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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季報087期(89.1~89.3)

壹、 特別報導
一、對等、和平與雙贏-中華民國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立場
二、台港澳交流活動紀要
三、「台灣地區民眾對台港澳關係態度」調查結果摘要
貳、 情勢簡析
一、「香港移交二週年情勢研析」摘要
二、中共「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居留權條款
三、澳門近期情勢簡報
參、 答客問
肆、 統計資料
一、台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二、台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三、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四、兩岸三地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五、台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六、台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七、香港地區對大陸貿易統計表
八、台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
九、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趨勢圖
伍、 每季大事
附錄  
  一、香港移交後之爭議事件表
二、「港澳季報」更新編輯內容問卷調查結果統計圖(勾選部分)
三、「港澳季報」更新編輯內容問卷調查表讀者文字回覆及本會處理情形一覽表

壹、特別報導

一、對等、和平與雙贏│中華民國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立場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一日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一) 以對等地位開創跨世紀的兩岸關係
 

李總統本年七月九日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就「北京視台灣為叛離的一省」提問時表示,兩岸關係的定位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李總統對兩岸定位的這項陳述是基於維護國家利益與尊嚴的前提,從政治、歷史與法律的觀點,對既存事實作明確的說明,既未扭曲事實,也未誇大渲染,更沒有排除未來兩岸統一為民主新中國的目標。這項務實、前瞻並且充分反映中華民國在台灣二千二百萬人民心聲的主張,是為了奠定兩岸對等的基礎,以提昇對話的層次,進而建立民主和平的兩岸交往機制,開創跨世紀的兩岸關係。

(二) 反對中共霸權式的「一個中國原則」
  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二年立國以來,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統治地區雖只限於台、澎、金、馬,但仍是全世界第十九大經濟體及第十五大貿易國,這是事實。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五十年來,兩岸隔海分治、互不隸屬,一個分治的中國及兩岸間的特殊關係至今未變,這也是事實。一九九一年我們主動展現善意,放棄以武力統一中國,承認中共在大陸之治權,並以交流、對話的和平方式取代過去的軍事對峙。但是中共不但沒有善意回應,反以其霸權的「一個中國原則」,視我為其地方政府,不僅在兩岸交流中矮化我方,並將「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岸所有協商議題的前提,欲迫我逐步滑向「一國兩制」的安排。同時中共還極力封殺我國際生存空間,使國際社會長久以來習於中共的說法,而逐漸忽視兩岸分治對等之既存事實。正因這一事實長期遭受中共片面的扭曲及國際社會的忽視,所以當李總統明確陳述此一簡單事實時,反引起各界之高度關注,而忽略了問題真正之根源為中共的霸權式的「一個中國原則」。
(三) 政治談判慎於始
  各國多年來與中共談判的經驗顯示,中共在談判初始一定堅持設定對己有利的「原則」。此一「原則」一旦設定,結論就大致不出其掌握。自一九九五年中共片面中斷兩岸的制度化協商以後,北京即置攸關兩岸人民權益至鉅的實質問題於不顧,一味要求與我進行政治談判,並對兩岸政治談判預設「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及「一國兩制」的結論,視我為地方政府,否定中華民國之存在。我們並不畏懼談判,但絕不在不平等,及對方已預設結論之霸權壓力下談判。倘我在此情勢下與中共進行政治談判,而仍自居為模糊的「政治實體」,就會自始陷於不利地位。所以,我們有必要在談判前對兩岸關係明確定位,跳出「政治實體」對「主權國家」的格局,才能與對方展開有意義的對話,並維護國家及人民之尊嚴與利益。也只有基於平等地位的協商,才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四) 兩岸應該回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
  兩岸對「一個中國」的認知一直有歧異。所以海基會與海協會於成立後的第一年會談就圍繞在「一個中國」的爭議。經過多回合談判,兩岸終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亦即雙方自此就「一個中國」可以各說各話。這原本是使雙方能擱置歧見,繼續推動兩岸關係之理想方式。然而近年大陸方面卻片面拋棄該共識,時而反對該項共識適用於國際關係,時而表示在兩岸間僅適用於事務性商談,不適用於政治談判,時而甚至否認於一九九二年曾達成該項共識,近年甚至反對我方亦有表述權利。在一九九二年各自表述的共識架構下,我方始終認為「一個中國」指的不是現在,而是未來。兩岸目前並未統一,而是對等分治,同時存在,因此在統一前可以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加以定位。而兩岸關係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具有相同之文化、歷史淵源及民族情感,雙方人民在社會、經貿等各層面交流密切,非其它分裂國家所能比擬。最重要的是雙方均有意願共同努力,平等協商,追求中國未來之統一。如果雙方都能珍視此種特殊關係,回到各自表述的共識,那麼透過平等協商,即可超越彼此的政治歧見,共同合作為兩岸關係開創新局面,進而更有利於未來之民主統一。
(五) 陳述現狀,不是改變現狀;追求和平,不是製造麻煩
  我們將兩岸關係依事實予以明確定位,目的在確立兩岸間的平等地位。我們也一再強調,各項相關政策不變,尤其是推動兩岸建設性對話、與良性交流的政策,追求兩岸「雙贏」的決心,及追求中國未來在民主、自由、均富下統一的既定政策沒有任何改變。政策未變,自不存在所謂修憲、修法、修改國統綱領的問題,更談不上是改變現狀或製造麻煩。我們希望相關各方能以理性客觀立場看待此事,我們也願與任何相關各方加強溝通,傳達我方整體理念,共同維護台海及亞太地區之和平與安定。
(六) 竭誠歡迎汪道涵先生來訪
  汪道涵先生年內來台訪問,是去年十月「辜汪會晤」時的共識,我方也正式提出邀請。近半年來,海基、海協兩會對此一具重大意義的活動,已進行正式的磋商與準備。我們重申誠摯歡迎汪先生今年秋天來訪。我們了解中共方面一直希望藉汪道涵先生訪台之行,與我就重要政治議題進行對話。此時我為迎接會談而對兩岸關係明確定位後,雙方可以對包括定位在內之各項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兩岸協商的過程中,雙方提出不同的立場與看法,乃是求同存異過程中的必要階段。既然一方可以表達其立場,當然也要接納他方表達立場。事實上正因歧見存在,才更需要協商。透過協商,歧見將可獲得溝通甚或解決之機會,倘因有不同意見而拒絕協商,必定造成兩岸關係的倒退,相信這並非雙方人民及國際社會所樂見。我們認為透過辜汪台北對話,可使雙方進一步了解彼此的全盤理念,消彌誤解。這對降低兩岸緊張情勢,進一步探討開創兩岸關係的明確方向,必有助益,也可為區域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
(七) 對等和平共造「雙贏」
  台海的穩定直接影響亞太地區之和平與繁榮,故維持台海和平應該是兩岸與國際社會的共同願望。我們現在依客觀存在的政治與法律事實明確定位兩岸關係,將可使兩岸重新開啟良性互動的新頁。兩岸關係正常化後,雙方更可透過建設性對話、制度化協商,以及有秩序的交流,逐步發展出和平穩定的長期關係架構,共同追求未來民主統一的新中國。這不僅是兩岸的雙贏,台海及鄰近區域亦將同蒙其利,符合兩岸及整個亞太地區的長遠利益。我們呼籲中共能面對現實,理解我方推展兩岸關係的苦心,以務實開放的心態,與我們共同努力,為廿一世紀兩岸良性互動開創新局。

二、台港澳交流活動紀要

(一)參訪活動
起迄時間 團名或人員 團長 人數 參訪目的 主要行程
五月一日至八日 香港九龍巴士職工總會訪問團 簡家強 廿三 瞭解國內大眾運輸概況 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北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等
五月三日至五日 香港台灣工商協會「台灣經貿訪問團」 潘漢唐 廿三 促進台港兩地經貿交流 晉見副總統,並分別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建設委員會、經濟部、僑務委員會、新聞局、工業總會、商業總會、工商協進會、工商建研會、台北市政府及對外貿易協會
五月十三日至十七日 港澳台灣同鄉會訪問團 賴建成 廿 增進對國內政經發展之瞭解,對故鄉之情誼 晉見副總統,並分別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港友會等
五月廿一日 國際華商協進會訪問團 丁楷恩 十一 促進台港兩地經貿交流 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蘇主任委員及台北市政府
五月廿一日至廿六日 香港崇正總會暨香港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訪問團 黃石華 應中華港澳之友協會邀請,來台出席「加強海峽兩岸三地關係學術研討會」 參加「加強海峽兩岸三地關係學術研討會」,並晉見副總統,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蘇主任委員、教育部、台北市政府馬市長等
五月廿四日至廿八日 香港新聞媒體訪問團 李錦洪 十七 瞭解國內各政黨最近之政治概況 晉見行政院蕭院長,並分別拜會新聞局、台北市政府、國民黨秘書長章孝嚴、民進黨主席林義雄、陳水扁先生、許信良先生、新黨李慶華先生及建國黨秘書長魏瑞明等
五月廿六日至廿九日 港九工團聯合總會訪問團 黃鎮威 十五 增進對台灣勞工就業之瞭解 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勞工委員會、工業總會、華僑協會、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等
六月一日至四日 香港地區電台代表訪問團   增進台港兩地廣播同業相互瞭解與文化交流 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並與中國廣播公司舉辦工作經驗交流座談會
六月七日至十三日 香港城市大學資訊系學會訪問團 許綺文 廿 增進對台灣資訊系統之瞭解 拜會資策會、清華大學、逢甲大學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七月十九日至八月二日 香港珠海大學新聞及傳播學系實習團 吳雪雪 三四 來台觀摩電視節目製作過程 學員分發至台視、中視、華視等三台實習,並拜會教育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新聞局、中國時報及世新、政治等大學
七月廿四日至八月二日 香港同鄉會聯合總會暨香港廣東同鄉聯誼總會訪問團 蔡魯 十六 出席該會副理事長李汝匡教授於七月廿七日至八月二日,假中正紀念堂展覽館舉辦之書畫展 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本會林中斌副主任委員親往中正紀念堂展覽館舉辦之書畫展剪綵)
七月廿七日至八月一日 香港同興社參訪團 陳潤錦 三二 增進對台灣各方面之瞭解 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新聞局、台北市政府、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救國團總團部等
(二)合辦活動或研討會
活動期間 活動名稱 活動地點 合辦單位 參加人數 活動目的
五月九日 「第一屆台商盃高爾夫球賽」 澳門高爾夫鄉村俱樂部 本會香港事務局、國際華商協進會、港澳台灣同鄉會、香港台灣工商協會、澳門台灣總商會 三二 增進台商間之聯繫
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 「中國意識與台灣意識」研討會 澳門 澳門教科文中心、台灣夏潮基金會 八十 就相關問題進行辯論,並研討如何解決兩岸分歧
(三)重要人員來訪
來訪期間 來訪人員 來訪目的 重要行程
五月三日至六日 香港特首特別顧問葉國華 展開台北與香港兩地民間與地方性交流,並研商今年在香港舉辦第一屆台北與香港「雙城論壇」事宜 拜會台北市長馬英九

三、「台灣地區民眾對台港澳關係態度」調查結果摘要

(一) 調查背景與方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曾於去年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進行「台灣地區民眾對台港關係態度調查」(調查時間為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至四月廿六日),為持續深入且廣泛的掌控民眾對於政府港澳政策及相關問題的看法,遂於本(八十八)年五月續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進行「台灣地區民眾對台港澳關係態度調查」,以了解民意在各項問題的穩定性與變動趨勢。

本次調查執行時間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至廿一日。以電話訪問方式對台灣地區(不含金門、馬祖)年滿廿歲以上的成年人進行訪問。實際訪問完成三、三四三個有效樣本。以95%之信賴度估計,最大可能抽樣誤差為+-1.73%。

(二) 調查發現
 

綜合比較去年及今年的調查結果,民意走向顯示的意涵如下:

■民眾認為台港關係較「九七」前更疏遠。

■多數人認為政府重視台港關係。

■多數民眾認為香港移交後的整體情勢變壞。

■多數民眾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不成功。

■由長期民調顯示,持續有逾七成的台灣民眾拒絕「一國兩制」。

(三) 相關結果及圖表
  1.

國人港澳資訊來源與港澳印象

●報紙與電視為國人港澳資訊來源之主要管道。

●民眾對香港資訊的關心程度有下降的跡象。(見圖一)

●民眾對澳門資訊的注意程度不高。

計有72.1﹪的民眾表示不會去注意澳門的消息,只有23.6﹪的民眾表示會注意。

●多數民眾認為港澳地區民眾對台灣人民的態度是友善的。(見圖二、三)

●較多數民眾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對我人民的態度不友善。(見圖四)

  2.

國人對台、港、澳關係的看法

●認為台港關係較「九七」前更疏遠。

兩次調查結果比較,民眾認為目前台港關係較「九七」前比較疏遠的比例有相當程度的增加。對過去一年,又更較去年同期抱持負面的態度。(見圖五)

●認為未來台港關係將更密切的比例下降。

與去年的調查比較發現,覺得未來台港關係會更密切的民眾的比例有下降的趨勢,而認為會更疏遠的比例則有上升的傾向。(見圖六)

●對台澳關係未來發展的看法較為分歧。

對於未來的台澳關係,一般民眾較多呈現無反應, 認為更密切或更疏遠者兩者差距僅三‧七%,突顯民眾對台澳關係並不關切,且對澳門的發展與台澳關係呈現意見分歧的現象。(見圖七)

●相對多數人認為政府重視台港關係。(見圖八)

  3.

國人對「一國兩制」的看法

有關民眾對「一國兩制」的態度係以四種不同的問題去測試,結果不論是未提示「一國兩制」的內涵或是設有前提的問法,均有六成的受訪者反對「一國兩制」適用於台灣,在向民眾提示「一國兩制」的內涵後,則增至有近八成的民眾反對以「一國兩制」模式解決兩岸問題。同時有相對多數的民眾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不成功。這四種問題型式如下:

●了解「一國兩制」內涵後,反對的民眾大幅增加

當問題為「有關台灣與大陸的發展,中共提出『一國兩制』的主張,將台灣看做地方政府,接受大陸的統治,中華民國從今以後不再存在,對中共這種『一國兩制』的主張,請問您是贊成還是不贊成?」時,多年來,持續有七成以上的民眾不贊成「一國兩制」在台灣實施(唯有民國八十一年是六十八‧五%),在五月的這一次民調中,不贊成的民眾更由提示前的五成九增加至近八成。同時,由八年來十五次的調查結果中也發現到,贊成的民眾是在三‧五%至九‧一%之間(有八十七年五月的調查是九‧九%)。在最近這次調查中,贊成的民眾則由提示前的十‧八%減至四%。(見圖九)

●未提示「一國兩制」的內涵下,六成民眾反對將「一國兩制」套用於台灣

當受訪者被問及「關於兩岸間的發展,中共提出『一國兩制』的主張,請問您覺得『一國兩制』適不適用於台灣?」,訪員並未向受訪者解釋「一國兩制」的內涵。結果有五十九‧六%的民眾認為「一國兩制」不適用於台灣,認為適用的民眾佔十‧八%,另有四‧一%及二十五‧六%的受訪者表示「很難說」及「無反應」(無反應包括「拒答」、「無意見」、「不知道」)。(見圖十)

●即使假設「一國兩制」在港推行成功,不接受在台灣實施「一國兩制」的比例較去年增加

當問題被假設為「如果中共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成功,請問您接不接受將來在台灣也實施『一國兩制』呢?」。在未提示「一國兩制」的內涵,並假設可能成功的前提下,仍然有近六成的民眾不接受「一國兩制」在台灣實施(較去年增加八%)。同時,贊成的比例亦較去年減少一‧六%。(見圖十一)

●相對多數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不成功。

在未提示「一國兩制」的內涵下,向民眾問「過去一年多以來,中共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請問您覺得他實行得成不成功?」。結果在有反應的民眾中,相對多數持否定態度。(見圖十二)

貳、情勢簡析

一、「香港移交二週年情勢研析」摘要

提  要

■香港整體情勢尚稱穩定,惟引發爭議和不安之問題持續出現。

■「一國」重於「兩制」,特區政府揣摩大陸旨意處理政治事務。

■香港司法獨立遭受考驗,港人對「一國兩制」前景呈現憂慮。

■至今有五十八件報載爭議事件考驗「五十年不變」的承諾。

■香港經濟情況回穩,但短期起色不顯。

■台港關係持續發展,但重大突破不易。

■「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無法套用於台灣;民主台灣的存在,有助於港澳落實「兩制」。

自香港移交以來,英、美、日、歐盟等共已發布十七份有關香港情勢的報告,以下為本會本年度對香港情勢的研析,內容分為三大部份:總評、建構穩定雙贏的台港關係、「一國兩制」不能套用於台灣等。

(一) 總 評
  被美國總統柯林頓喻為「中國未來窗口」的香港,已由「九七回歸」初的熱鬧,回復到常軌的運作。回顧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今年六月的運作,大致情況仍稱穩定。但許多引發爭議與不安的問題持續出現:新機場啟用的混亂失序、經濟景氣的持續低迷、港府注資干預股匯市的舉措、失業率的屢創新高、司法終審權的爭議不斷及立法會對港府高官不信任案的提出等。香港如何進一步創造契機,發揮大陸未來窗口的作用,有待後續觀察。

謹將香港這一年的重要情勢簡析如下:

1.香港政治運作均依循基本法框架運作

以行政為主導的特區政府機制,大體均在基本法的的框架下,行使其自治權。如備受抨擊的緩慢民主進程、漸受質疑的行政主導體制、成立「駐京辦事處」、恢復區議會委任議席制等,大體均係依基本法相關規定為之。

2.港人對香港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不表滿意

由於受到經濟不景氣的影響,香港在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變化與挑戰。香港特區政府的機制雖仍運作平順,但其行政效率及應變能力(如新機場啟用嚴重失控)則有明顯下滑的趨勢。加以,無法迅速阻止香港經濟惡化所引起的一連串負面效應(如失業問題),致使港人對特區政府管治能力多表不滿。此外,立法會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不信任案的提出,亦使港府威信進一步受損。根據民調顯示,多數港人對港府維護香港法治的決心,信心不足。香港大學的民調結果顯示,港人對港府整體表現不滿者,由去年的百分之二十二上升至百分之三十四點五;對港府維持經濟的表現不滿者,亦由去年的百分之三十三上升至百分之五十一。

3.民主制衡機制不全,不利香港民主發展

囿於以行政為主導的政府機制及基本法的規定,立法會議員的提案不易,制衡監督功能有限,對香港民主政治發展不利。如港府執意取消市政局,恢復區議會委任議席,立法會無力阻止,引發民主倒退的爭議。根據港大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在本年四月中旬所作的民意調查顯示,逾半數港人認為首屆立法會未能有效監察及制衡政府。

4.港人對「一國兩制」前景呈現憂慮

根據多項民意調查顯示,自大陸方面批評香港終審法院就港人在大陸子女居港權所作的判決後,港人對大陸當局治港政策的滿意度便急劇下降,創香港移交以來的新低。對香港能否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缺乏信心者,也有所增加。顯示「中」港關係互動的敏感性與脆弱性,一旦處理不慎,容易引起兩者間關係的緊張,並影響港人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前景的信心。

5.「一國」重於「兩制」,香港司法獨立遭受衝擊

這一年來,香港在政治上的「一國」仍舊大於在經濟上的「兩制」。由香港終審法院對港人在大陸子女居留權的判決,遭致大陸方面斥其違反大陸「憲法」及基本法,嚴重挑戰「人大」地位,完全違背「一國兩制」,以及後續港府為了變更終審法院判決的後果所做的各種修補舉措,外界咸認已損傷到香港的司法獨立權,並對香港未來法治發展表示憂心。

6.大陸當局未明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惟特區政府仍習於揣摩大陸旨意行事

為避免引起港人疑慮及影響國際對香港的信心,大陸當局未有明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事例。去年七月一日大陸「國家主席」江澤民至港參加香港移交週年活動時,宣稱將繼續支持香港經濟發展,並全力為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施政護盤。江澤民更公開訓令港區「人大」不得干預香港事務。凡此種種無非是希望「一國兩制」能在香港順利的施行。惟特首習於揣測大陸當局心意而行事的特質,以及港府高官襲自殖民政體下慣由首長發號施令的傳統,使港府應變能力缺乏,不利「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落實。

7.大陸與香港互動密切,兩者依存性漸增

大陸與香港經貿交流密切,雙方官方及民間人員往來增加。以去年赴香港的大陸旅客超過二百六十萬人次為例,大陸已成為香港旅遊的最大收益來源。今年三月四日香港特區政府「駐京辦事處」正式成立,開始為香港與大陸「中央」及各省市間扮演溝通橋樑的角色。惟該辦事處與「國務院港澳辦」及「新華社香港分社」的業務多所重疊或相關,日後如何分工,仍待觀察。

8.經濟情況回穩,但短期起色不顯

香港由於受亞洲金融風暴及堅持港幣對美元之聯繫匯率的影響,經濟仍面臨相當程度的衝擊。失業率居高不下、經濟呈負成長,均創歷史新高;通貨緊縮及投資、消費不足漸趨嚴重,致企業倒閉、減薪、凍薪及勞資衝突情況層出不窮。去年八月港府注資干預股匯市,公布實施多項挽救香港金融經濟的措施及穩定人心的財政預算案,雖然成功擊退國際投機客,促使外資回流,也使香港經濟漸趨回穩。但港府如繼續堅持固定聯繫匯率,將使香港經濟的調節較慢;加以,整個亞洲經濟持續疲弱,香港經濟在短期內料難全面改善。

9.新聞自由繼續維持,但大陸勢力擴大進入媒體

過去一年來,香港傳媒仍然活躍,新聞自由大體仍繼續維持。惟陸資入主傳媒之情形有增加的趨勢,而由陸資發行之雜誌打入香港市場的情況觀之,顯示大陸對香港傳媒之控制似有擴大的態勢。此外,香港陸資在出版、發行及門市等方面亦已逐漸形成壟斷的局面。尚未被陸資收購之傳媒在涉及中共的報導與評論方面,「自我審查」的情形也漸增。

10.國際對香港情勢續予肯定,但關切法治發展

基於自身在港利益,世界各主要國家如英、美、歐盟等均定期對香港情勢提出觀察報告。總結來說,咸認香港情勢自移交以來大致尚佳。惟對於若干司法案件如「胡仙案」、「新華社香港分社違反私隱條例」及「港人在大陸子女居港權案」等,表達嚴重關切。他們認為這些案件具有影響香港司法得否獨立及法治能否續存的指標作用。

11.台港關係持續發展,但重大突破不易

在過去兩年來,台港經貿、文化往來頻密。我政府官員赴港造訪次數及層級,逐漸增加並有所提升。包括陸委會張前主委、台北市馬市長及五位次長級官員赴港訪問。我與香港特區政府間有葉國華先生作為溝通管道,也與特區政府官員保持某種程度的溝通,惟特區政府礙於兩岸因素,對於台港間建立官方往來及正式管道,仍較遲疑。例如我與香港方面早已在「九七」前完成雙邊諮商,但港府迄今卻遲未肯簽署雙邊入會協議,以及至今仍未有港府官員來台訪問,此相對於來台參訪的大陸官員的層級及人次,港府作風似嫌過於保守,似對我不公。惟以整體觀之,台港關係較之移交前或移交初期,已呈正面進展,但尚未有重大突破。

12.至今有五十八件報載爭議事件考驗「五十年不變」的承諾

香港移交兩年來,在自由、人權及法治等方面,根據香港媒體報導,至今已有五十八件爭議事件。無論是港人在大陸子女的居港權案,還是區議會將實行委任制及保留當然議席,抑或張子強案所引起的大陸與香港的司法管轄權爭議等,均考驗大陸當局落實「一國兩制」及信守「五十年不變」承諾的誠意。(五十八件爭議事件請詳見附錄一)

(二) 建構穩定雙贏的台港關係
 

李總統登輝於本年四月八日在國家統一委員會中提出「建構兩岸和平穩定機制」的理念,期兩岸透過對話與協商建構和平穩定、具建設性的兩岸關係。基此理念,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台港關係及其未來發展的立場如下:

1.樂見香港情勢穩定發展

香港自移交後,整體情勢雖大致平穩,但經濟上卻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經濟增長一再下調、失業率持續惡化、國際資金外流,港府已提出多項振興經濟方案來因應。我們期望香港經濟調整期儘速結束,繼續維持其國際金融貿易中心之地位,保有民主、自由、安定與繁榮,以「第三地」之地位,便利兩岸關係之發展,俾增進兩岸四地之經貿互利。

2.期望持續推動台港關係制度化之發展

「九七」後台港關係持續發展。但囿於兩岸因素及特區政府過於謹慎自律的心態,台港關係的進展始終無法反映實質交流的現況,雖與特區政府間有葉國華的溝通管道,然距離正常化、制度化的發展則仍尚遠。誠如連副總統在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接見香港崇正總會暨香港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訪問團時即剴切地指出:「我們希望台港關係的維繫,不應只是透過個人,若能予以制度化,對雙方關係的增長,將有更積極的助益。」因此,未來台港關係的發展,需有更制度化的溝通架構及較便捷的往來機制,以使台港關係朝正常化的方向發展。

(三) 「一國兩制」不能套用於台灣
  針對港澳主權陸續轉移,「一國兩制」、「港澳模式」進入實踐階段。大陸當局利用港澳統一模式,刻意表達對兩岸關係發展的「急迫感」,即所謂「先港澳、後台灣」的統一時間表。然而無論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或「一國兩制」的港澳模式,都絕對無法適用於解決兩岸之統一,其理由如下:

1.「一國兩制」是一矛盾性、過渡性、壓制性的設計

「一國兩制」在邏輯上的矛盾性,表現在「一國」與「兩制」之間存有衝突及不調和;而它在時間上的過渡性,則顯示「一國兩制」終將趨向於一黨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而在實行上的壓制性,其目的就是把台灣、香港、澳門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才能享有所謂的「高度自治」。

2.台灣不是香港,兩岸統一沒有時間表

雖然大陸當局企圖將「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套用於我方,但香港原是殖民地,中華民國則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擁有香港所沒有的自主外交和自衛能力,我們國家的前途也是由人民所決定,而港人卻無法掌握自身的前途。香港移交問題在歷史裡早已決定,但兩岸統一問題並沒有時間表。

3.民主台灣的存在,有助港澳落實「兩制」

「一國兩制」原係大陸當局為處理兩岸關係而設計的。今大陸當局欲藉該制在港澳的實施而移植於台灣,以謀求以大陸為主體的兩岸統一。故此,大陸當局全力維護「一國兩制」在香港的順利實施,以期對我產生所謂示範作用的心態及意圖,昭然若揭。如無民主台灣的存在,港澳恐難落實「兩制」。這也凸顯出用「一國兩制」來解決中國統一問題,全中國人之自由、民主、繁榮,勢不可期。

二、中共「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居留權條款

梁玉英(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提  要

▓ 香港特首以保障香港整體社會利益及長遠發展為由,要求「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居留權條款。

▓ 本次提請釋法,除有損香港司法獨立形象外,並已再度降低香港居民對「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信心。

(一) 特區政府修訂「入境條例」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陸所生的子女可以按「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享有在香港居留的權利,然而此一規定卻導致大量港人在大陸所生的子女赴港探親後逾期居留,或以偷渡的方式進入香港居住,並於主權移交後爭相前往特區入境事務處自首,藉以取得合法居留權。

針對此一情況,特區政府經由「臨時立法會」於同年七月九日緊急通過「入境修訂條例」,溯自七月一日起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畫」,規定港人在大陸的子女除應按原來申請程序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單程通行證」外,同時必須獲得特區政府所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方可合法在香港定居。特區政府的目的主要是確保港人的大陸子女日後有秩序地赴港,然而一百多名在香港非法停留的無證兒童的父母向特區法院提出控訴,指稱特區政府剝奪及限制他們子女居留香港的權利。

(二) 特區法院關於香港居留權的判決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1、「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有關「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須辦理批准手續」的規定,適用於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陸所生的子女;2、「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係屬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居留權證明書」有關規定並未違反「基本法」;3、「居留權證明書」可溯自七月一日起實施,以及4、按中國大陸的婚姻法,「入境條例」中針對非婚生子女的規定違反「基本法」。換言之,港人的大陸子女赴港前必須辦妥「居留權證明書」和「單程通行證」兩項證件,而港人在大陸的非婚生子女亦可享有香港居留權。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高等法院上訴庭維持原判。今(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特區終審法院除確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外,另行裁決:1、港人的大陸子女只要取得「居留權證明書」後即可隨時赴港定居;2、大陸人士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前所生的子女亦可享有在香港居留的權利;以及3、特區的「入境修訂條例」不具追溯力。

(三) 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
 

在終審法院宣判後,特區政府先後公布有關數字,表示多達一百六十七萬名港人的大陸子女因終審法院的判決而享有香港居留權,特區的非經常性支出亦因而增加七千一百億港元。

今年五月二十日,特區政府以行政長官的名義致函中共「國務院」,要求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立法原意。特區政府此舉主要是不滿終審法院的上述判決,且亦未認同終審法院以「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不是影響案件判決的必須條件為由,未按規定將該條款在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交由「人大常委會」解釋。因此,特區政府以終審法院對「基本法」有關條款的理解與其不同,以及有關判決帶給特區政府無法自行解決的問題兩個理由,向中共「中央」提出釋法的要求。

(四) 中共「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重點
 

六月二十六日,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並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議案,並公布解釋全文。

根據解釋的內容,第二十二條第四款關於「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的規定,是指中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陸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不論以何種理由要求進入香港,必須向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持有效證件方能進入香港,未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批准手續是為不合法。「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關於「第(一)、(二)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是指無論本人是在香港特區成立前或後出生者,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必須是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者符合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在香港特別行政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的資格,並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綜言之,特區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修訂的入境規定,在「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後恢復生效,而父母雙方或任一方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前出生的港人大陸子女則仍然不能享有在香港居留的權利。

除此以外,「人大常委會」在這一次解釋中自動確認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所體現的所有立法原意,以及規定特區法院今後引用「基本法」有關條款時,應以這一次解釋為準。換言之,「人大常委會」賦予「籌委會」所通過的「意見」具有法律效力,日後特區法院審理有關香港居留權的案件時,必須以「籌委會」的「意見」為解釋或判案的準則。

(五) 中共「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影響
  「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雖然有效地舒緩大量的人口壓力和沉重的財政負擔,但卻帶給香港多方面的負面影響。
  1. 司法獨立
    終審法院的判決包括港人大陸子女進入香港定居時無須同時具備「單程通行證」,以及港人在大陸的非婚生子女、出生前父母或任一方仍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港人大陸子女均可享有香港居留權,特區政府有鑒於中國大陸的法律賦予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而未要求予以解釋外,其他兩項判決經「人大常委會」釋法後已有所改變。雖然終審法院在審理港人大陸女子居留權案件的過程中未受到特區政府或中共方面的任何干預,但這一次解釋等於推翻終審法院所作出的終局判決,較諸干預審判過程更為嚴重地損害到終審法院的終審權威和香港的司法獨立。
  2. 法治精神
    香港的法治傳統已然受到三方的衝擊:首先,特區政府未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以修改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其次「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是為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根據「基本法」第一五八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釋權是屬於特區法院,「人大常委會」這一次對該條款行使解釋權,明顯地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據;最後是「籌委會」所通過的有關意見未經過立法程序,然而「人大常委會」在這一次解釋中卻賦予該「意見」法律的地位。
  3. 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
    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內自治範圍的條款,無疑是自行放棄部分自治權,並且建立了一條讓中共「中央」日後可以干涉香港內部事務的管道。更為重要的是,香港與中國大陸係採用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如今特區政府卻以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解決香港居留權問題,並且為了賦予「人大常委會」釋法行為的合法性,不惜引用大量中國大陸法律的概念和論點,使香港原來的普通法原則和習慣受到侵蝕,嚴重地破壞「基本法」保障「兩制」的設計和精神。
  4. 人權保障
    普通法在解釋人權條款時習慣地採取較為寬鬆的取向,特區終審法院即藉由「基本法」第三十九條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給予所有港人大陸子女居留香港的權利。然而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法律傳統則以國家利益為前提,重視的只是社會整體秩序和紀律。這一次大陸子女權利被剝奪的事例,顯示香港民眾的個人權利日後可能受到中國大陸法律制度的制約。
  5. 社會對立和分化
    港人大陸子女的居留權問題在香港引發長達兩年的爭議,親中共人士、組織、團體及報章雜誌一直對特區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行動均表態支持,但法律界、學術界、民主派人士等則強烈抨擊及頻頻以示威遊行方式表示抗議,香港社會已因為釋法而出現針鋒相對、意見兩極化的現象。同時香港法律界人士一直站在反對釋法的前線,特區政府與香港法律界、司法界人士之間出現前所未有的對立態勢。此外,特區政府為了爭取民意的支持,極力散播港人大陸子女抵港後將耗費香港龐大資源以及使香港失業率倍增、生活品質惡化等言論,此一「陸沉論」雖然達到目的,但卻也加強民眾的反新移民情緒。新移民將被視為教育程度偏低、貧困、貪心的一群,在飽受歧視和排斥的情況下將會怨恨日深,階級矛盾亦可能因此而激化。
(六) 結語
  雖然特區政府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呼籲必須盡全力維持「兩制」,否則國際社會將會逐漸將香港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分,然而這一次釋法進一步證明香港已逐漸往「一制」傾斜,不僅特區政府有關官員曾多次強調香港必須適應新的憲制架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亦表示,希望香港各界能藉此事件了解到「一國」比「兩制」更為重要。因此,當香港對台的樣板性統戰作用慢慢消失、經濟不能完全復甦時,香港加速「大陸化」將是無法避免的。

三、澳門近期情勢簡報

提  要

■澳門候任特首何厚鏵積極籌組管治澳門領導班子。

■中共與葡萄牙對移交之最大爭議為「駐軍」與「終審權」問題。

■目前僅葡萄牙在澳門設專駐領事館,澳門尚無法受國際社會重視。

■澳門不具投資誘因,恐影響台商投資意願。

(一) 籌委會積極推動澳門特區政府之成立
  目前距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廿日澳門管治權移交中共僅有一百二十餘日,自去(一九九八)年四月底中共成立包括六十名澳門本地人士與四十名大陸人士之籌備委員會,為數八百八十一人的「慶祝澳門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簡稱「慶委會」)亦於本(一九九九)年三月廿七日成立。負責推選特區行政首長的推選委員會,其二百位成員也在四月十日出爐,於五月十五日選出首屆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籌委會各小組正積極討論特區政府各項人事組織規章,何厚鏵已成立候任特首辦公室,借調澳門政府精幹人員展開工作,並積極遴選才俊之士籌組管治澳門領導班子(八月十一日任命之八位官員如附表一)。澳門移交已進入倒數計時階段。
(二) 「中」葡對移交仍有分歧
 

葡澳政府雖在「法律本地化、中文官方地位化與公務員本地化」之「三化政策」上推動頗為緩慢,招致中共不滿,但是類似香港主權移轉,彭定康推動民主改革引起的爭議,倒是未在澳門重演。「中」葡之間爭議最大為「駐軍」與「終審權」問題,「駐軍問題」中共已於本年六月廿八日頒布澳門特區「駐軍法」,葡國並未提出任何意見,駐軍營區問題也可望順利解決。

至於「司法終審權」,葡國總統於三月間訪澳門已宣布將在六月一日下交澳門,中共質疑這將破壞「基本法」規定應由澳門「籌委會」決定成立「終審法院」與推選「終審法官」的權限。惟三化政策中「法律本地化」進度最慢,「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都未完成中文化,本地法律人才長期以來完全未予培養,法律將為特區政府初期最難適應之難題。

目前葡方大肆增加預算,籌建專為交接儀式之臨時會堂,舖張花費各項接待、慶祝相關活動,不顧慮澳門目前經濟低迷,財政短絀之窘狀,引起立法會議員與輿論之不滿,認為葡國藉機搜括最後之剩餘經費。

(三) 澳門無法受到國際社會重視
  澳門雖然因為葡萄牙的關係與歐洲聯盟各國享有經貿特惠關係,但是世界主要國家在澳門經濟利益微不足道,政治上也缺乏興趣,僅葡萄牙時援引歐盟為後盾以自重,除葡萄牙外,目前並無任何國家在澳門設專駐領事館,澳門在國際上受重視之程度與香港比較相去甚遠。澳門未來的發展難以吸引國際較多的關注,而中共將更能主導澳門變化。
(四) 台澳關係現況
  台澳關係由於一九六六年「一二三事件」雙方相互疏離,一九八九年才在葡萄牙同意下設置「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政府於民國七十六年開放赴大陸探親以來,雙方民間交往逐漸頻繁,澳門歷年赴台升學之學生累計約達六千人左右,赴台就業的勞工約一萬五千人至二萬人。此外,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台澳通航以來,以「一機到底」及免簽證之優勢,澳門成為繼香港之另一重要之兩岸中介地,一九九六年赴澳門之台灣旅客約七十六萬人次,比一九九五年增加一.七倍,一九九七年更高達九十萬餘人次,一九九八年因受澳門治安惡化影響,赴澳門之台灣旅客較一九九七年略為減少,約八十二萬餘人次。澳門由於行政效率低落,貪污盛行及缺乏優良的深水港,致影響台灣工商企業界的投資意願,目前在澳門投資較重要者,僅台北國際商業銀行、長榮航空和復興航空,但經由澳門赴珠海投資之台商計三一五家,中山一帶約四百家。雙方經貿往來一九九二年僅九千七百萬美元,至一九九八年增為三億六千萬美元。

參、答客問

一、 問:原為大陸地區人民至香港取得居留資格後,是否可以香港居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答: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之情形者,得不予許可。故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之香港居民,除須取得香港永久居留資格外,亦須於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才可以香港居民身分申辦入台證。而尚未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若欲申請來臺,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相關許可辦法,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來臺。
二、 問:香港居民來臺申請案,是否可委託他人辦理?
 

答:香港居民來臺申請案,如係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肆、統計資料

一、 臺灣著名高新科技公司「漢鼎亞太」決定在港投資十三億美元(約新台幣四百二十億元),發展興建名為「矽港」的大規模計畫。
二、 據港府統計處發表香港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
 

(一)八十八年四月進口貨值為一四五.二六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一四.九三;轉口貨值為一二○.二二一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六.七一;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一六.三八七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七.三六;貿易額為二八一.八六八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一.七七。

(二)八十八年五月進口貨值為一三九.六三五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一二.四九;轉口貨值為一二一.五一四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二.三二;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一七.六八一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五;貿易額為二七八.八三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八.五一。

(三)八十八年六月進口貨值為一四八.三二六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衰退百分之六.一;轉口貨值為一二二.二二二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三.七;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一九.五一四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三.九;貿易額為二九○.○六二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五.七一。

三、

據香港旅遊協會發表的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八年上半年到訪香港旅遊人數逾五百萬人次,較八十七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一一.四。至今年六月份為止,到訪香港旅客人數已連續十二個月呈現正成長。

四、 據港府金融管理局發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八十八年六月底,香港外匯存底共八百八十六億美元,居全球第五位,僅次於日本、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及德國,較八十八年五月的八百八十九億美元,減少三億美元。
五、 據港府統計處發布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八年四、五、六月份香港通貨膨脹率分較八十七年同期下降百分之三.八、百分之四、百分之四.一,已連續八個月出現負成長。
六、 據港府統計處發表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八年第二季(四月至六月)香港失業率為百分之六.一,較同年三至五月份的百分之六.三為低(同年二月至四月失業率亦為百分之六.三,失業人口達二十二萬),亦為二十一個月以來首次出現下降,失業人口為二十一萬二千人。
七、 據港府公司註冊處發表統計資料顯示:
 

八十八年上半年依據香港「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的公司數目達四七七、五六一家,較八十七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一;新註冊的公司數目則有一六、八二七家,較八十七年同期的一四、九一五家,增加百分之一二.八二。

截至八十八年六月底,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海外公司數目達五、四一六家,較八十七年同期的五、二一四家增加百分之三.九。

八、 據世界經濟論壇今年全球競爭力報告顯示,香港競爭力倒退,由去年排名第二降至第三,去年排名第三的美國則上升至第二,世界上最具競爭力國家,仍為新加坡。而我國競爭力則由去年排名第六上升至第四,超越加拿大。
九、 據澳門旅遊娛樂公司公布年度營業報告,一九九八年該公司盈利一八.五三億澳門元,較一九九七年下降近百分五十,該公司計繳交五十億澳門元賭稅,佔澳門政府稅收之百分之五十七。該公司繳交全年毛收入一五七億澳門元之百分之三一.八予澳門政府。

表一 臺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表二 臺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表三 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表四 兩岸三地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表五 臺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表六 臺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表七 香港對大陸地區貿易統計表

表八 臺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

伍、每季大事

 

五月六日

△香港特首董建華於立法會提交港人內地子女對香港影響之評估報告,該報告指出該等新增人口將使香港未來十年之非經常性開支總額增加七千一百億港幣。(五月七日,中央日報10版)

五月十二日

△香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工務小組通過「數碼港」第一期基建工程九億六千四百萬港幣之撥款案。(五月十三日,明報A10版)

五月十三日

△港府任命原「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署長」盧維思為香港首位「旅遊事務專員」。(五月十四日,東方日報A19版)

五月十四日

△中共「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出席「中央銀行政策國際研討會」時表示,今年底澳門主權移交後,「人民銀行」處理與澳門金融關係除依據澳門「基本法」外,並將遵循以下四項原則:(一)實行兩種貨幣制度;(二)保持兩個貨幣當局;(三)在審慎監管方面加強合作;(四)按照國際金融慣例處理兩地間的金融事務安排。(五月十五日,中央日報10版)

五月十五日

△「澳門特區籌委會副主席」何厚鏵當選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並於當選記者會上表示,將依照北京「中央」政策處理涉台事務,但肯定台澳之間的經貿與文化往來,會進一步發展。(五月十六日,天天日報A11版)

五月十九日

△香港立法會通過由港府要求「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中相關規定,以解決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問題。(五月二十日,中國時報15版)

五月廿日

△香港特首董建華向「國務院」提交「關於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協助解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條款所遇問題的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立法原意。(六月十日,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中共當局拒絕五艘美國軍艦進入香港進行維修和補給工作,此為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美軍艦首次遭拒絕進入香港。(五月廿一日,星島日報A5版)

五月廿三日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發起萬人遊行,反對政府以體制改革為名推行合約制和私營化,企圖降低公營及私營機構之工資。(五月廿四日,信報4版)

五月廿七日

△中共「民政部」公布「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其中我民眾辦理收養手續時,須附在台居住證件,及公證機關提供之相關資料。(五月廿八日,台灣時報11版)

五月卅一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第九十九次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內政部研擬之「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處所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六月一日,中央日報4版)

六月十五日

△香港特首董建華於行政會議後宣布,原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接任即將退休之鍾士元,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與首任行政長官任期同時屆滿。(六月十六日,文匯報A5版)

六月廿一日

△ 大陸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六月廿二日,大公報A11版)

六月廿六日

△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解釋香港「基本法」第廿二條第四款,重新確立「居權證」與「單程證」掛鉤制度,並解釋該法第廿四條第二款,重新訂定原則,即港人內地子女出生時,父或母一方必須已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始可享有居港權。此舉使港府原預計擁有居港權之一百六十七萬人減至十餘萬人。(六月廿八日,信報4版)

六月廿八日

△中共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六月卅日,文匯報A5版)

△港府公布六名高層官員異動名單:(一)原「貿易署署長」黎年轉任「廉政專員」;(二)原「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楊永強轉任「衛生福利局局長」;(三)原「拓展署署長」李承仕轉任「工務局局長」;(四)原「廉政專員」任關佩英轉任「重組市政服務專責小組」;(五)原「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劉吳惠蘭轉任「市政總署署長」;(六)原「房屋局副局長」梁展文轉任「屋宇署署長」。(六月廿九日,大公報B2版)

七月三日

△「澳門特區籌委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前開展工作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人員就職宣誓事宜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具體產生辦法」。(七月四日,澳門日報B3版)

七月五日

△澳門候任特首何厚鏵赴港與香港特首董建華會晤,就加強港澳兩地未來合作和交流等事宜交換意見。(七月六日,文匯報A12版)

七月十五日

△香港立法會審議通過「立法會條例」草案,明訂下一屆立法會選舉制度及具體安排。(七月十六日,信報4版)

七月十六日

△香港立法會通過「入境條例修訂案」,規定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前在香港出生之內地人民即擁有香港居留權,但此後在香港出生之內地人民,須出生時父或母已為香港永久居民,始可擁有居港權。(七月十七日,台灣時報11版)

七月廿日

△中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澳門事務司副司長」駱偉建率訪問團一行十二人抵澳門進行為期五天之訪問。(七月廿日,澳門日報A2版)

七月廿六日

△廣東省「公安廳」就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赴港定居有關問題舉行新聞發布會,說明申請需備之資料及程序。(七月廿七日,文匯報A16版)

七月廿八日

△澳門候任特首何厚鏵委任岑浩輝(法官)、許輝年(籌委會委員、律師)、劉焯華(籌委會委員)、崔樂其(澳門政府諮詢委員會委員)、吳榮恪(籌委會委員)、賀定一(籌委會委員)、楊允中(籌委會委員)等六人,為推薦法官獨立委員會之委員。(七月廿九日,澳門日報A1版)

七月廿九日

△美軍機C-130獲准在香港機場降落,進行補給和維修工作。此為本年五月美國轟炸中共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後,美國軍事運輸工具首次在香港停靠。(七月卅日,中國時報14版)

附錄一

 

香港移交後之爭議事件表

香港九七之後五十年不變?自由?人權?法治?

(1997、7-1999、6共計五十八項爭議事件)

鄧小平於一九八四年會見英國外交大臣傑弗里‧豪時表示:「我們在香港問題上,首先提出要保證其現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九九七年後五十年不變。」(鄧小平論香港問題,1993年11月,頁九)基本法第二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基本法,1992年4月,頁三)在香港移交將近二年的今天,大陸當局是否真正落實對港人的承諾呢?它是否確實維護香港既有的自由、人權及法治呢?茲將香港移交後與中共有爭議事件共五十八項,依時間先後排列如下。敬請 卓參。

附錄二

 

「港澳季報」更新編輯內容問卷調查結果統計圖(勾選部分)

一、您對「港澳季報」的評價如何?

二、您認為附件一中「特別報導」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三、您認為附件一中「情勢簡析」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四、您認為附件一中「答客問」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五、您認為附件一中「統計資料」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六、您認為附件一中「每季大事」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七、您認為「港澳季報」有無再繼續編印之必要?

附錄三

「港澳季報」更新編輯內容問卷調查表讀者文字回覆及本會處理情形一覽表
問項 讀者建議 本會處理情形
一、您對「港澳季報」的評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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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內容過於狹隘,應擴大範圍至整個大陸。
  3. 偏重報導歷史性的事件及數據。
本會除編輯「港澳季報」外,另每月定期編印「大陸工作簡報」,其內容涵括「大陸及港澳情勢」、「兩岸及港澳關係」、「大陸及港澳工作」,可供各界人士索取,並於本會網站上查詢(本會網址為:www.mac.gov.tw)。為避免上述二刊物內容重複,「港澳季報」爰擬仍以港澳情勢及台港澳關係為主。
二、「特別報導」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1. 提供法令規章、民意調查,及政府對大陸政策開放措施,讓民眾瞭解,確屬必要。
  2. 建議增加:
(1)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相關報告、主要工作、人員動態。 (2)相關論文之摘要或學術論述之提要。 (3)特定工商社會之事件、民情的報導及分析。 (4)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對台政策或相關言論、我政府在港澳之活動紀要。 3.應著重於原列之「大陸政策開放措施」、「重要交流活動紀要」、「政府或首長對大陸、港澳政策或因應作為之重要發言及立場聲明」等內容。 4.應與刊名相呼應,刊物內容應僅就與港澳有關之事件進行分析。
除依照原列內容及方向編輯外,另依讀者本問項(上一欄所列建議增加之四項)及問項八有關內容之建議(台港澳經貿交流【讀者針對內容之建議1】、港澳重要法規【讀者針對內容之建議3】),專篇報導。
三、「情勢簡析」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1. 能針對問題深入分析;可依重要個案數目增加則數。
  2. 建議增列國際人士對港澳之看法。
  3. 應與刊名相呼應,刊物內容應僅就與港澳有關之事件進行分析。
擬依照原列內容及方向編輯,並參酌讀者建議,依當季重要個案彈性編列。
四、「答客問」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1. 以問答方式分析較為生動、活潑;視需要提問,不必拘泥則數。
  2. 宜依季報發行對象作為設計題目之依據。
  3. 應與刊名相呼應,刊物內容應僅就與港澳有關之事件進行分析。
  4. 台港澳因交流所衍生之正、負面問題各取其一作簡要評析。
擬依照原列內容及方向編輯,並參酌讀者建議,針對季報發行對象作為設計題目之依據。
五、「統計資料」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1. 各類統計可加列成長率。
  2. 每年之第一季或最後一季應有全年(上一年或當年)之統計資料。
  3. 應儘量避免資料落後之問題。
  4. 建議增加台商名冊、台商在大陸投資數額之統計資料。
  1. 本刊物向於表三「台海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列有「與上年同期比較」欄,為便利讀者查詢,各類統計圖表均擬增列「與上年同期比較」欄。
  2. 本刊物向於各類統計圖表中登錄上一年整年之統計數據。
  3. 因刊物之出版程序繁瑣,易有時間落差問題,為避免資料落後,本會業於網站上按月更新統計資料,讀者可於本會網站上點選「兩岸交流統計」↓「港澳交流統計相關資料」,查詢最新之交流數據。
  4. 台商名冊及台商協會資料,請洽海基會或各大書局購買。
  5. 本會已定期編印「兩岸經濟統計月報」,內容包括台商在大陸投資之統計資料,讀者可於本會網站上點選「兩岸交流統計」↓「經貿交流統計相關資料」,查詢最新之交流數據。
六、「每季大事」之編輯內容或方向是否妥當?
  1. 可有一季約五至十則之完整大事記。
  2. 可有可無。
  3. 建議增列:
(1)重要文獻之出版日期及紀要。 (2)港澳報紙對個案之短評,若因此而篇幅增加,可縮小字體,以節省成本。
擬依照原列內容及方向編輯,並參酌讀者建議,內容約五至十則。
七、「港澳季報」有無繼續編印之必要? 應繼續編印:
  1. 為陸委會港澳政策之說明書。
  2. 國內研究港澳之資料較少,不宜停刊。
  3. 短期內仍有必要,未來可視情勢變化再作彈性處理。
  4. 有助國人對大陸、港澳之政治、經濟、社會等情勢之了解,加強兩岸四地之交流。
  5. 提供港澳政治動態與走向,確具參考價值,且可供學術界運用。
  6. 仍屬必要,但可簡化,以減少成本。
擬繼續編印。
不需要繼續編印:
  1. 可併入兩岸情勢月報。
  2. 港澳處應定位為事務協調機關,刊物之編撰應由相關事務或學術機構辦理。
  3. 當港澳「大陸化」後,「港澳季報」就可功成身退。
八、其他建議
  1. 內容:
  2. (1)增加對企業界的報導,把讀者推廣至產業界。 (2)對港澳政治情勢及台港澳關係發展之現況及展望可多作分析。 (3)建議比照海基會編印之「兩岸經貿」,增加港澳重要法規(如:香港之外匯基金條例等)。 (4)由政府官員就熱門議題發表文章。
  3. 格式:
    1. 改用一般印刷或雜誌用紙,字體可縮小。
    2. 封面、內容之編排及撰寫方式不夠活潑。
  4. 其他建議:
    1. 建議改為雙月刊,以利時效。
    2. 請改以較快之傳遞方式寄至國外及港澳地區。
    3. 當期之資料可於網路上闢一專區供各界參考;舊期之資料亦應建置於網內。
    4. 建議設立地區性「通訊員」,除定期供稿外,並對績優作品予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從而提高刊物素質。
    5. 建議每年將單行本再彙整為「合訂本」。
1、擬參酌讀者建議辦理。 2、刊物之封面係依照「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注意事項」之規定設計,擬在該規定許可範圍內,配合本會每年初更新「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時,一併變更;內容之編排及撰寫方式,擬依讀者建議即時改進。 3、擬請承印廠商以航空郵件(以往為海運)寄送國外及港澳地區。 4、「港澳月報」自第七十二期起,即定期於網站上登錄,當期及過期資料均可於網路上全文檢索,請於進入本會網站後,點選「大陸政策相關資料」↓「港澳政策相關資料」即可。 5、本會業曾多次商請港澳地區學者專家撰擬專文,刊登於「港澳月報」,並致贈稿費在案。今後仍擬依此方式,請港澳地區學者專家針對相關情勢發表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