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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陸生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是否也可報考專技人員考試或在臺工作?

  • 發布日期:113-03-15

答:

(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22條規定,目前陸生尚不能參加臺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此類考試屬考試院權責,與勞動部辦理之技能檢定性質不同。政府開放在臺就讀學位之中國大陸學生參加技能檢定,乃是作為學習評量之用,並未涉及工作。

(二)另依據兩岸條例第11條及第95條規定,開放中國大陸人士來臺工作,須由勞動部訂定許可辦法,並應先經立法院決議,目前政策尚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5條及第18條亦規定,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兼職工作,畢業後即需離境,無法留臺工作。

類別

文教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