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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國大陸提出對臺31項措施,鼓勵我學者及科研人員申請陸方國家型基金,藉以吸納臺灣的技術及人才,政府立場為何?

  • 發布日期:112-11-08

答:(一)中國大陸107年2月發布31項對臺措施,其中所稱我方可申請其國家型基金或計畫專案,係藉以吸引我科研人才參與科研活動。依行政院107年3月16日「壯大臺灣,無畏挑戰」記者會,明確指出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屬官方性質,我國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亦配合相關政策提出各項作為,以提升學研人才獎勵、引導人才回流。

(二)依兩岸條例第33條及第33條之1規定,非經許可,臺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之成員,亦不得與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兩岸條例第90條及第90條之2亦有相應之處罰。有關國人依陸方相關研發計畫申請基金,倘涉及違反前揭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相關機關將依具體個案審認裁處。

(三)另外,為健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保護,政府已提出兩岸條例及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111年6月通過,並自112年4月28日施行,有助強化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陸之管制,及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層級化之保護體系,政府將在此基礎上,落實安全管理作為,防範國家重要科研成果外流。

(四)政府支持兩岸學術交流之立場,從未改變,我政府相關因應處理作為,係著眼於提醒各界從事兩岸交流,必須注意應符合現行政策及相關法令,也要留意陸方在相關交流活動背後之政治意圖,以及陸方近期在政治、社會、經濟等各層面之實際發展現況及潛藏之風險危機,避免落入陸方統戰圈套。未來相關機關會依照蔡總統揭示「三道防護網」包括民生安全防護網、資訊安全防護網、強化兩岸互動的民主防護網,嚴密關注及防範陸方推動各項作為,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兩岸交流秩序。

類別

文教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