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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月報083期

壹、 本月專題
「新華社香港分社」「九七」後在香港扮演之角色與功能
貳、 情勢分析
一、澳門過渡前情勢
二、香港民調顯示港人對解決經濟民生問題期望深
三、「一九九八年區議會條例草案」爭議之探討
參、 台港澳交流短訊
肆、 台港交流答客問
伍、 統計資料
一、台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二、台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三、台海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四、兩岸、台港暨兩岸三地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五、台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六、台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七、香港對大陸地區貿易統計表
八、台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
九、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趨勢圖
陸、 每月大事

壹、本月專題

「香港新華分社」「九七」後在香港扮演之角色與功能

楊開煌(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一、

「九七」變局之後,「香港分社」的困境

 

「九七」過渡對香港是一個大變局,對中共早先的駐港機構更是一個大變局。按理說,從客卿變成主人,可以好好開展新的工作,然而與願望相反,中共駐港的機構在「九七」之後,地位、工作條件反倒不如以前,這一方面受限於「一國兩制」的政策,這是中共當局三令五申,一再對港、對外界保證的精神。身為中共的駐港機構不但要遵守,而且要帶頭示範,這使得中共的駐港機構所受到的限制反比港英時代只多不少。另一方面也因為實際工作環境的改變,工作對象亦有部分變更,過去代表中共對抗英國在港的殖民代表機構,所以在政策上該批就批,該罵就罵,顧忌較少。現在是中共制度下的「特區政府」,在港代表中共中央的機構反而失了自由地說三道四的立場。總的來說,在特區時代的香港,中共的駐港機構既不能是太上皇,也不能是反對者。在分寸的拿捏上比港英時代尷尬得多,不過這還只是一般駐港機構的處境。對「新華社香港分社」(以下簡稱「香港分社」)而言,則除了上述共同的窘境之外,還有比其他機構更多的困擾。

第一、原來名實不符的優勢變成「九七」之後的劣勢:「新華社」本來在中共的體系中只是新聞機構,而「香港分社」在因緣際會之下成為香港殖民時代中共駐港的代表機構,這使得「新華社」的「香港分社」的非新聞功能大大超過了新聞功能。此種名實不符的情況在港英時代成為很好的掩護,然而「九七」之後,此種名實不符的情況是否應該延續呢?如果立即改變自然有困難,也不符合中共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原則,但不改變也沒有正當的理由,所以中共就發表了一些聲明,以便以時間來消化困難,這是「香港分社」所面臨的獨特情境。

第二、從代表中共官方「派駐機構」變成「授權機構」:過去在香港的中共機關團體是以「香港分社」馬首是瞻,所以「分社」設置了發言人,在香港以「分社」說了算,七0年代「中」英關係進一步正常化之後,「香港分社」的地位不但是「中」方肯定,港英方面也不得不默認。八0年代之後地位更加穩固。然而「九七」之後,代表中共官方的機構,還有中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港部隊」等,特區政府雖然承認「香港分社」為官方定位的國家機構(聯合報,87.11.17),然而姜恩柱(現任分社社長)特別發表正式聲明,「九七」之後,「香港分社」為中央授權的「工作機構」,而非「派駐機構」。從文字的意義來了解,我們可以說「派駐機構」是完全的代表機構,而授權機構則只有在「授權」事務上是官方行為,所以只是部份的官方代表,依此定義「香港分社」只有在授權範圍內才是「國家」機構。這也是其他的派駐香港機關、團體所沒有的問題。

第三、從官方代表機構逐步轉向中共「黨代表」機構的趨勢發展:在港英時代,「香港分社」是中共的「官方」代表,此處的官方代表包括了中共政權的代表,和中國共產黨的代表的雙重身份,因而擁有雙重的代表身份。分社社長的另一個頭銜是「香港工作委員會書記」,所以對外是中共官方代表,而在內部(中央單位、省級機構、大企業代表、派駐香港的代表處)則是香港黨務的領導人,然而在香港分社成為「授權機構」的情況下,很明顯的政治邏輯就是過去屬於政府方面的權力,「香港分社」在「九七」之後是逐漸減少,而由其他機構所取代,剩下被授權的部份則以黨的工作為重心,所以「分社」的代表性質有從原先的「官方」逐步的「黨務化」的趨勢。例如,分社的「對台工作」,在中共中央就是「黨」的工作,而非政府的工作,所以在「國務院」組織中「台灣事務辦公室」,只是黨中央掛靠在政府中的單位。而依香港特區「基本法」的規定,中國共產黨在香港不是「國家」機構,是不享有「豁免權」的,因此從長遠來看,其「國家」機構的身份也並不確定,這是其他在港機構所沒有的第三個問題。

第四、「香港分社」與「港澳辦」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緊張:前述「授權機構」的「香港分社」的聲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不排除是為了重新釐清「香港分社」與「國務院港澳辦」之間的關係,派駐機構容易被誤會為是「港澳辦」的下屬執行單位,而「授權」代表除了「港澳辦」之外,尚有其他職掌。事實上,在「九七」之前「香港分社」作為中共官方唯一的代表機構,因此「港澳辦」的政策是依靠「香港分社」執行的,所以「港澳辦」的工作成績是掌握在「香港分社」之手,兩者的關係十分微妙。但是「港澳辦」絕非「香港分社」的領導機關,至多只是港澳政策方面的指導機關而已,「香港分社」甚至是以協助「港澳辦」自居,回歸之後,「港澳辦」的政策無須委由「香港分社」來執行,特區政府就成為「港澳辦」直接聯繫或溝通的對象,而「香港分社」的權限又被瓜分了,因此剩下陸資機構來港的審批權力便成為「香港分社」和「港澳辦」爭執的重點。目前的安排是「港澳辦」負責審批,來港之後,由「香港分社」負責管理,然而在現在的制度下,陸資在港有法律明定,陸資機構也有後台出錢的真正老闆,在港一旦有問題,陸資機構也可以直接找港府解決,「香港分社」在此種情況下,所謂「管理」是否能落實,有待觀察。因此雙方關係緊張也是一直必然的趨勢,這也是其他機構所沒有的問題。

二、

「香港分社」的調整:

 

「九七」之後,為「香港分社」的歷史任務可以說已經結束,現在,面臨新的環境,新的情勢,調整組織轉變角色,重塑功能自然是無法避免之事。事實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同時就傳出了「新華社香港分社」已開始調整的消息:

第一波係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宣布不再設立發言人制度,接著分社的「外事部」也撤銷,原外事工作一部份轉至「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同時原屬「香港分社」的土地委員會的「中」方代表工作結束,土地基金轉變特區政府(明報,1997.8.8)。研究香港公務員過渡的「綜合辦」也裁撤(蘋果日報,1998.7.27)。

第二波在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原分社副社長秦文俊、張浚生屆齡退休,當時的傳言是中共中央將縮減副社長的人數(明報,1998.3.28)。

第三波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新華社」內部的部門精簡,幹部則陸續返內地,此次精簡是將「宣傳部」與「文體部」合併為「宣傳文體部」,由孫南生任部長。「婦青部」與「協調部」合併為「協調部」,由鄒哲開任部長(蘋果日報,1998.3.28)。

第四波是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群眾工作辦公室」併入「社會工作部」,由黃智超任部長(蘋果日報,1998.7.27)。

第五波是在一九九八年八月,「香港分社副社長」朱育誠亦退休,另補王鳳超、鄒哲開、陳鳳英為副社長,連同未退休的二位鄭國雄、烏蘭木倫副社長,共有五位副社長。

經過幾波的人事異動之後,目前「香港分社」的內部組織為:

社長:姜恩柱

副社長:鄭國雄、烏蘭木倫、王鳳超、鄒哲開、陳鳳英

秘書長:袁鵬雁

副秘書長:許祖根、王冬

辦公室主任、人事部、協調部、宣傳文體部、經濟部、文教部、社工部、台灣事務部、保安部等九個部門。

而調整之後的「新華社香港分社」的工作職掌為:

⊙負責聯繫內地駐港陸資機構;

⊙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經貿、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的交流;

⊙廣泛聯繫香港各階層人士;

⊙處理港台往來的有關事務。(明報,1997.10.31)

依據上述的說法,則「九七」之後「香港分社」的角色明確為兩岸三地的橋樑者。其功能在於聯繫陸資機構,促進內港經貿、科技、文教的交流,處理港台有關事務,然而聯繫陸資機構,促進內地與香港交流,事實上是消極性質的工作,只有處理港台事務極有可能日後成立為「香港分社」功能中的重點工作,是有進一步分析的必要。

三、 「九七」後「香港分社」對台工作之角色、功能及其展望:
 

由於香港在「九七」之前扮演兩岸之間扮演中介性角色;「九七」之後,因著「一國兩制」的新制度的實施,此一歷史性角色跨越了結構性障礙而得以延續,香港仍然得扮演「中介」,繼續為兩岸關係服務。從形式來看似乎沒有太大的改變,然而進一步深究之後,我們可以發現其中仍有不同。

首先在「九七」前的中介角色,對兩岸而言,只是工具性意義的中介;而「九七」之後的中介角色則是具有高度目的性意義的中介。事實上,中共當局也從未隱藏他們用「香港」為兩岸服務、搭橋的意圖。我們最常見的就是讓香港的「一國兩制」在中國統一的過程中起「垂範」的作用,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回歸」前中介角色的目的是經濟的,是以香港為目的的;「九七」後的中介角色,其目的是政治的,是以中共的對台政策為目的的。

其次在「九七」前中介角色的自主性強,「九七」後的中介角色的自主性相對而言是弱化了。在「九七」前香港是在港英政府的統治下,因此對台海兩岸的基本立場是中立的,是法律的,因此也是平等的;在「九七」後,香港是在特區政府的統治下,儘管到目前為止,特區政府十分努力地表現出一切不變的自主性,但是,在特區政府考量到涉台問題,處理涉台事件時,很難不去考慮北京的對台政策,甚至是優先考慮北京的「對台政策」,或是根本將北京的「對台政策」早已內化為香港處理涉台事件的價值之一。換言之,特區政府的自主性表現在處理香港內部事務上,要遠比表現在處理涉台政策上要大得多。

其三在隨著澳門在今年年底管治權的移轉,將使得香港在「九七」前基本處於獨佔型的中介角色,慢慢轉為競爭型的中介角色,這不是說澳門可以取代香港,但是對台北而言,在經濟、交通上的中介性是確實多了一個選項。台北與澳門的接觸多了,自然會創造出另一種機會,未來的澳門特區內必然也會設有處理涉台的部門或人員,則香港的獨佔優勢將退為強佔型或競爭型的中介角色。

上述的變化規定了「香港分社」在兩岸關係中的新角色:

第一:「分社」有可能成為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涉台行政事務時顧問和諮詢角色,這點可以從「分社」「副社長」之一的鄒哲開是出身「國台辦綜合局」,而「分社」的「台灣事務部」新任「部長」也首次由「國台辦」的原「聯絡局局長」邢魁山直接派任,這是「香港分社」的「台灣事務部」人事首次「回歸」「國台辦」的開始。

第二:在政治目的的中介角色下將扮演直接、有效地服務「台胞」的角色,特別是在解決台胞由香港赴大陸的簽證、旅遊的方便等事宜上。

第三:在政治目的中介角色下,對台灣的研究,了解台灣問題方面,將增加提供香港角度的觀察和理解,協助中共「國台辦」在制定對台工作方針,對台政策之依據和參考。

第四:在政治目的的中介角色上,分社將扮演「一國兩制」宣傳者的角色,在此一問題可能擴大以華人為宣傳對象,進而影響台灣。因此未來不排除「分社」在港舉辦學術研討會,以香港為統一論壇的場所。

第五:在兩岸關係中,由於一九九五年起中共強調「階段性統一」的新構想,這使得「九七」後的「香港分社」必須思考在邁向「統一」的過渡時期中,發揮新聞方面的功能。

四、

結論

 

中共「新華社香港分社」在過去的五十年中,一方面受到「中」英外交關係的影響,在香港扮演了中共代言人的角色,此一角色在香港的待遇也直接成為「中」英外交的指標和風向球。八○年代香港問題在「中」英關係中十分突出,「分社」的角色和功能也隨著吃重。九○年代香港的前途明確化之後,也代表「分社」的角色和功能有了新的著力點。然而此一新的著力點是否能發揮辯證思考方法中「合」的作用,就必須依賴外在的大氣候來決定,而不是該「分社」所能獨立承擔。

綜合歷史的脈絡,我們可以歸納出「香港分社」在「回歸」前後三點十分突出角色轉變:

1「九七」前是代中共官方的全方位的代表;「九七」後只是代表中國共產黨的部份官方代表。

2「九七」前是中共的派駐香港機構;「九七」後只是中共在港的「授權機構」。因此「九七」前「香港分社」在中共體系中的功能遠遠大於「九七」之後的功能,是十分清楚的轉變。

3「九七」前「香港分社」的工作是以香港為主要對象;「九七」後香港和台灣都是分社工作的對象,但是在香港部份似乎消極得多,而台灣部份又可能成立新的工作重點。

貳、情勢分析

一、

澳門過渡前情勢

 

自八十七年五月間,由六十名澳門各界人士及四十名大陸政商界代表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簡稱「籌委會」),有關澳門特區政府組建事宜亦隨即展開。「籌委會」轄屬之政務、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工作小組,陸續通過設立廉政公署、審計署、海關及允許土生葡人自由選擇國籍等決議,中共亦經由「籌委會」討論或逕由中共中央決定而宣布派軍駐守澳門及向澳葡政府施壓,希望加強雙方在移交事宜配合度的訊息。「籌委會」繼而決定在八十八年成立二百名委員的「特區政府推選委員會」(簡稱「推委會」),「推委會」並將在明年六月間選出首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

然而澳門治安不靖及經濟狀況不佳則令澳門平穩過渡添增隱憂。據澳府統計,自八十四(一九九五)年以來,澳門社會犯罪率即呈明顯上升趨勢,包括土製炸彈爆炸案不斷,連澳督府內外也曾受襲擊;黑幫追殺執法人員案更接連發生。(註)社會治安惡化,不僅干擾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並直接影響到澳門賴以生存的旅遊博彩業。據澳門旅遊娛樂公司表示,澳門治安惡化,令旅客裹足不前,澳門賭場八十七年業績比八十六年下跌百分之十六(賭稅是澳門政府財政的主要收入,約佔百分之四十七),八十六(一九九七)年澳門賭場營業毛利約一百七十億元,(澳門幣以下同)繳稅五十四億元,預期今年的賭稅將減少八億元。

澳門經濟成長自八十二(一九九三)年起即呈現下滑。其原因除包括自然環境限制、經濟結構不合理等因素外,治安不靖影響旅遊博彩收入及澳葡政府行政效率低落,均為其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而在內部因素未見實質性的改善,產業結構嚴重失調下,亦不易吸引外資,內部需求疲弱無力;加之,外部因素中又因受到亞洲金融風暴持續影響,據澳督八十六年度施政報告資料顯示,澳府評估八十六年澳門之經濟發展前景難以樂觀。

相較於中共與英國為香港移交事宜的爭拗不斷,中共與葡萄牙在雙方宣稱友好合作原則下,在澳門移交事宜的協商上似較平順。但近來雙方在駐軍、土生葡人國籍、財政儲備、葡文地位及公務員退休金等問題上互有批評,澳門是否平穩過渡,仍待觀察。

二、

香港民調顯示港人對解決經濟民生問題期望深

 

近期兩項民調顯示,港人對香港特區政府及其官員的評價,變得越來越差;對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支持度,也隨著經濟情勢不佳而下滑;數據顯示,港人最希望政府解決經濟、民生問題。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及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於歲末年初相繼公布港人對特區政府成立以來表現的民調結果。據港大調查發現,整體而言,港人對特區政府的評價變得越來越差,當中尤以特區政府在經濟民生方面表現最差(一九九七年下半年表示不滿的受訪者為百分之廿四點七,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上升至百分之四十五點六)。至於在維護人權、推行民主方面的表現可謂好壞參半,變化不大(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對推行民主不滿者為百分之三十七點四,對維護人權自由不滿者為百分之廿八點四;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分別為百分之三十五點四及百分之廿五點一)。調查結果同時顯示,市民對司級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的評價亦同時下跌(一九九七年下半年表示不滿的港人分別為百分之十四點九及百分之廿一點三;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分別上升為百分之三十七點四及百分之三十一點七),但對首屆立法會議員的評價則明顯高於「臨時立法會」成員(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對立法會議員表示不滿者為百分之三十四,一九九八年下半年為百分之廿一點八)。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在十二月廿一至廿三日的電話訪問發現,港人對董建華整體表現的評分為五十九點二,較上月得分輕微下跌,與去年同期相比,則下跌四點一分,跌幅為百分之六點五。評分的十個項目中,除「廉潔公正」一項得分輕微上升外,其餘九項的得分都下跌。尤以「改善香港經濟發展」及「辦事能力」兩項跌幅最大,分別得五十點七及五十五點七,較去年同期下跌了百分之十四點三及百分之十。有百分之三十七點六的受訪者對特區政府的表現不滿意,較滿意的多出十一個百分點;四成被訪者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表現也覺不滿,較滿意的多出廿一個百分點。

負責調查的中大亞太研究所統籌員王家英博士表示,特首的得分反映了市民對經濟狀況滿意與否的情緒,經濟好時得分較高,經濟差時得分即下滑;港人從不質疑特首的個人操守,其「廉潔公正」一項的得分一直是超過六十分,但市民關注的是特首能否帶領他們走出經濟低谷。港大調查的主持人鍾耀庭博士(港大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亦表示,特區政府的聲望雖已至低點,但港人對特區政府的不滿尚未達谷底,如果香港經濟仍不理想,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就岌岌可危。

三、 「一九九八年區議會條例草案」爭議之探討
 

香港立法會於十二月十六日審議港府所提交之「一九九八年區議會條例草案」,惟遭民主黨十三位議員離場抗議,並揚言修訂該草案。究竟草案內容如何?為何引發爭議?值得探討。

「一九九八年區議會條例草案」目的在訂定區議會的設立、組成、職能和有關的選舉程序,並把舊有的「區議會條例」和「選舉規定條例」二合為一。有關區議會設立的主要條文包括: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設立十八個地方行政區,區界大致維持不變。而由二○○○年一月一日起,每個地方行政區將設立一個區議會 (DistrictCouncil),以取代「九七」過渡的臨時區議會。

區議會將由三個類別的議員組成,即民選議員、當然議員和委任議員。

民選及委任議員由二000年一月一日起計,任期為四年。

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對影響有關區內居民的事宜,包括食物及環境衛生服務有關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委任議席的恢復是草案討論中之主要爭議,對此政黨及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反對恢復委任議席者認為:

港府恢復委任議席,是為制衡民主派力量。港府一九九七年委任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議員時,新增委任議席便以親「中」力量和政黨為主。若親「中」人士被委任,盡取地區資源,不但影響循區議會進入立法會的席位,更會直接影響日後立法會的地區直選。恢復委任議席是「民主倒退」的做法。

區議會是諮詢組織,並無實權,專業人士不願參選,目前委任制度並無素質可言,只會削弱其公信力。

贊成者則認為在未有發展成熟的選舉文化,和大多專業人士抗拒參與直選的情形下,加入委任議席,可加強議會治事功能。

恢復委任議席與「民主倒退」能否劃上等號,不無疑問。區議會之委任議席因彭定康為推動政改方案,於一九九四年取消,使一九九四年區議會選舉成為唯一不設委任議席的一次,且因無相關配套措施,區議會之功能並未獲改善。事實上,從民選席位的數字來看,有關數目只是增加,並未減少。(如附表)

因此,問題的癥結應在於港府在委任議員時能否公正?若不能從委任議員的素質來考量,而從黨派利益出發,恐怕才是真正的「民主倒退」。

附表:區議會組合和人數演變

註:草案規定條例一九九四年選出的區議員在「九七」時全部由行政長官重新委任,並增加了四分之一的議席。

附表:區議會組合和人數演變
議席 民選 委任 當然 總數
1991 274 140 27 441
1994 346   27 373
1997   469   469
1998 390 102 27 519

參、台港澳交流短訊

一、

由﹁香港青年聯會﹂組成之﹁香港各界青年訪問團﹂一行二十一人由團長李秀恒帶領,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日應﹁青商會中華民國總會﹂邀請來台參訪,此行主要目的在增進台港兩地青年之聯繫,及促進台港文化交流,期間曾拜會台北市長馬英九、台北市議會、青商總會、及本會等單位。

二、

﹁澳門航空有限公司﹂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於十二月十八日在澳門簽署互免徵收空運事業稅備忘錄,主要內容是雙方承諾互免徵稅,出席該項簽署儀式者,澳門代表為澳門航空董事長王貴祥,我方代表為﹁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許瑞源。

三、

﹁珠海文史研究所學會﹂與﹁校友會﹂合辦﹁聖誕台灣訪問交流團﹂一行十一人,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來台參訪,期間先後拜會本會、教育部、僑委會、中研院、及台灣大學、師範大學等學術機構。

四、

香港科技大學﹁台灣化工學術交流團﹂一行二十六人由團長丁智浩率領,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八十八年元月五日來台參訪,以便瞭解國內科技之研究與發展現況,在台期間曾參訪台灣大學、清華大學、新竹科學園區,及高雄中國石油公司林園石化廠等機構。

五、 香港教師會與香港資助小學校長職工會合辦聖誕台灣考察團一行二十五人由團長譚錦銘率領,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八十八年元月一日來台旅遊參訪,在台期間,曾拜會本會、教育部、僑委會、海基會等機關。
六、

香港﹁浸會大學社服團﹂一行,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來台,進行為期三天之考察與訪問,以瞭解國內公益活動及社會服務相關社團之業務運作事宜,並拜會﹁董氏基金會﹂、﹁紅心字會﹂、﹁唐氏症協會﹂及﹁大同育幼院﹂等機構。

肆、台港交流答客問

一、

問: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洽商,是否需持有香港簽證?

答: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洽商,若僅係過境香港則無需申辦香港簽證,惟若欲先入境香港再轉赴大陸者,自八十七年六月一日起,凡持有效已加簽「台胞證」,則可獲准在香港免簽證停留七天。

二、

問:持有華僑身分證明書之香港人來臺工作,期限多長?可否延期?

答:

已取得華僑身分之香港居民,其在臺工作之許可期間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最長為三年,期滿後雇主如有繼續聘僱之必要者,應申請展延,展延每次以一年為限。又取得華僑身分之香港居民獲准在臺居留者,其工作許可期間與許可居留期間同;居留期間屆滿,如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者,應於獲准延長居留後,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伍、統計資料

一、

有關附表統計資料說明如後:

 

(一)今(八十七)年十一月台港貿易額依中華民國海關統計,台灣對港出口金額為二三.五四億美元,自港進口金額為一.七一四億美元,貿易總額為二五.二五四億美元,出超為二一.八二六億美元。(表一)

(二)八十七年十月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總額依香港海關統計為八.二四三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轉口貿易總額減少百分之二七.二二;其中台灣經香港轉口輸往大陸金額為六.九一三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二八.三;經香港轉口自大陸輸入金額為一.三三一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二一.○三。(表三)

(三)八十七年十月香港對大陸地區總出口(即出口+轉口)四八.一六億美元,佔總出口總值百分之一五二.一九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二二.三八;轉口貨值為一三一.二三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六.七三,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二○.○四九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二一.九六。(表七)

二、

港澳經貿情勢及重要統計資料:

 

據港府統計處發表八十七年十月香港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七年十月進口貨值為一五二.一九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衰退百分之二二.三八;轉口貨值為一三一.二三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六.七三;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二○.○四九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二一.九六。

一、台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二、台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三、台海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四、兩岸、台港暨兩岸三地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五、台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六、台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七、香港對大陸地區貿易統計表
八、台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

陸、每月大事

十二月一日

△中華民國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度放寬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停留之限制,恢復核發逐次加簽證,並增發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以便利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

十二月二日

△香港政治評論員楊錦麟率領「香港新聞媒體觀選團」訪台觀選並採訪相關活動。

△澳門電台編輯李福麟率領「澳門傳媒台灣選舉考察團」訪台觀選並採訪相關活動。

十二月四日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設置「新聞統籌專員」職位。

十二月五日

△香港「大富豪」綁架犯罪集團張子強、陳智浩、錢漢壽、馬尚忠及梁輝等人在大陸廣東伏法。

十二月六日

△立法會議員、香港自由黨常務委員會委員田北俊就任香港自由黨主席。

十二月七日

△大陸「公安部部長助理」朱恩濤於六日抵次日,與澳門保安政務司孟明志、司法政務司蕭偉華會晤,並與澳門司法警察司長白安德舉行工作會議,商討大陸與澳門雙方合作打擊跨境和組織犯罪問題。

十二月八日

△香港特區政府與阿曼政府簽署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香港特區政府與共同發展九號貨櫃碼頭之三家發展商(香港國際貨櫃碼頭、現代貨箱碼頭、亞洲貨櫃碼頭)簽署批地協議。

十二月九日

△中央「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發布消息,由原「外交部發言人」唐國強接替趙稷華出任該公署「副特派員」。

△世界貿易組織(WTO)發布香港總體經濟情勢評估報告指出,港府在本(一九九八)年八月份干預股市的行為,將引發香港金融市場的利益衝突;港府必須適度降低薪資及部分物價,並提升香港產業的生產力,才能提高香港經濟力量,讓香港經濟早日復甦。

十二月十日

△港府於憲報刊登「區議會條例草案」,建議公元二○○○年的區議會,增加一○二名委任議席,占區議員人數五分之一,而其為諮詢機構之性質則維持不變。

十二月十三日

△香港民主黨召開黨員大會,改選正、副主席及中常委,該黨主席由李柱銘連任,副主席則為楊森(連任)及劉千石(新任)。

十二月十四日

△香港民主建港聯盟召開第五屆常務委員會,改選主要黨職,其中主席曾鈺成、秘書長馬力及司庫黃建源連任,並增設一名副主席,由原黨團秘書葉國謙當選。

△港區「人大代表」召開會議,討論通過要求「新華社香港分社」為其提供一個具備會客功能之資料室,惟基於其不能受理港人對香港有關問題之投訴,該資料室不設值勤制度。

△葡國就業暨社會保障部長羅德禮赴澳門,展開為期三天之訪問行程。

△香港「四五行動」、「毋忘六四」及香港「中國」民主黨等多個團體至「新華社香港分社」請願,抗議大陸剝奪公民組黨結社權利。

△澳督韋奇立於葡萄牙表示,「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當務之急應是討論有關司法組織過渡問題,該問題遠比「中」方強調的過渡期三大問題更為重要。

十二月十六日

△大陸「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會見澳門日報等八家媒體代表時表示,澳門主權移交後涉台問題的處理,應當遵循大陸當局處理「九七」後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

△香港立法會人事編制委員會通過設立「新聞統籌專員」一職。

△港府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向立法會提交「區議會條例草案」。

十二月十七日

△香港民主黨通過劉千石辭去副主席、張炳良辭去中央委員職務案。

△香港特首董建華特別顧問葉國華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訪問香港的可能性時強調,台灣人員以任何官方身分訪港,可能存在一定問題。

△兩岸三地商會中華民國「工商企業聯合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大陸「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於香港合辦「第五屆海峽兩岸暨特區經貿合作研討會」。

十二月十八日

△「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促請澳門葡方當局負起責任,整治社會治安。

△「澳門航空有限公司」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於澳門簽署互免徵收空運事業稅備忘錄。

十二月二十二日

△位於香港中環添馬艦之大陸「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總部」發生火警。

△香港富商李嘉誠宣布因政治環境因素撤銷一項一百億港元之大型投資計畫。

十二月二十七日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公布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37%受訪者不滿特區政府整體施政,其中又以特區政府在維持繁榮方面的評價最差。

△香港「職工會聯盟」公布一九九八年十大勞工新聞回顧,該聯盟主席劉千石指出,本年勞工階級面對的情況為三十年來最壞,並提醒特區政府及商界若再壓抑工人不滿情緒,將引起社會動亂。

十二月二十九日

△大陸「九屆人大」第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內容包括: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依據本人意願,選擇「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另一種國籍;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該等旅行證件而享有葡萄牙領事保護的權利等。

十二月三十日

△港府公布海關、規劃署、水務署及機電工程署等單位計七名官員(李淑儀晉升港府倫敦經貿辦處長,曾俊華晉升海關關長、原海關關長李樹輝退休、馮志強署理規劃署署長、原規劃署長潘國城退休、傅立新晉升水務署署長,原水務署署長許文韶退休)調動名單。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公布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62%受訪者不滿一九九八年香港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