,不分黨派、不分界別,都可以交流、互動。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日(2010.6.20)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布9項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兩岸航空運輸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日(2010.6.20)
  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在「第二屆海峽論壇」表示,將著力先行先試,密切閩台交流合作,積極探索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有益經驗。將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兩岸直接往來綜合樞紐的要求,進一步全方位、多層次地加強閩台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日(2010.6.20)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在「第二屆海峽論壇大會」發言指出,兩岸交流今後應朝以下三個方向作出進一步努力:一、交流要更加廣泛。兩岸交流應不斷擴大參與,跨越地域和界別,跨越黨派和意識形態。交流範圍從經濟領域向其他領域擴展、交流對象從政經各界向社會基層深入、交流地點從城市向鄉村、從北部向南部延伸。二、交流要更加深入。兩岸交流應不斷充實內涵,既要求同存異,更要聚同化異。三、交流要更加持久。希望兩岸各界積極創新交流方式,在兩岸間形成全方位、多層次、機制化的交流格局。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日(2010.6.20)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在「第二屆海峽論壇大會」發言指出,繼續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把握節奏、循序漸進的思路,務實推進兩岸關係發展進程,同時,還應當著眼於今後逐步破解兩岸關係前進道路上的難題,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兩岸的政治互信。新形勢下的兩岸交流理應向更寬領域、更大規模、更深層次邁進。兩岸交流,應當以兩岸同胞為主體,以弘揚和傳承中華文化為核心,以增進同胞感情和提升福祉為歸宿。兩岸交流,沒有黨派之分,沒有地域之別,應當遍及城市和農村,深入到縣市、鄉鎮、學校和社區,深入到工人、農民、青年、婦女和少數民族等各個界別之中。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三日(2010.6.23)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抵台灣,將與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等進行預備性磋商,包括商定兩會第五次會談時間、地點及主要安排,並為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作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四日(2010.6.2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立法院記者會表示,ECFA簽署序言中明言「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雙方簽署身分都是WTO會員,這與香港簽署的CEPA是不同的。她並強調簽署ECFA,台灣堅守絕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立場,也不開放大陸專業證照人士來台執業,捍衛台灣藍領、白領階級就業的機會。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四日(2010.6.24)
  第五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在台北舉行,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與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率兩會相關人員進行磋商,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的文本主要內容與相關附件清單獲得共識,並確定第五次「江陳會談」的相關日程安排。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四日(2010.6.24)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與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商定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於6月29日在重慶市舉行。會談將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以及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就兩會後續協商議題等事宜進行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五日(2010.6.25)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台商與中國經濟發展研討會」時指出, ECFA的洽簽提供台商對中國大陸市場重新定位並提出新策略的機會,相信台商一定能做好準備,迎接新挑戰與新機會的來臨。而政府的經濟戰略思維也有所改變,將輔導台商從代工製造經營型態轉型為行銷市場模式。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五日(2010.6.25)
  蕭萬長副總統參加「ECFA協商進度產業說明會」時表示,我們與中國大陸進行ECFA協商要秉持三大原則:第一、平等互惠:協商要對等、要有尊嚴及互惠,並且無任何政治因素及語言;第二、本著WTO的精神與原則:ECFA循WTO模式,簽署後要送至WTO秘書處備查,但也並非完全做到WTO模式,因為要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也就是雙方經濟規模懸殊,兩邊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經濟環境也有差異,因此在協商過程中,我們要求的會多一些,這不是讓利,這是互利,要看長遠的互利;第三、「一幫二不三要」:「一幫」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二不」是不增加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勞工來台,「三要」則是要關稅減讓、要簽訂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協定。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八日(2010.6.28)
  海基會江董事長赴大陸參加第五次「江陳會談」,於機場行前表示,本次會談主要有三大任務:首先是檢討並落實12項協議的執行,使協議所帶來的利益能為全民所共享。其次,是依陸委會授權和大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PR)兩項協議。第三,則是探討兩會下一階段協商的議題,為兩岸關係擘畫未來。並將這次「江陳會談」定位為「互惠繁榮之旅」。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馬英九總統出席「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會員大會時表示,兩岸即將簽署的經濟協議也許是維他命,但絕對不是萬靈丹,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我們仍要持續追求創新,打造有利企業發展的投資環境。並強調,ECFA的簽訂可提供台灣與其他主要貿易競爭對手一個立足點平等的地位,也希望能讓外商加碼來台投資,設立營運總部,打造台灣成為亞太經貿樞紐;同時,協助我國產業更有效進入中國大陸等亞太新興市場,建立台商營運總部,並確保產業根留台灣。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馬英九總統出席「陸海空軍將官晉任佈達暨授階典禮」時指出,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對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促進台灣進一步國際化,並避免台灣在亞洲經濟整合潮流中被邊緣化,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於台灣與大陸間的和平也向前邁進一步。另一方面,國軍仍須居安思危、掌握國內外情勢變動,做好建軍備戰工作,採取非對稱概念,推動建軍備戰,亦即在國家財力允許下,採購必要武器裝備,以最少資源,發揮嚇阻戰爭發生的最大效果。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以既定步伐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新聞稿強調,會以既定的步伐參與區域經貿整合的世界潮流,與我們的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是做為WTO會員的權利,這也是台灣人民殷切的期盼。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本文第16條第1款為:「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上述條文有關終止的條件,係協商先行,但若協商不成,可於發出終止之日起第 180 日片面終止,不需對方同意,此與國際上相關協議「終止條款」規定的精神一致。這也是作為雙方經貿最終的安全閥。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就後續協商規劃達成共識。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中共中央臺辦主任王毅在重慶會見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時表示,兩岸商談最重要的就是要堅持平等協商、善意互動;要注重循序漸進、由易到難;要深化合作、共創新局。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標誌著兩岸經濟關係進入一個新階段,也將對兩岸經濟的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和深遠影響。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中共中央臺辦主任王毅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大陸的建交國都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這是國際客觀現實,但對台灣出於經濟發展需要,與其他國家建立經濟關係是可以理解的;在和平發展的大方向下,應可找到解決之道,大陸會「合情合理對待,務實妥善處理」。並表示,政治問題是兩岸關係的核心,也是兩岸關係的癥結所在,隨著兩岸關係不斷向前發展,兩岸遲早要面對政治問題,要通過協商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是不是現在。現在要為將來時機和條件逐漸成熟的時候來創造條件。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馬英九總統與台灣旅美政治學者訪問團座談時表示,中國大陸對台灣既是一個威脅,也是個機會,關鍵就在於需要政府透過縝密規劃並審慎執行,把威脅極小化、機會極大化。並表示,希望ECFA簽訂後,有助於台灣取得公平競爭環境,並增進多邊貿易談判機會,讓我國出口貿易大展鴻圖,而未來是否與這些主要貿易夥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將會就雙方經濟的互補性,從經濟角度考量進行。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新聞局記者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6、38等多項法條,都准用涉外事務相關條例,許多法條都有涉外性質。ECFA屬兩岸協議的性質,兩岸協議由兩岸兩會簽署,海基會又是根據行政機關授權去和大陸談涉及公權力的協議,性質較接近涉外條約,且未來ECFA生效後,兩岸還要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因此,行政部門主張將ECFA視為條約送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新聞局記者會表示,第五次「江陳會」再度顯示,台灣經濟主體性在兩岸交流過程中不但沒有損傷,反而因制度化協商而更加確立,兩岸也進入實質互不否認階段,中華民國的主權也因而實質上更加鞏固,這些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2010.7.1)
  馬英九總統在「台灣新契機,亞洲新時代-關鍵時刻,正確選擇」記者會致詞表示,「兩岸經濟協議」的簽訂對台灣、兩岸、亞太地區乃至於全世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第一、「兩岸經濟協議」是台灣突破經濟孤立的一大步;第二、「兩岸經濟協議」是兩岸經貿走向互惠合作的一大步;第三、「兩岸經濟協議」是加速亞洲經濟整合的一大步。總統同時強調,要利用這個機會,趕快把經濟提振起來,讓「世界走進台灣,台灣走向世界」,改變台灣在亞太經濟舞台的角色。行政院即日成立「全球招商專案小組」,除了對美、歐、日等國招商外,也希望大陸台商回台投資。並在國家安全會議下成立「全球經濟戰略小組」,督導追蹤包括創新、招商、投資等工作,先與行政院相關部會諮商,決定後再請行政院提出具體計畫,一步步推動。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2010.7.1)
  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第五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強調,「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是在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下推動,不僅證明我們確實做到「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承諾,保障了臺灣農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的利益,更展現出兩岸互利雙贏的成果,這也是臺灣與亞太及世界經濟接軌,邁向國際化的重要關鍵。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2010.7.1)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ECFA只是兩岸經濟關係制度化合作的第一步,早收協議也只是起到一個示範效應,希望協議雙方抓住這次機遇加快各自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為下一步兩岸進行全面、深入的經濟合作打下堅實基礎。而為確保協議的順利實施,大陸將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與台灣方面儘快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成立達成共識,以處理未來協議的執行、監督、爭端解決和後續單項協議的協商等各項事宜;二是根據協議承諾修訂相關配套政策及措施,以確保早期收穫儘快實施;三是做好政策解讀。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2010.7.2)
  馬英九總統出席由二十一世紀基金會舉辦的「ECFA時代新情勢高峰會」時表示,ECFA不是條約,因為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雖然ECFA不是國與國之間的國際書面協定,但可以比照條約辦理,希望以二讀方式通過,讓程序可以符合國際慣例;國會可以反對、也可以否決,但是不能修正。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2010.7.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的規定,兩岸協議案既非法律案,也非預算案,在立法院的審議,行政部門主張,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在院會二讀程序的處理,宜以全案表決方式,亦即,僅作通過與否的決定,而不作協議內容文字的修改。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2010.7.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聲明表示:
  一、「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不是機關,也不是機構,而是一個協商的平台,將由兩會指定的代表組成,主要功能包括:完成為落實「兩岸經濟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解決任何關於「兩岸經濟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
  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在兩會架構下,雙方依據兩岸經濟協議建立之經貿協商及溝通機制,實質上是為雙方政府的相關機關建立平台,不是為特定執政黨服務。
  三、依據兩岸經濟協議所簽署的後續協議,政府仍將依照兩岸條例第5條之規定,若涉及法律修正或另訂法律,應送立法院審議;若不涉及法律修正或另訂法律,應送立法院備查。一切依法辦理,不會絲毫減損國會監督的權利。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2010.7.5)
  福建省長黃小晶在記者會表示,將在雙向投資、擴大貿易、產業對接、金融服務等方面努力,形成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主要是做好五個方面工作:一是產業對接;二是金融先行;三是農業合作;四是平臺建設;五是相互投資。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六日(2010.7.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最新民意調查顯示,79.3%的受訪者支持透過兩岸制度化協商,處理兩岸交流的問題;有61.1%的受訪者對ECFA的整體協商結果感到滿意;至於兩岸簽署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則有73.1%的受訪者感到滿意。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七日(2010.7.7)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出席「第三屆津台投資合作洽談會」時表示,將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實施;將繼續輔導台資企業進行轉型升級及產業轉移;將積極協助台資企業建立行銷通路,進入大陸內需市場;將進一步協助台資企業解決好生產經營中出現的新問題,同時確實維護好台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2010.7.8)
  馬英九總統接見「第六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代表團成員時表示,兩岸間目前仍存在許多挑戰尚待逐步解決,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炎黃子孫,應有智慧解決共同面對的問題;希望雙方能藉由過去2年所累積的智慧與經驗,以「正視現實、累積互信、求同存異、續創雙贏」為方針,來推動兩岸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八日(2010.7.8)
  行政院長吳敦義聽取經濟部「ECFA簽署後對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輔導措施」報告後表示,雖然ECFA中我方同意中國大陸的早期收穫清單已排除國內較不具競爭力及敏感性的傳統產業,但是相關機關仍應密切觀察後續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並運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所編列預算或各部會可動用的資源,對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產業提供協助和輔導,並持續改善國內的經營環境,幫助廠商根留台灣。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日(2010.7.10)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在「第6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開幕致詞時表示,兩岸要儘快啟動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經濟合作長效機制。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促進投資和經濟合作展開後續協商,這些對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具有重大的作用和長遠的影響。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日(2010.7.10)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在「第六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國共論壇)致詞表示,本屆論壇主題「加強新興產業合作、提升兩岸競爭力」,圍繞促進新能源產業合作、加強節能環保產業合作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三項議題展開探討。論壇期間還將舉辦兩岸文化教育座談會,同步探討進一步加強兩岸文化教育交流的相關問題。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一日(2010.7.11)
  馬英九總統在台南縣主持「總統向鄉親報告-兩岸經濟協議座談會」時表示,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僅跨出三大步,也同時證明四件事。三大步就是:一、「避免邊緣化」;二、「加強制度化」;三、「促進國際化」。證明四件事包括:一、絕對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二、絕對不會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入台灣;三、增加18項農產品進入中國大陸;四、成衣、磁磚、寢具等17項弱勢產業,全部沒有列入大陸進口到台灣的清單。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一日(2010.7.11)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在「第六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閉幕式表示,要使兩岸關係深化發展,取決於兩岸民眾思想認識的與時俱進,取決於兩岸雙方政策措施的推陳出新。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同胞應當始堅定地維護和增進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二日(2010.7.12)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一行時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影響深遠的協議,標誌著兩岸經濟合作進入新的階段。希望協議儘快落實,繼續推進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機制化、制度化,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更堅實基礎。並表示,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就能夠推動兩岸關係不斷向前發展,也能夠為逐步解決制約兩岸關係發展的難題找到可行辦法。兩岸雙方增進在共同政治基礎上的互信,對下一步兩黨和兩岸關係發展至為重要。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2010.7.1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小三通」政策檢討,並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核定,並於本(99)年7月15日發布實施。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2010.7.1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ECFA參考國際經貿協定既有模式,開創「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新模式。同時,ECFA條文維持以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兩岸經貿爭端的權利。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廿二日(2010.7.22)
  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在福建省委全會上表示,福建將抓住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署的有利時機,爭取率先落實ECFA的早收清單和有關內容,為ECFA全面正式實施提供示範。也表示,福建正加強研究,繼續推動不同階段、相關領域的閩台合作先行先試內容列入ECFA補充協議,努力鞏固和擴大福建在兩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的地位和作用。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廿六日(2010.7.2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聲明指出,ECFA是以對台灣有利為原則,參考「東協加一」相關規定,但考量台灣的利益及兩岸的特色,政府不會完全援引「東協加一」的規定,而是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性、量體懸殊等因素,做適當調整,與大陸簽署ECFA,不是一步到位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並強調, ECFA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維護台灣身為WTO會員的權益,ECFA在序言中即明定「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在協議文本條文中並且多處引述WTO相關規定,維護台灣身為WTO會員的所有實質權益(包括「國家安全」的保障),此與「東協加一」相關條文的效果一致。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廿六日(2010.7.26)
  商務部副部長高虎城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兩岸簽署的一個不涉及主權的協議;大陸反對台灣與東協等任何國家簽定涉及主權國問題的自由貿易協定(FTA)。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卅日(2010.7.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任委員於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兩岸經貿交流所衍生的問題仍需透過兩會協商機制平台處理,兩岸積極為經貿往來及交流秩序進行制度化協商,以便在此過程中累積更多的互信,為未來軍事互信機制議題的對話與協商奠定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卅日(2010.7.30)
  大陸國防部發言人耿雁生表示,實現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商討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框架。兩岸可以就軍事問題適時進行接觸和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兩岸軍事部署,可以在兩岸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時討論。同時也指出,撤飛彈困難不大,主要是堅持一個中國,在一個中國前提下,兩岸都是一家人。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卅一日(2010.7.31)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在九二共識基礎下,大陸要正視中華民國主權屹立不搖的事實及台灣繁榮進步的成績,才能續創雙贏,也才是兩岸和平發展唯一可以依循的原則。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2010.8.1)
  馬英九總統參加「兩岸經濟協議(ECFA)座談會」致詞時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使台灣跨出「避免邊緣化」、「兩岸經貿制度化」、「加速國際化」的三大步,同時也實現「陸勞、農產不會來」、「17項弱勢產品守得住」、「服務、智慧財產有保障」及「主權尊嚴無損傷」的四項承諾;並重申,「兩岸經濟協議」不會犧牲中華民國的主權,也絕不會損害台灣的尊嚴及主體性。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2010.8.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兩岸透過協商、對話與交流,建構和平、穩定與繁榮的兩岸關係,是政府大陸政策一貫的核心思維與目標;大陸應放棄對台武力威脅及解除飛彈部署也是政府長期以來堅定的立場,未來仍將持續向大陸方面表達。針對兩岸軍事互信乙事,陸委會重申,兩岸協商應循「先經後政」、「先急後緩」、「先易後難」的原則推動,目前應以經貿往來及交流秩序維繫的相關議題為優先,為兩岸互信奠定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2010.8.4)
  馬英九總統接見日本東京大學「兩岸關係研究小組」學者一行時強調,ECFA雖然不是條約,但性質類似,希望立法院能以「逐條討論、全案表決、附帶決議」的方式完成審查。總統也指出,ECFA只是起步,兩岸將來還有包括爭端解決等機制需要協商,台灣要將「機會極大化、風險極小化」,排除外在風險,讓台灣有更和平的外在環境。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2010.8.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美國華府美國企業研究院(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EI)發表演說及接受提問時表示,中國大陸本來就不應該以武力方式處理兩岸問題,撤彈是理應的作為,不是協商議題,也更不應該有任何政治前提。賴主委並明確指出,大陸必須尊重與正視中華民國存在之事實,放棄武力對台的政策和思維,兩岸間才可能建立完全的互信基礎和進一步推展長遠和平的兩岸關係。賴主委也強調,台灣的軟實力與「台灣經驗」是推動兩岸協商的重要籌碼,也是促成中國大陸經貿、社會轉型的關鍵因素,未來並將隨著兩岸互動的深化與擴大而更加提升此一正面的影響力。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2010.8.5)
  針對台灣與新加坡雙方推動簽署經濟合作協議,中國大陸方面並未介入阻撓,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對此發表聲明指出,此次台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過程中,中國大陸以具體行動展現尊重誠意,必然有助兩岸關係和平共榮的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2010.8.5)
  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關於新加坡與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將探討商簽經濟協議的可行性,我們相信新加坡會繼續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並據此妥善處理與台灣的經貿關係。」「同時,我們希望台灣方面切實維護兩岸業已形成的共同政治基礎,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2010.8.5)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就新加坡與台灣方面將探討商簽經濟協議可行性表示,中方對外國與台灣開展經貿往來立場明確,希望有關國家繼續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審慎處理有關事宜。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2010.8.6)
  馬英九總統接見「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CSIS)兩岸信心建立措施訪華團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涵蓋範圍擴及兩個經濟體在正常經貿關係中應有的項目,包括兩岸三通直航、食品安全、漁工僱用、司法互助、金融監理、關稅減免、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業開放及商品檢驗等。在簽訂ECFA的過程中,雙方所進行的談判與協商,基本上也是一種廣義的「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 CBM),讓雙方有相較過去更為廣泛與深入的接觸。而台灣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的同時,美國、日本、歐盟、東協、紐澳等國更有意願或敢於與台灣提升往來層次,此舉對雙方均有助益。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2010.8.6)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澳洲雪梨出席「兩岸和平發展高峰論壇」時表示,海峽兩岸雙方本著「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精神,鞏固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不久前簽訂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兩岸關係發展進程中又一新的里程碑。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2010.8.9)
  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與電電公會參訪團會面時表示,兩岸已經簽訂ECFA,期盼台灣方面能早日落實生效;希望兩岸早日組成經濟合作委員會,以利ECFA的後續談判工作能及早進行。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2010.8.11)
  海基會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接見大陸海協會副會長李亞飛時表示,海基,海協兩會今年底將進行第六次會談,雙方已同意就醫藥衛生議題進行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2010.8.11)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亞飛在「兩岸和平創富論壇」致辭表示,兩岸之所以能夠用合作取代對抗,根本原因是雙方有互信的基礎。所謂互信基礎,就是2008年以來雙方共同維護的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2010.8.12)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兩岸和平創富論壇」閉幕典禮致詞表示,政府本於「先經濟,後政治」、「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的原則,積極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為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及正常化合作奠定基礎。「兩岸經濟協議」(ECFA)正式簽署,是開啟兩岸間進一步正常化、制度化交流與合作的里程碑,讓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潮流。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2010.8.1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馬英九總統最近提出大陸政策的基本理念,是在中華民國的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兩岸復談的基礎是「九二共識」,也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在表述上,一個中國當然就是中華民國。從2008年6月以來,兩岸兩會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協商,簽署了14項協議,這就是政府「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在政策上的落實。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2010.8.17)
  國務院台辦副主任葉克冬出席「第二屆海峽兩岸(陜西)經貿科技合作大會」時表示,將繼續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正常化、機制化、制度化,繼續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促進資金、生產要素在兩岸間自由流動,共同提升兩岸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大陸將繼續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促進資金、生產要素在兩岸間自由流動。同時,探索出適合兩岸特色、符合兩岸業界需求的經濟模式,著重推動兩岸的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2010.8.18)
  馬英九總統接受日本「產經新聞」專訪時表示,希望「兩岸經濟協議」簽訂後,能加速與其他國家簽訂經貿合作的協商。至於中國大陸可能要求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等政治問題,目前政治交涉時機尚未成熟,也沒有設定時間表。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2010.8.1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及早發揮兩岸經濟協議的效益,行政部門在協議生效之後,將致力於推動兩岸經濟協議之落實執行及後續相關工作,推動工作重點:一、確認兩岸經濟協議之生效日期;二、配合兩岸經濟協議之生效實施,相關機關必須儘速完成貨品貿易早期收穫之實施準備;三、有關「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之籌組工作,將透過兩會進行磋商;四、兩岸經濟協議會提出英文版本,但協議的效力仍以中文版本為準。五、依據兩岸經濟協議,雙方應於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等四項協議進行磋商。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2010.8.19)
  馬英九總統出席「第七屆全國工業發展會議」開幕典禮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並非萬靈丹,我們無法避免地必須與中國打交道,但必須找出對我方最有利的方式來進行,所以政府所提出的方案就是要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這是針對主要的貿易夥伴及經濟上具互補性的國家,希望陸續能與其他貿易夥伴洽簽相關協議。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日(2010.8.20)
  教育部有關司局表示,希望台灣有關方面做好規劃,拿出具有吸引力的高校和專業提供給大陸學生,並採取切實措施保障赴台學習的大陸學生的正當權益。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一日(2010.8.2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高長副主任委員出席美東華人學術聯誼會演說時表示,透過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逐漸奠定兩岸互信基礎,兩岸關係持續穩定發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兩岸關係的重要指標,未來政府也會積極與他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為市場進一步開放做好萬全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二日(2010.8.22)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周鐵農建議,兩岸以紀念辛亥革命百年為交流平臺,增進兩岸互信,推進祖國統一。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三日(2010.8.23)
  馬英九總統出席「投資台灣招商說明大會」時表示,台灣要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整合,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跨出了第一步,而兩岸簽訂經濟協議後,台灣與新加坡共同宣布雙方探討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可行性,預定在下半年進行協商。未來,台灣也願意與其他在貿易上與我有互補關係的國家洽商,進一步推動與國際接軌的目標。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四日(2010.8.24)
  海基會轉知大陸海協會,政府捐助100萬美金協助大陸甘肅舟曲山洪土石流及各地嚴重水災災後重建。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五日(2010.8.25)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對黑龍江伊春空難事件深表哀悼與慰問,並請大陸方面協調有關部門對受傷的台灣居民陳崇華先生給予妥適醫療救治與照護。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七日(2010.8.27)
  大陸「閩龍漁60360號」漁船本年8月17日於作業時發生意外,海基會獲悉後,立即發函大陸海協會通知家屬,並協調海巡署、移民署,協助辦理家屬來台探視照料。

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廿八日(2010.8.28)
  馬英九總統出席「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開幕典禮時表示,立法院通過陸生三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目的有三:第一、希望年輕人在較早的階段建立友情,為兩岸打造永久的和平;第二、希望校園多元化,讓來自各地的學生透過不同的思維培養將心比心、設身處地、不卑不亢的國際觀;第三、透過境外學生讓我們的教育資源能夠充分利用。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2010.9.1)
  馬英九總統接見「第7屆世界科技城市聯盟世界大學校長論壇」與談人時指出,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僅能加速台灣國際化,避免被邊緣化,更使兩岸經貿制度化。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2010.9.1)
  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在「第十六屆魯台經貿洽談會」時表示,兩岸將共同建立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設立和運作有必要始終在兩會框架下進行,並致力於解決實際問題。為此,其人員構成和具體操作宜務實、靈活、有效,並根據兩岸經濟發展需要不斷完善和創新。除此,「經合會」的運作應以「平等協商,善意溝通,互惠雙贏,公開透明」為原則。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2010.9.2)
  馬英九總統在接見以色列國會議員友台小組訪問團夏伊(Nachman Shai)等人時表示,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對降低台海緊張情勢、促進貿易制度化極為重要。此外,兩岸在改善關係的同時,台灣也希望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有所進展,讓國際友人在面對兩岸時,不需要再選邊,而可以同時發展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2010.9.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啟動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海基會、海協會架構下的組織,負責ECFA後續的協商,並不能簽署協議。「經合會」同時也評估、監督ECFA執行的情形,是兩岸就ECFA溝通意見和通報重要經貿資訊的平台。後續4項協議的磋商,仍要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的架構簽署,並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送交立法院審議。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2010.9.3)
  就3位台灣民眾日前在東莞一場火災中不幸遇難,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我方海峽交流基金會。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四日(2010.9.4)
  馬英九總統出席行政院「99年國家政務研究班第4期結訓典禮」時表示,與中國大陸完成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可以「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但ECFA並非萬靈丹,政府仍然會努力改善經濟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減少貿易自由化對國內弱勢產業的衝搫。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四日(2010.9.4)
  馬英九總統與高雄地區的紡織業者進行座談時表示,政府會積極與其他國家進行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協商;而下一階段ECFA的協商,也會努力爭取將更多優勢產業列入清單。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六日(2010.9.6)
  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慶祝大會,發表講話時強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加強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多領域交流合作,為推動香港、澳門回歸祖國並保持繁榮穩定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發揮了橋樑和紐帶作用。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八日(2010.9.8)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在廈門「第五屆兩岸經貿合作與發展論壇」表示, ECFA的內容基本涵蓋了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有對兩岸現有經濟機制的補充與完善。雙方約定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展開單項協議,需要繼續秉持「平等協商、互利雙贏、彼此照顧對方關切」的原則,共同推進框架協議後續商談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2010.9.9)
  馬英九總統出席「慶祝99年軍人節暨抗戰勝利65週年活動」時指出,中共到目前為止仍有1000多枚飛彈部署在大陸沿海地區,對台灣構成威脅,因此要積極向外採購防衛性武器,全面強化作戰能力,以爭取我們的戰略優勢。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2010.9.9)
  馬英九總統在接見「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歷屆理事長商務發展協會」會員一行時表示, ECFA不是萬靈丹,政府仍要努力改善經濟結構,鼓勵產業創新,同時以振興輔導、改善體質及損害救濟等措施,協助產業轉型與升級,減少貿易自由化對弱勢產業的衝搫。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2010.9.9)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我方海峽交流基金會,通報8日在重慶市酉陽縣一起翻車事故及救助情況。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2010.9.10)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就職週年發表「掌握契機,穩步向前,打造黃金十年」專文表示, 檢視ECFA的內容,行政團隊不但爭取到眾多對臺灣產業有利的項目,也實踐了對人民的承諾,確實保障臺灣的農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展望未來,隨著ECFA的生效,臺灣再次騰躍發展的契機已在我們眼前展開,行政團隊將以積極進取的決心,把握施政重點,加倍努力,為國家打造黃金十年、再創高峰。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2010.9.1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訪問歐洲,在歐盟亞洲事務研究中心(EIAS)演講時表示,馬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提出,兩岸雙方應該秉持「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原則,尋求兩岸共同利益的平衡點,同時讓穩定的兩岸關係成為促進亞太地區和平的正向力量。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2010.9.10)
  中共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上海「台胞社團論壇開幕式」表示,只要兩岸雙方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通過協商,切實推動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就能夠同開創兩岸關係的嶄新局面。並強調,當前應該進一步推動兩岸大交流更加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第一,應當進一步擴大交流領域。第二,應當努力深化交流內涵。第三,應當著力加強文化交流。希望台胞社團進一步發揮各自優勢和積極作用,不斷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物質基礎、文化基礎和社會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一日(2010.9.1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宣布,關於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的兩項協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生效事宜,我方業已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及配套準備作業,經授權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聯繫並於今(9月11日)上午正式發函通知大陸海協會,海協會已回覆確認大陸方面亦完成相關程序,依雙方協議生效條款規定(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9月12日起生效。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一日(2010.9.11)
  海基會通知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我方已完成相關程序。大陸海協會下午亦函復通知海基會,確認大陸方面已做好該兩項協議生效的相關準備。雙方完成換文程序,同意協議於9月12日生效實施。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2010.9.1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布魯塞爾僑界兩岸政策說明餐會,以「 兩岸協商新時代 和平繁榮新契機」發表演講時表示,中華民國政府的大陸政策目標就是要維繫台海的和平與區域的安定,讓中華民國在台灣能夠保有自由、民主的制度,同時又能促進台灣的經濟繁榮與安全、彰顯台灣的主體性。而ECFA的簽署確立兩岸經濟長期穩定合作的架構,為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秩序訂出基本規則,有助於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兩岸簽署ECFA後,台灣經濟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以全球佈局為目標,讓「世界走進台灣,台灣走向世界」。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2010.9.1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受歐洲議會友台小組邀請,在歐洲議會以「和平、民主與繁榮:是中華民國大陸政策與歐盟發展經驗的最大交集」為題發表演講強調,台灣是個民主社會,兩岸關係發展的方向以及節奏,需要取決於民意的支持,當前台灣近9成的民意是要「維持現狀」,這個現狀就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一個既存的事實,也是台灣社會最大的共識。在此現狀下,台灣未來的前途由2300萬人民做出民主、自由的選擇。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2010.9.14)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副局長王征在杭州「台資企業經營管理研討會」表示,ECFA遵循「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是一個開放的漸進的協議;ECFA是全面的綜合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涵蓋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主要方面。 ECFA將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將推動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將促進兩岸經貿關係自由化。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國家文官學院演講表示,未來會在妥善規劃及確保社會穩定安全配套之下,選擇若干試點開放陸客自由行,再逐步開放。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出席國際扶輪社聯合例會餐會,發表「ECFA對台灣產業的貢獻」演講時表示,簽署ECFA對台灣的工、商、農業均受益,關稅減免,提高競爭力,不僅讓國內投資者放心,國外廠商更願意與台灣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任委員表示,有關兩岸「經合會」的運作和組成,已經授權海基會與大陸展開磋商,海基會將盡快與大陸聯繫溝通。按照ECFA的規定,兩岸在「經合會」的架構下,6個月內必須協商貨品、貿易及服務業等協議和爭端解決等等。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ECFA正式生效後,商務部下一步將主要推動落實三個方面的工作:推動早期收穫按計畫實施,配合海協會推動在「兩會」(海協會和海基會)框架下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及早日啟動後續四個單項協議的商簽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國台辦新聞發佈會指出,推動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思路,在條件成熟時,選擇適當的城市和地區來開展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的試點;維護釣魚島主權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符合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2010.9.16)
  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在上海會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一行時表示,兩會今年還有兩項重要任務,一是對ECFA展開後續協商,推動框架協議要求的落實,二是落實兩會第五次會談提出的兩岸醫療衛生合作等內容。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2010.9.16)
  中國銀監會宣布,已批准台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和彰化銀行首批4家台資銀行在大陸進行分行的籌建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2010.9.16)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在「江蘇臺灣周」致辭表示,將繼續通過兩會與臺灣有關方面保持溝通,著手落實框架協定所確定的各項目標,包括: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的準備工作;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展開各單項協議的後續商談;加強兩岸在高新技術、新興產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王毅表示,推動兩岸關係的主體是兩岸民眾,鼓勵和支援兩岸各地結合自身特點和需求,更加積極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交流合作;鼓勵和支持兩岸的城市、鄉鎮、村裡和社區建立穩定的交流機制;歡迎和鼓勵臺灣更多的縣市和鄉鎮組織各界民眾來大陸參訪。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2010.9.17)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葉克冬在巴黎法國華僑華人會表示,只有堅決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的原則,兩岸關係才會順利發展;兩岸之間的問題只要在「九二共識」的原則上,經過務實、平等的協商,就沒有什麼不可以商談的。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八日(2010.9.18)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率領的董監事團會見大陸海協會陳雲林會長時表示,海基會得到陸委會的授權,正式與海協會協商,將來成立經濟合作委員會,作為後續執行與協商的平台,因此希望儘速完成。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八日(2010.9.18)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江蘇昆山會見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一行時表示,希望儘快在兩會框架下組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適時啟動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經濟合作及其他相關議題的後續磋商。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日(2010.9.20)
  紀念「金門協議」簽署20週年座談會,於9月19日至20日在門、廈門舉行,回顧兩岸關係發展歷程,展望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前景。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一日(2010.9.2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布最新民調,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51.9%)認為,馬政府上任以來,整體兩岸關係變得「比較緩和」;對於目前兩岸交流的速度,以認為「剛剛好」的仍居多數(40.3%);主張「廣義維持現狀」的民眾佔絕大多數(86.2%),維持相當的穩定性。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一日(2010.9.21)
  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我方海峽交流基金會,對強颱風「凡亞比」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表示關切,並向受災民眾表達慰問。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一日(2010.9.21)
  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21日在香港舉行,並通過大會綱領性文件《香港宣言》。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三日(2010.9.23)
  蕭萬長副總統出席「2010大陸台商秋節座談聯誼活動」致詞表示,政府推動簽署ECFA,就是衡酌全局,在「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整體戰略下,提升台灣的經濟地位。台商要以國際化的「高度」,及誠懇、勤奮、專業的「態度」,贏得大陸官方及民間的敬重,並爭取台商在中國大陸發展不可動搖的地位,這就是台灣的軟實力。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四日(2010.9.24)
  針對中國大陸領導人溫家寶「撤除對台飛彈,終將實現」的談話,總統府發布新聞稿,認為這是一項務實的作法,並對大陸方面以台海和平與區域安全的角度釋出政治善意,表示肯定之意。並強調,現階段政府會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推動兩岸互利共榮的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四日(2010.9.24)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在北京會見台灣媽祖聯誼會參訪團時表示,在兩岸大交流的進程中,最基本的交流是民間交流,最有效的方式是人民的直接接觸,最首要的課題是增進相互瞭解。期待更多的台灣基層人民能來大陸參訪。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七日(2010.9.27)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在「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首次大陸參訪團」歡迎酒會表示,兩岸擁有共同的祖先、文化、傳統和歷史責任。大陸和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中國,是兩岸同胞生存、發展和繁衍的共同家園。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八日(2010.9.28)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答詢表示,大陸撤飛彈不能加「一中前提」,如果不設限,沒有任何前提,台灣基本上是歡迎的,也希望越快越好。並強調,兩岸要展開軍事互信、政治協議或談判,並沒有到達時機,必須累積更多互信。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八日(2010.9.28)
  中共中央台辦主任王毅出席「2010河南台灣月暨鄭州台灣產品節」致辭表示,兩岸雙方維護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願本著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思路,著眼於穩步推進兩岸關係發展,願繼續在兩岸雙方已經達成的共識基礎上深化兩岸政治互信,致力於兩岸經濟合作的各項議程,深化兩岸各領域,尤其是文化教育領域的交流。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九日(2010.9.29)
  馬英九總統接見「高雄市台南縣同鄉會」暨「高雄市六桂宗親會」理監事時強調,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除能增加出口、降低成本外,更重要的是能增加其他國家與我洽簽經貿協議的意願,幫助台灣人與全世界做生意;同樣地,開放中國大陸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學生來台就讀,為的就是讓台灣學生增加國際視野。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九日(2010.9.29)
  國台辦新聞發佈會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執行以及解釋等方面,都是以中譯文本為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礎是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兩岸雙方應當共同努力,切實維護並鞏固這一基礎。推動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思路,在條件成熟時,選擇適當的城市和地區來開展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的試點。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廿九日(2010.9.29)
  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務院僑辦、國務院港澳辦和國務院台辦聯合舉行國慶招待會,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致辭表示,將繼續堅持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思想和政策主張,保持兩岸關係發展的正確方向。繼續本著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精神,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增強政治互信。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卅日(2010.9.30)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通過兩岸司法互助渠道,首次向臺灣高雄市林姓當事人送達起訴狀副本等司法文書。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2010.10.1)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福建省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條例」,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鼓勵台灣企業在福建投資建設、經營物流基礎設施,設立地區總部、配套基地以及採購、物流、營運和研發等中心。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日(2010.10.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出席台北大學「續與變:2008~2010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致詞表示,「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是馬總統大陸政策的最高綱領。從前年520新政府上台至今,兩岸已簽署14項協議並達成1項共識,這些協議就是「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這個綱領的具體實踐。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就是台灣人民的生存權利,政府有責任捍衛。也唯有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得到理解、尊重,兩岸關係才能健康地繼續開展,為兩岸和平奠下永久的基礎,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就是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四日(2010.10.4)
  馬英九總統接見高雄市國際獅子會300E1區領導幹部時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已於9月12日正式生效,未來6個月,政府會與中國大陸繼續洽商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投資保障及爭端解決等項目,尋求彼此平衡互惠的利基。而對國內弱勢產業可能受到的衝擊,政府也做好因應措施,準備950億元分10年依受影響的程度,給予「振興輔導」、「改善體質」及「損害救濟」等方式協助產業。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2010.10.5)
  馬英九總統出席「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理監事聯席會議致詞表示,改善兩岸關係最主要的目的,是為降低台海緊張情勢,創造更多和平與商機;因此政府將賡續推動金融監控、商品檢驗、農產品認證、關稅減免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多項措施,將兩岸經貿關係予以制度化。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2010.10.5)
  總統府發表關於釣魚台之聲明表示,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我方維護主權之決心與立場從未改變,今後仍將全力捍衛釣魚台主權並保護我國漁民之安全。現階段釣魚台海域的衝突,僅存在於台灣與日本及大陸與日本之間,並不存在於台灣與大陸之間。鑑於釣魚台主權紛爭並非短期內能圓滿解決,我政府主張該紛爭不應以武力解決,而應以和平方式處理。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六日(2010.10.6)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出席「世界台商大會第16屆年會閉幕式」時表示,馬總統推動兩岸政策始終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基本綱領就是「不統、不獨、不武」,確保中華民國的民主、法治屹立不搖,一方面捍衛我國主權,一方面增進台灣的繁榮。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七日(2010.10.7)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出席「行政院高階領導研究班第3期」開訓典禮時表示,兩岸ECFA協議已於9月12日生效,實現馬總統「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的宣示。而陸生三法初期只准許2,000名陸生來台,且在國內尚無充份共識,疑慮未消除前,政府只能步步為營。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七日(2010.10.7)
  馬英九總統接見國防部「遠朋高階複訓班」第五期學員時表示,過去兩年政府積極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目的在減緩海峽兩岸的緊張情勢,使雙方能在和平的環境下,從事經濟及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此外,與中國大陸改善關係的同時,並不會影響與其他友邦國家的關係,仍會持續發展現有的合作計畫,並在雙方具有共識的情況下,將進一步擴大或延長。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2010.10.8)
  對於大陸人士劉曉波先生榮獲諾貝爾和平獎,馬英九總統表示,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已讓世人刮目相看,如果在人權問題上,能有進步與突破,會更符合其「和平崛起」的目標,也會贏得台灣人民與國際社會的肯定。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2010.10.8)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主持「歡迎港澳人士來臺參加慶祝民國99年國慶晚宴」致詞表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是我們開展兩岸關係與拓展國際參與的前提。中華民國主權就是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也就是台灣人民的生存權利,唯有台灣人民的核心利益得到理解、尊重,兩岸關係才能健康地繼續開展,為兩岸和平奠下永久的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九日(2010.10.9)
  馬英九總統出席「慶祝中華民國99年國慶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時表示,兩岸若能以仁、智處理雙方關係,相信必能達到真正和諧圓滿的地步。深盼雙方能在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其它方面拉近距離。並透過深度交流,從長期的歷史階段中找出求同存異的基礎,在中華文化的導引下找出解決兩岸爭端的方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九日(2010.10.9)
  中國保監會與廈門市政府簽署「關於建設廈門保險改革發展試驗區合作備忘錄」,明確將廈門確定為中國保險改革發展試驗區,加快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使廈門成為兩岸保險業服務一體化的重要平台。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日(2010.10.10)
  馬英九總統出席「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99年國慶大會」,發表談話時表示,大陸當局最近表達有關撤除飛彈的言論,我們認為對兩岸關係有正面的意義,希望早日實現。但臺灣安全不能只寄望於兩岸關係的改善,因此發展自主國防力量,是我們必要且不變的政策。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2010.10.13)
  針對大陸方面提及適時就兩岸軍事部署問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的說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關係大幅改善是政府在憲法架構下,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推動「不統,不獨,不武」。政府堅持推動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立場不會改變,我們一方面將持續透過協商與交流,建構兩岸良性與和緩的外在環境,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維持自我防衛的能力,在安全不受威脅之下,持續穩健的發展兩岸關係。雙方也應本著「正視現實,擱置爭議」的精神,持續建構兩岸間的互信,開展雙方良性互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2010.10.13)
  國台辦新聞發布會表示,兩岸通過適當方式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的問題,早日選擇適當城市和地區進行試點; 對於臺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雙方務實協商,作出妥善的安排;同時強調,兩岸雙方應繼續本著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精神,妥善處理複雜敏感問題和政治分歧。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2010.10.15)
  馬英九總統接見「國際政治學會」(IPSA)會長李奧納多˙莫林諾博士(Dr. Leonardo Morlino)時表示,政府始終秉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改善兩岸關係,並與中國大陸簽訂14項協議,每一項協議都可視為是「信心建立措施」,使兩岸逐漸建立互信、減少衝突,真正發展和平關係。期盼透過此一努力,未來能為台海帶來和平、為台灣帶來繁榮,並進一步將兩岸和解的態勢自台灣海峽延伸至國際領域,使兩岸不再對立。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2010.10.18)
  馬英九總統出席「第八屆遠見雜誌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開幕典禮,致詞表示,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僅加速台灣國際化,避免被邊緣化,更使兩岸經貿制度化; ECFA是維他命,但絕非萬靈丹,台灣一定要培養軟實力,強化經濟體質,以做為未來立足世界的基礎。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2010.10.19)
  馬英九總統接見「2010年海外傑出華人企業家邀訪團」時表示,政府始終秉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及「先急後緩」等原則。兩岸互動之際其實便已逐步建立互信基礎,例如協商ECFA與共同打擊詐騙集團等,都是「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 CBM),政府未來將以穩健腳步建立兩岸互信。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2010.10.19)
  馬英九總統針對「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專訪報導內容補充強調,鑑於兩岸目前仍在商討許多經濟議題,因此並不會將政治議題納入討論,也沒有時間表。目前絕大多數國人皆支持維持現狀,政府對兩岸協商一向採取「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的政策立場,因此政府並不會加速兩岸關係的步伐,未來所有大陸政策也都會秉持「國家需要、民眾支持與國會監督」的程序,以符國人期待。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日(2010.10.20)
  馬英九總統接見華裔美人組織「百人會」訪華團時表示,他上任後致力改善與中國大陸、美國及其他國家的關係,主要目的是為台灣打造和平穩定的環境,減少障礙。改善兩岸關係後,與美國的關係也有大幅進展,因為美國不必在兩岸間選邊;與日本、歐盟、紐澳的關係也是如此。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日(2010.10.20)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會見「美國百人會」代表團時表示,「馬胡會」必須要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臺灣內部凝聚更強的共識、與一致的看法,二是兩岸間必須累積更多的善意與建立更強的互信,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目前還看不到「馬胡會」的因緣和機會。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日(2010.10.20)
  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紐約僑界招待會上發表講話表示,兩岸關係的改善,是因為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按照「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基本思路,推動兩岸關係的穩步發展。然而「先經後政、先易後難」,不是機械和絕對的。「先易後難」,其實是易中有難;「先經後政」,實際上是經中有政。兩岸關係中存在一些多年積累的難題和政治分歧是一個客觀事實,早晚需要兩岸雙方在條件成熟時,通過平等協商加以妥善處理。目前兩岸就政治、軍事等複雜問題的商談一時還談不起來,但可以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政治對話來增進瞭解,積累共識;可以通過學術界的民間交流來為將來的商談進行探討,預作準備。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一日(2010.10.21)
  海基會告知海協會,梅姬颱風造成284名大陸遊客受困蘇花公路。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一日(2010.10.21)
  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會見美國國務卿柯林頓時強調,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應由海峽兩岸通過協商加以解決。希望美方繼續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切實遵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所確立的原則,以實際行動支援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二日(2010.10.22)
  大陸海協會致函台灣海基會,對因颱風「梅姬」受困的大陸遊客深表關注,希望台灣有關方面全力救援,確保受困人員脫險。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三日(2010.10.23)
  梅姬颱風造成284名大陸遊客受困蘇花公路,已於23日上午脫困,大陸海協會今晚再度致電表達感謝,並希望台灣有關方面繼續全力搜救目前仍然失聯的大陸遊客。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三日(2010.10.23)
  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於西雅圖與旅美僑界社團負責人和台籍人員座談時強調,要繼續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意味著反對分裂國家,堅持九二共識,意味著在堅持一個中國的框架下求同存異。
  王毅指出,大陸方面還將繼續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基本思路,循序漸進加強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為兩岸民眾謀福祉,為台海地區謀和平。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四日(2010.10.24)
  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召開的第四屆「中國和平統一亞洲論壇」,並通過「反獨促統」聯合宣言,呼籲海內外華僑華人共同努力,積極推動兩岸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兩岸和平協定,營造台海地區祥和氣氛和良好的發展環境。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五日(2010.10.25)
  馬英九總統出席「紀念抗日戰爭勝利暨台灣光復65週年特展」開幕式時表示,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中華民國的台灣,全體國人應共同為台灣的未來、中華民國的前途而奮鬥。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六日(2010.10.26)
  馬英九總統接見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台海政策專家團一行時表示,在過去2年半,兩岸共計簽署14項協議,涵蓋貿易、投資等層面,使雙方關係邁入60年來最密切的階段。政府在簽署協議時,一定做到「尊嚴、對等與互惠」原則,確保台灣主權與尊嚴。而政府改善與大陸關係的同時,也與美國、日本、東南亞國協、紐、澳與歐盟發展友好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七日(2010.10.2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針對國台辦對於東京影展事件的發言強調,過去兩年多來,兩岸關係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在各個領域建立正面積極的良性互動模式,雙方應共同珍惜這得來不易的成果,互相合作,避免對立,並將這樣的善意化為行動。東京影展事件,已對台灣人民的感情造成嚴重的傷害,不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令人遺憾,大陸當局應該儘速補救,避免惡化。兩岸應相互尊重、互助合作,避免不必要的耗損,大陸當局應體認到,台灣在國際上不被孤立、不被矮化,兩岸關係才能向前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七日(2010.10.27)
  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會見大陸海協會張勝林副秘書長等一行,強調政府連日在惡劣天氣與環境中,動員陸海空全力救援受困蘇花公路大陸遊客。大陸海協會副秘書長張勝林提出三點希望,希望台灣方面加大搜救力度和人員搜救力量,盡快尋找失聯陸客下落;台灣應公正合理處理好這起事件,認真保障大陸遊客合法權益;盼台灣完善有關預警機制,加強和改善旅遊安全保障工作。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七日(2010.10.27)
  國台辦新聞發布會表示,大陸方面決定於2010年10月28日正式實施5個部門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開放措施;此外,兩岸關係的發展有其內在的需求和客觀的規律,所以,慢一點、快一點都並不重要,關鍵是要共同致力於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保持正確的方向。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八日(2010.10.28)
  馬英九總統接見「2010年中共解放軍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國際學者專家時重申,台灣必須強固本身的國防力量,但不會與中國大陸從事軍備競賽,將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發展兩岸關係。在此一基礎上,得以在過去2年多的時間,達成包括三通直航、陸客來台、漁工僱用、司法互助、金融合作、關稅減免、智財保護等14項協議,這是兩岸分隔60年來罕見的發展。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廿八日(2010.10.28)
  馬英九總統在參加臺北大學校慶時致詞表示,隨著「大學法」等相關法令修正,大陸研究生於明年春天、大學生於明年秋天來臺就讀,兩岸年輕人建立合作及競爭的關係,有助於兩岸長遠關係有正面幫助。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2010.11.2)
  福建省科技廳制訂「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先行先試兩岸科技合作新模式」,支持實驗區建設以銜接台灣高新技術產業、研發服務、生產性服務和金融服務為特色的過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將實驗區建成海峽西岸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帶的重要載體之一。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2010.11.3)
  馬英九總統出席「99年國軍重要幹部研習會」時表示,兩岸經貿關係的進展不會影響我們在政治與軍事方面對中國大陸應有的警覺,台灣也不會與中國大陸從事軍備競賽,運用不對稱及創新的手段來嚇阻中國大陸的武力犯台,其中最好的方法是透過觀光、陸生來台等更多的交流,讓對岸不會考慮使用武力。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2010.11.3)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到深坑福容飯店探視並慰問蘇花公路坍方事故中受難的廣東珠海旅行團家屬。
  大陸海協會副秘書長張勝林於上月27日來台,會見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並了解20名大陸游客的搜救進展;其後並由海基會副秘書長高文誠等人陪同,安排前往臺北縣深坑福容飯店探視家屬,也安排探視傷者和前往災變現場。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2010.11.5)
  馬英九總統出席「世界台灣同鄉聯誼會2010年年會開幕典禮」時強調,兩岸關係一定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在改善兩岸關係的同時,也提升台灣的國際關係,包括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以及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代表層級提高等,這些都是良性循環。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六日(2010.11.6)
  馬英九總統出席行政院「高階領導研究班」第3期結訓典禮時表示,政府採取「壯大台灣、結合亞太、布局全球」的策略,加速與全球經濟整合,以打造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及「外商區域總部」的目標。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六日(2010.11.6)
  宜蘭頭城籍漁船新春滿11號載運大陸漁工返回廈門途中,在澎湖海域沈沒,經我方海巡署出動艦艇搜救,將全數船員與漁工共69人救起,安置在澎湖馬公。海基會透過緊急聯繫管道通報此訊息予大陸海協會,並請海協會轉知家屬報平安,此外,海基會亦請海協會協助儘快安排66名大陸漁工由大(小)三通返家。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九日(2010.11.9)
  國台辦舉行例行發佈會指出,希望在兩會建立兩岸雙方在災害預警、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常態化互助和保障機制,吸取此次大陸遊客在台遇險事件的教訓,為兩岸交流、民眾往來提供更大保障。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2010.11.10)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後,經兩岸主管機關努力完成內部相關作業的調整,雙方業已決定自本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且得據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的日期為今(2010)年9月12日(即協議生效之日)。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2010.11.1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推出「捍衛國家主權—國旗篇」宣導短片,傳達「兩岸交流過程中,國家主權不容損傷」的政策立場。陸委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表示,國旗原本在哪裡,就在哪裡,這是國內各機關、學校舉辦交流活動,必須確實遵守的基本原則,也是政府一貫的立場。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2010.11.13)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日本橫濱會面時指出,「我們將繼續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的思路,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促進兩岸文教交流,擴大兩岸各界交往,穩步推進兩岸關係。」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2010.11.14)
  針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日本橫濱提出將繼續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的思維深化兩岸關係,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稱,兩岸關係應在「正視現實、累積互信、擱置爭議、續創雙贏」原則下繼續發展關係。政府會在維護「中華民國主權」與台灣尊嚴的前提下,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繼續推動兩岸關係並爭取國際空間。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2010.11.1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公告,決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灣地區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的優先權申請。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2010.11.19)
  國台辦主任王毅在出席2010年「重慶台灣周」時表示,大陸將於明年實施的「十二五」規劃,將給兩岸交流創造更多機遇,給兩岸合作提供更多空間,給兩岸同胞帶來更多福祉。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2010.11.23)
  馬英九總統接見比利時眾議院副議長德百孟婷(Corinne De Permentier)一行時指出,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雙方經貿關係更形順暢,也希望能有更多歐洲廠商來台投資,與台灣的廠商結成策略聯盟,共同開發東亞市場。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2010.11.23)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台辦等聯合制訂「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該辦法指出,大陸企業赴台投資,應主動適應兩岸經濟和產業發展特點,認真了解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注重環境保護,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2010.11.24)
  國台辦舉行例行發佈會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早期收穫計劃將於明年1月1日全面實施,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將承擔保障早期收穫順利實施的責任。此外,亞運會是國際賽事,對有關裁決,我們雖不便評論,將繼續敦促有關國際體育組織,認真查明事實真相,作出實事求是的說明,維護運動員的正當權益。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廿八日(2010.11.28)
  國台辦透過官方媒體表示,大陸將繼續與台灣各界共同努力,不斷擴大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穩步推進兩岸關係發展;未來對台工作的步驟,並不會受到國、民兩黨在此次選舉中得票比率及在議會所佔席次而有任何影響。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卅日(2010.11.30)
  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一行抵達台北,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舉行兩會「工作性商談」。雙方就會談有關事宜初步交換意見,具體安排將在第六次會談預備性磋商時商定。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日(2010.12.2)
  馬英九總統出席「2010年亞太資通訊高峰會議」(ASOCIO ICT Summit)時強調,「兩岸經濟協議」(ECFA)簽訂後,不僅加速台灣的國際化,更使兩岸經貿制度化。希望進一步透過交流,提供台灣資訊通訊產業整合區域、連結亞太,並進軍全球的最佳機會。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四日(2010.12.4)
  國務院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學術研討會」開幕致辭表示,兩岸關係基本格局中,和平發展是主流。要鞏固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在此基礎上增進和深化政治互信。目前兩岸政治、軍事等複雜問題商談一時還開始不了,雙方應當逐步創造條件。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在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問題上形成更為清晰和明確共識。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求同存異。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2010.12.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兩岸互動與東亞權力關係之變遷」研討會演講時表示,馬總統就任後,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堅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原則,以「九二共識」為基礎,重啟兩岸制度化協商,兩岸逐步建立互信,不僅為台海和平奠定堅實的基礎,也對區域安全、穩定及繁榮建構堅實的基礎,以及做出重大的貢獻。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2010.12.6)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印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通知。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2010.12.8)
  馬英九總統接見「軟實力之父」哈佛大學教授奈伊(Joseph S. Nye, Jr.)時指出,兩岸關係能看到和平曙光、台灣的國際空間也得以拓展,台灣人民更有信心與意願深化兩岸關係。當前兩岸應盡量謀求和平、避免戰爭,且透過經濟、文化來增進深度互動。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2010.12.14)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雙方確認「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署相關準備工作,同時敲定第六次「江陳會談」的日期、地點及程序安排。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2010.12.14)
  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第6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時表示,兩岸應積極面對處理攸關人民福祉的問題,秉持互惠互利精神,「多一點經濟,少一點政治」,避免無謂虛耗,多為對方設想,讓「協商程序簡單化,協議實質豐富化」。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2010.12.15)
  國台辦新聞發布會表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是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的基礎和前提。希望兩岸雙方繼續本著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精神,妥善處理政策分歧,保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確方向。此外,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應當有投資保護的條款,也應當包括促進雙方相互投資的內容。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依存,不可偏廢。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2010.12.16)
  針對外界質疑兩岸經合會的設置問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係依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11條授權所成立,並無架空政府公權力問題。其功能、定位和運作,皆須遵照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授權,一切公開、透明、合法;同時,所簽署協議並將依法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不會有架空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疑慮。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2010.12.16)
  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2010年海峽兩岸中山論壇」開幕致辭發表「同心協力、振興中華」談話時表示,兩岸至今尚未統一,這是我們民族的最大傷痛。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中,一定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兩岸應當超越歷史恩怨,增進相互瞭解,妥善處理分歧,加強各領域的互利合作,維護和增進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局面。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2010.12.16)
  文化部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侯湘華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要繼續加強兩岸文化主管部門之間的對話,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協議盡早提到兩岸「兩會」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2010.12.17)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第六次會談會前記者會表示,兩岸協商是以人民福祉為考慮,而制度性協商是為強化兩岸交流秩序,使兩岸關係更具可管理性,同時保障人民的健康與生命安全,最後達成的結果是兩岸優勢互補,繁榮互利。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2010.12.17)
  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東莞台商協會慶典上發表致詞表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三個關鍵詞:一是有序發展。按照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基本思路,並大力開展文化與教育交流。二是穩定發展,不能停滯不前,更不能倒退。三是良性發展。雙方相互理解,釋放善意,展示誠意。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2010.12.19)
  大陸海協會鄭立中副會長率領先遣人員抵達臺北,並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等舉行準備性會議。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致詞表示,兩會的協商都是本著「以民為主」的精神,為人民解決問題及創造福祉。協議的落實,建立兩岸之間交流的秩序,也建立「可管理」的制度,有助兩岸互相交流。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日(2010.12.2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最新民調顯示,多數民意支持政府在兩岸協商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過程中,堅持「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執業」、「不開放陸資來臺設立醫院」(75.2%),以及「不開放大陸醫院健保給付」(71.7%)等原則進行協商的作法。同時有7成(73.0%)以上的民眾支持透過兩岸制度化的協商,處理兩岸交流的問題,並認同制度化協商有助於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日(2010.12.20)
  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為陳雲林一行人送機時表示,兩岸現在是大交流的局面,很多事務要通過兩岸兩會來協商和溝通,兩會要做的事情非常多,下一步如何運作,兩會將認真協商。兩會協商要適應兩岸大交流、大合作的新局面,更好地發揮功能。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接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陳雲林會長率領的協商代表團時表示,兩岸制度化協商要以人民的利益為依歸,務實地正視人民的需求,用同理心面對問題,有耐心解決問題,相信制度化協商這條路就可以持續走下去,兩岸關係也能持續良性發展。並強調,有尊嚴地參與國際活動是台灣民眾的高度期望,這是大陸方面所須要理解與正視的,同時台灣民眾對大陸武力的威脅感到疑慮與不安,期望大陸在此方面能有更具體的善意與主動作為。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在第六次「江陳會談」致詞表示,雙方秉持「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原則,持續針對兩岸長期累積的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共同建構有效處理與解決問題的機制。兩岸制度化協商的運作,已經為兩岸交流的開展、兩岸關係的改善,創造了積極的條件,也建立兩岸之間現階段「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議題優先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循序漸進,必定能夠逐步排除障礙,累積共識,深化彼此的合作。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第六次江陳會談」在台北舉行。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陳雲林會長完成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雖然來不及在會談中簽署兩岸投保議題,但兩岸仍然達成階段性的進展,雙方也同意在適當時間,舉行「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以落實雙方關切議題的實際執行。雙方並一致認為,未來仍將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續協議商談為主,將「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列為兩會第七次會談的重點推動議題,並儘早完成簽署。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大陸海協會陳雲林會長與我方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舉行會談時表示,明年兩會會談應重在保持兩岸制度化協商的穩定發展;建議兩會進一步豐富談判議題,照顧兩岸同胞多方面需求,儘快啟動兩岸科技、文化、教育等議題的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二日(2010.12.22)
  第六次「江陳會談」順利結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表示,此次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對保障國人健康權益、促進台灣醫衛生技產業發展,都有相當詳細、具體的規範,是直接有益於兩岸人民的措施。雙方並同意在適當時間,邀集兩岸主管機關,舉行「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以落實雙方關切議題的實際執行情況,這也是這次會談所獲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二日(2010.12.22)
  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率協商代表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告第六次江陳會談會談成果。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三日(2010.12.23)
  馬英九總統接受《聯合晚報》專訪時表示,「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基石,如果沒有這個基礎,兩岸關係將陷於不確定狀態。並表示,兩年前的3月26日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與當時的美國總統布希熱線電話,以及今年8月10日海協會副會長李亞飛的公開說法,證明中共已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對「一個中國」的定義是不同的,但雙方還是可以進行交談。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馬英九總統與記者年終茶敘時表示,兩岸協商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主要是看重要性與迫切性,另外就是「先急後緩」,有迫切性的先做。並指出,沒有「九二共識」,兩岸也不可能再展開協商。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馬英九總統參加「全國保防會議」致詞時指出,兩岸關係發展應「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為目標,重視安全威脅與安全管理,並配合兩岸開放施政主軸,建構正面、積極、有效管理的交流秩序,同時積極檢討與強化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為國家提供一個和平、穩定、有利的發展環境。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出席「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第九次會議」致詞時指出,隨著兩岸開放直航與陸客來臺觀光後,兩岸交流已進入嶄新階段,未來可能衍生諸多安全維護問題,在維護國家主權與臺灣安全的前提下,各機關單位應該面對新的兩岸形勢,接受新的挑戰,以確保國家與社會的繁榮,以及全體國民的安全。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2010.12.29)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堅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台海現狀,並以「九二共識」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基石,在此基礎上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穩定運作,各界應務實而理性面對。目前兩岸與其他國家都肯定這項共識務實可行。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2010.12.29)
  國台辦新聞發布會表示,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是兩岸建立政治互信的重要基礎,也是兩岸關係改善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凡是贊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台灣各界人士,都歡迎他們以適當的身份來大陸參觀訪問。也歡迎民進黨人士以適當的身份來大陸參觀訪問。兩岸在進行經濟合作方面議題協商的同時,應適時就兩岸文教交流的議題進行協商,推動建立兩岸文教交流合作機制。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卅日(2010.12.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在立法院答詢指出,「九二共識」是為擱置兩岸主權爭議,透過制度化協商為人民解決問題。「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我方認為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至於對岸所認為的一中我們不會同意。根據憲法,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兩岸互不隸屬是現狀,兩岸有主權的爭議也是事實,所以雙方就擱置現在無法處理和解決的爭議,透過制度化協商解決交流衍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