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一日
△中共「副總理」錢其琛在「澳門特區籌委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開幕式表示,澳門地區的涉台問題,與台港澳關係一樣,凡屬涉及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均由「中央」安排。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公布「市民對中國政府治港政策滿意程度變化」最新民意調查結果,顯示香港市民對中共治港之滿意度急劇下降,跌幅達百分之十八.九,為一九九七年九月以來的最低點。
三月二日
△「香港特區駐京辦事處主任」梁寶榮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香港未來發展規劃必須打破以深圳河為界限的局限,應積極考慮香港在整個國家的發展過程中如何定位,並強調行政長官與「中央」有直接的溝通渠道,但「駐京辦」不會涉及。
三月三日
△港府財政司長曾蔭權發表題為「強本節用,共創新猷」的一九九九至二○○○年度財政預算案,案中分析下年度香港經濟仍然艱難,須在部分範圍加稅,並相信資訊科技將可推動經濟復甦。
三月四日
△「香港特區駐京辦事處」在北平恆基中心成立,成立典禮計有香港特首董建華、「港澳辦主任」廖暉、「港區人大代表」等約五百多人出席。
△台北市長馬英九赴港參加台北銀行香港辦事處開幕典禮,並參觀香港的市政建設。
三月八日
△港府公布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建議以合約制聘請基層員工、開放職位予外界競爭取代內部晉升、薪酬福利向私人機構看齊、以公積金取代長俸等。
三月十一日
△香港立法會通過「區議會條例」草案;惟否決由議員吳藹儀提出之律政司長梁愛詩不信任案。
三月十四日
△二十位「港區人大代表」聯署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建議書,要求「中央」在審批內地居民赴港定居之單程證部分,允許港府一定程度之參與,由雙方共同制定內地居民移居香港之資格、條件計分辦法。
三月十五日
△港府統計處公布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失業率為百分之六,較上一季上升百分之○.二。
三月十八日
△葡國總統桑帕赴澳門,展開為期五天之訪問,為澳門「文化中心」及「司法大廈」主持開幕典禮;中共「副總理」錢其琛由「副外長」王英凡等陪同赴澳門,並勘查澳門「文化中心」及興建中之中共「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大樓」。
△香港「就業專責小組」召開第十次會議,會中建議發展數碼港及降低船舶註冊費,以創造就業機會。
三月二十三日
△香港特首董建華宣布留任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與其任期同時屆滿,以保持政府及社會穩定。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香港主權移交後,由臨時立法會制訂之「國旗國徽條例」及「區旗區徽條例」中,有關禁止民眾塗污國、區旗之規定,係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亦不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章有關言論自由之保障,原被控展示毀損之國、區旗之二人獲判無罪;惟港府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布思義要求上訴終審法院,其申請並獲上訴庭批准。
△大陸「解放軍駐港部隊」宣布,原「司令員」劉鎮武業升任「廣州軍區副司令員」,遺缺由原「駐港部隊政治委員」熊自仁接任。
三月二十四日
△港府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率領保安局、律政司、政制事務局及警務處代表一行十一人,赴北平展開為期四天之訪問。
△港府向立法會提交「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草案,該草案賦予行政長官在「中央」或特區與國際組織簽訂國際協議時,可發布行政指令之權力,使該組織在香港享有協議內之特權及豁免權。
三月二十五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針對高等法院上訴庭「毀損國旗案」所作判決發表聲明,強調「國旗國徽條例」及「區旗區徽條例」純屬特區法律,與「中央」和特區關係無關,不需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
三月二十八日
△「澳門特區籌委會」宣布,首屆行政長官報名參選自本年四月十二日起至四月十七日止,並預計於五月下旬產生首屆行政長官。
三月三十日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十七名持雙程證逾期停留之港人內地子女人身保護令及司法覆核申請,並重申惟有在內地申請居留證明書,始為其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合法途徑。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以加強兩地司法協助。
三月三十一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界區議會「當然議員」產生,其係由二十七個鄉事委員會(屯門、新田、沙田等)各選舉一名主席擔任。
△香港立法會通過「一九九九年撥款條例」草案,以支付下年度港府財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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