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本月專題
香港民主發展機制:選舉制度和社會文化 |
貳、 |
情勢分析
一、香港召開首次「國際顧問委員會」
二、澳門「錢七條」對台澳關係的影響
三、大陸當局與香港引發香港司法終審權之爭議
四、香港失業率再創新高
五、港人期望台港關係更加密切 |
參、 |
台港澳交流短訊 |
肆、 |
台港交流答客問 |
伍、 |
統計資料
一、台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二、台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三、台海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四、兩岸、台港暨兩岸三地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五、台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六、台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七、香港對大陸地區貿易統計表
八、台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
九、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趨勢圖 |
陸、 |
每月大事 |
壹、本月專題
香港民主發展機制:選舉制度和社會文化
李正儀(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裁)
前言
民主機制一般是指一個並非由少數人所操控的政治制度,涉及一些價值觀和原則,價值觀方面包括有平等的政治和法律機會、言論和集會自由。原則方面包括「一人一票」、「競選」、「主權在民」、「有責任及負責任的政府」(responsible and accountable government)等,民主機制牽涉由誰管治的問題,產生管治代表的機制和運作機制,民主也包括監察的機制,避免當權者濫權。
「中」台港三地中,台灣民主機制較發達,但並不健全(例如還有少數賄選情形),中國大陸強調「民主集中制」,但其最基層之村級選舉制度已開始趨向民主。近期大陸社會經濟制度較開放,法治制度還在加強之中。其他華人社會中,新加坡的民主制度較穩定,但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一黨獨大,缺乏競爭機制;香港的民主制度較為落後,基本上仍未算有民主制度,在中國大陸主權之下,行政體系主導著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地方小但選舉制度極之複雜,選民最終並非選執政者,而是選一些較無權責的立法議會代表,可算是在「中」台星其他華人社會中較落伍的一個制度。
香港社會對民主訴求的背景
民主機制發展的這個議題在香港社會一直是一個敏感而具爭議性的課題。回顧一九八二/八三(「中」英就香港前途進行外交談判)至一九九七/九八(「九七」初期)的15年間,香港的政治發展和民主訴求的確有著戲劇性變化,但機制本身卻沒有根本性的改變。
一九八○年之前,香港基本上沒有民主,殖民政府只容許少數講英語的人士在市政局擁有侷限性的投票權。及後,區議會在一九八○年成立,殖民政府於「中」英談判期間(一九八二)開始發展沒有政治權力的地區議會(稱區議會)直接選舉,市政局也開始於一九八三年引入直接選舉(相對於區議會,市政局有少量市政決策權)。一九八五年殖民政府在沒有與中共「中央」於政制方面達成共識之前引入立法局間接選舉,一度引起不少爭議。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香港政府再進一步加速民主步伐,於一九九一年開始引入立法局直接選舉。末代港督彭定康於一九九三年由當時新上任的英國首相梅傑委任,在任期間一改前任首相柴契爾夫人的對港政策,把柴契爾夫人一直強調的「繁榮安定」的基調,改為強調「自由民主」,引起中共極度不滿。事實上彭定康除了不理會「中」方警告而堅持於一九九五年立法局選舉中引入二○席直接選舉(比「中」方的上限高出兩席)之外,其政治效應是遠遠大於真正為香港帶來實質的民主進程的。在「九七」前夕,殖民政府並沒有真正把「政權」歸還於香港人民,一些關鍵性的行政決策權(例如律政、土地)仍控制在少數未本地化的英國人手裡。
在過渡期的十二年裡,香港社會對民主的訴求和期望的確有顯著的提昇。首先,彭定康在任五年期間,把原本極其內向保守的行政官僚轉化為公開、透明和負責性較強的政府;此外,彭定康把行政和立法完全分家,在他任內立法局成員不會同時為行政局成員,迫使高層公務員有如「部長」,定期在立法局就各議題接受議員質詢和解釋政策。高層公務員亦變得較為親民(因為彭定康形象親民),彭定康的作風受香港市民歡迎,原因之一是他能善用香港社會「六四」情結和民主黨派在此過程中所得到的支持,並加以發揮。
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令香港普羅大眾對香港政治前途失去信心,有些表示要留港,極力爭取民主,以示對香港的承擔和歸屬感,其他則完全失去信心,離港發展新生活。其結果是一方面加速了政黨(尤其是民主派)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湧現出一股為期七-八年的移民潮。一九九一及一九九五年兩次立法局選舉過程均強烈反映「六四」情結的影子,「六四」事件發生之前,不少學者和評論家均認為香港人在長期殖民統治下已變得被動,對政治冷感,沒有興趣。就算「六四」事件發生初期,百萬人上街遊行也只不過反映短暫的激情。事實上,香港社會對民主的訴求有其特別的歷史背景,蘊含著潛在的「反共」意識和「恐共」情緒,香港人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文化正在這個時期(即後過渡期裡)產生重要變化。
有認為香港市民的民主(或公民)意識水平是很低的,他們一般認為「九七」效應是很重要的因素,這個意見認為縱使「九七」之前有重大的民主發展,但「九七」之後,由於主權轉移,「中央」政府是不會容忍特區搞真正的民主的,故此他們對民主的期望很快便會落空(wishful thinking) ,是不實際的。另一個重要的指標是選舉,回顧過去多年的各層次議會選舉,其投票率一般都很低,以一九九四和一九九五年的選舉為例,區議會選舉(一九九四)投票率只有百分之三三‧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選舉(一九九五)投票率更跌至百分之二五‧八,而一九九五年的立法局直接選舉的投票率也只有百分之三五‧八。
香港民主機制的特色
以上簡短地敘述過渡期間十多年的政治和民主發展,上述討論顯示出香港民主發展的爭議性頗高,一直未有共識。事實上,這些事例證明了一點,主流政治選舉(mainstream political election)與香港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及政策制定的政治過程(politics of policy making)有明顯的脫勾(dislinkage),這個現象應如何分析。首先,由於主流政治選舉是一個極為侷限的選舉,民選議員並不能擁有實質政治權力,訂定施政方針,為人民謀福祉,故此,他們充其量只屬於反對派的政治代表,扮演監察政府的功能。選舉並不是使市民在選舉新政府(alternate government)或在施政方針上作出什麼選擇,而只是讓他們反映對政府施政的滿意程度(或不滿意程度),是表達情緒的強烈程度而不是政治抉擇(political choice)。由於政府在可見的未來均會繼續擁有主要的決策權,故整個社會發展出監察性極其濃厚的主流政治文化,這點亦正與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後市民對開放、透明、自由的訴求和「恐共」心態吻合。但「九七」過後,當大眾恐懼中共「中央」干預的心理壓力漸漸減退之後,政黨便開始把注意力轉回到內部問題上。
當一九九七年十月金融風暴發生,樓市、股市大幅下跌,失業率急劇上昇,政治黨派便自然把焦點轉回特區政府的「攬權」和「不民主」的基礎性和結構性問題之上。這個監察性的主流政治文化主要表現在競選過程、立法會議的議會政治和傳媒文化。至於真正的政策制定的過程,市民的參與機制十分侷限,主要透過由行政官員選擇性地吸納精英代表於諮詢架構之內。由八○至九○年代,民主機制有一定的發展,其特點是由於議會和選舉政治的建立,致使政府的決策過程更具透明,不能漠視民意,但行政、立法和傳媒三者基本上已變成對立關係,而非舊殖民政府時期一個相對較為合作、溝通、融和的關係。監察性的政治文化亦容易導致市民對政府要求和期望提高,在經濟社會危機發生時對政府更不信任,把主要責任歸咎於政府政策。
香港選舉制度發展裹足不前,其結果是使選舉過程不能產生真正的民選(代議)代表,而且使選舉制度、政治運作機制和民主發展三者之間產生一個極大的鴻溝,這個矛盾,不但會逐漸使香港社會更政治化,更會在經濟衰退的過程中使政黨朝「對抗性」的政治組合趨勢發展,不利於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亦可能間接會對中國民主發展造成影響。
「九七」後的民主進程
特區在「九七」後的民主發展是各方面──包括學界、政界,以至中國大陸和國際社會──都一致關注的問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香港人權監察組織發表了由該組織分析的一九九八年十大倒退事件,其中批評一九九八年五月份的立法會選舉不民主又不公平,並就市民表達自由、遊行示威、濫用警權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表示擔心。下文就幾方面作出討論,包括「九七」後的立法會選舉、行政和立法的功能和關係,和「中」港關係等作出分析,並就一些一九九八年發生的事件為例,加以引述。
中國大陸因素
「九七回歸」的安排極為順利,受到各界好評。國際社會對中國大陸可能干預特區內政的陰影逐漸減少。劉兆佳教授於一九九八年的撰文中分析,「中國」政府十分注意香港人的反共情緒,亦顧忌外國干預特區內部事務,劉教授的文章,反映「九七」前他本人參與「中」方委任的「預委會」和「籌委會」討論時,雖然當時的政務小組是獲授權訂定特區的選舉和政治制度,但實際上小組都難以產生具體建議,因為在整個過程中該小組完全受「中」方(主要是秘書處)對英策略不斷調整所牽引和帶動,缺乏自主性。更重要的是在行政長官選出之後,中共「中央」希望留給他多些空間。這點正好說明中共「中央」早已通過「籌委會」的籌備特區成立過程中,以依賴一個可信靠的行政長官去管理特區事務為主要策略,這不但有利於特區政府的可操作性,也有利於消除國際社會對中國大陸的憂慮和猜疑。劉教授的分析認為中共「中央」理解需要對香港民主發展作出一定的容忍,其對港政策也十分實際(pragmatic),只是特區的民主發展需侷限於一些大前提:1.不可影響國家安全和利益;2.不可以搞獨立;3.保持特區社會高度穩定;4.保持特區在經濟上對中國大陸的價值。
事實上,在「九七」之後,大陸當局在香港一般市民心目中的形象是較為正面的,香港政策研究所定期進行的信心指標,顯示市民對「中港關係」、「一國兩制」等與中國大陸因素有直接關係的指標都一直上昇。中共「中央」也在一些事情上令香港市民接受,例如「中央」領導人對香港「政協委員」徐四民在北京對新聞自由的批評顯示出不盡認同,結果令市民對「新聞自由」的信心受影響,卻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有所增強。此外,特區政府也有一些舉措令「中」港關係得以紓緩,其中是律政司司長一直都不急於在特區立法會把基本法23條就顛覆國家和叛亂等罪作出討論和進行立法,使傳媒對言論自由的擔心暫時擱置。
「臨立會」在「九七」前後的運作卻是一個負面因素,「臨立會」運作期間,民主黨派的主要代表「下車」,再加以港區「人大」選舉時(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親「中」委員排斥民主黨溫和派候選人亦是造成社會對中國大陸的陰影,縱使「九七」後中共「中央」無明顯地干預特區事務,一般仍懷疑中共的代言人或「背後黑手」仍在某一程度上操縱香港政治發展。
一九九八年立法會選舉
一九九八年五月份的立法會選舉正好在一個特殊的環境下進行:一方面市民的政治信心提昇,另一方面是一個「臨立會」缺乏公信力,不得民心。在此情況下,此選舉的特色可以歸納如下:
(1)是次選舉的投票率創歷屆的新高,達百分之五三‧三,參與投票的選民共一、四八九、七○五人。其中直接選舉中的選民增加百分之六一‧八(五六九、一三八人)。
(2)隨著順利「回歸」,一九九八年選舉中,「中國大陸因素」不再如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五年的選舉一樣,成為最重要和關鍵的議題。候選人也不再強調「『中』港溝通」或「反共」的對立式口號作競選主題。
(3)一九九八年選舉的議題針對經濟和民生問題,這個與金融風暴和本地失業率上昇的背景有著直接的關係,選舉的焦點已較集中於向特區政府(而非中共「中央」)施壓。但黨派之間的意識形態分歧卻不明顯。
(4)民主黨派(尤其是民主黨和前線)仍是此選舉的主要得勝者。值得注意的是激進派的工人代表(工盟)和毫無參選經驗的前線代表何秀蘭的當選,反映出市民傾向支持草根和激進派。是市民對當前經濟社會環境高度不滿的情緒反映,民主黨取得十三席,為立法會最大黨,也反映出市民對「臨立會」運作的不滿(一般輿論認為「臨立會」運作期間,其對政府監察功能明顯減弱)。
(5)鍾庭耀對一九九八年選民投票傾向作調查分析顯示,當被問及選民的投票意欲時,百分之五九‧七表示要實踐公民責任;百分之一四‧八表示要支持所屬政黨或派系。但當他在選舉完成之後再作調查,並請被訪者指出各因素的重要性時,資料反映出不同事實。被訪者中仍認為實踐公民責任最重要(百分之八七‧七),但其次則為對民主自由(百分之七十八)和「港人治港」/「一國兩制」的支持(百分之七一‧三),其他依次為改善經濟情況(百分之六九‧六),是特區第一次選舉(百分之六一‧六);政府的宣傳效應(百分之四三‧七)和對「臨立會」(百分之四三‧七)與特區表現不滿(百分之四三‧七)。
選舉過後,國際社會均紛紛對選舉表示滿意,主要是因為中共「中央」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表示干預的意圖或行為,而且投票率高。競選過程的激烈和民主黨派當選的結果亦相信是令各方面滿意的因素之一。
選舉的結果是突出的,但更加重要的是選舉後的行政立法關係如何,議會操作是否有效?
選民深悉選舉並非選擇解決目前問題的新方案或新政府,而是選出一些「代言人」,以表達他們的不滿或對事情的關注。立法機關有立法、財政撥款和傳召行政機構或其他證人的權力,亦可以否決財政司一年一度的財政預算案,但選舉制度複雜(包括直接選舉、功能組別選舉和選舉團選舉等),直接選舉方面又採用新的比例代表制,結果新一屆立法會的黨派代表是十分零碎的,沒有一個主要政黨(majority party)控制大局。民主黨雖是最大黨,佔十三個席位,也只佔全部議席百分之二一‧七。至於行政機關如何處理立法機構散亂的聲音及意見,則成為最重要的課題。
一九九八年的行政立法關係
一九九八年五月份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後的行政立法關係是緊張的。首先行政長官本人的形象是較家長式的,施政透明度較前任港督為低,一般憂慮他以商人治港而非民主治港模式。一九九八年上半年發生一連串的社會問題(例如禽流感、醫療事故等)令輿論感到他未能掌握行政體系。其他施政措施(例如興建每年八萬五仟個單位的房屋政策目標和母語教學等),由於諮詢不足,社會各界準備不足,而且措施在執行時缺乏彈性,未能因外在經濟社會環境變化而作出調整,致使無論商界、專業和一般大眾均對政府政策埋怨,特區政府的民望在一九九八年的上半年(尤其是六月份)一度跌至新低,出現信心危機。在這個背景之下,立法機關必然強化其對行政機關的監察權──包括批評、質詢、傳召等。
至於,在「九七」前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體制已被大大削弱,其原因大致可歸納如下:
一、 |
行政長官較超然的地位已有所改變,當政初期,他未能迅速建立一個鞏固的政治聯盟(此聯盟應包括行政官員、政黨人士、專業人士、地區領袖和傳媒等),致使「九七」後一連串經濟民生問題湧現時,不但未能即時作出適當反應,反而失誤重重,促使他的威信和權威迅速大受打擊。
|
二、 |
公務員未能掌握新政府的運作亦是令行政主導體系被削弱的原因之一。從各報章輿論的討論之中,大致可以反映出公務員在某政策方針上在初時未能掌握新領導的意向或作風。此外,「九七」前高層公務員流失比例較高,致使一些年資較輕的高層行政官員未能熟習環境(尤其是處理複雜的和不斷演變的政治環境),令政策執行上出現不協調的現象。
|
三、 |
行政長官是一個明顯地表現出強烈的國家意識的領袖,在這方面公務員難以適應,況且他們對「中國」主權下的國家戰略方針,更是缺乏認識和訓練,運作上一時未能調整。 |
四、 |
立法機關在新選舉的遊戲機制下是一個散亂的、多派系的、沒有既定立場和方向的、不易團結的立法會;公務員需按每項議程逐一遊說,不能單遊說一個黨派,因此遊說工作較前吃力。
|
五、 |
「行政主導」的內涵是「公務員主導」,前任港督大力吹捧公務員的高效率和能力,至使公務員心態較高傲,不少公務員對民主體制和政黨不信任,甚至以為「九七」政權轉移後便不需要再面對彭定康時期的政治化局面。「臨立會」卻給予公務歇息的機會。在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後,行政立法兩個架構權力之爭便漸漸顯露,較明顯的是政府提出廢除兩個市政局,把其食物衛生部份吸納於行政體系之內,把政策更進一步「行政化」(administerisation),卻進一步令政治領袖(尤其是民主派基層代表)感到參政空間被壓縮。 |
基本法規定,在未來十年間,立法機關的直接選舉成份將更進一步加強,在一九九八年各政治黨派(無論是民主黨派、還是工商派、或親「中」派)均需要進一步正視民眾,需要爭取民意。行政立法關係在主權移轉後迅即變得緊張,造成權力鬥爭的雛型,只會有助激進草根黨派的發展。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上旬民主黨內部選舉,溫和派(主張與中共「中央」溝通)的張炳良落敗,不能連任副主席,已顯示民主黨的核心領袖雖然小心地處理與特區政府和中共「中央」的關係,但在經濟衰退和政府政策不穩定的情況下,加上行政官員未能正面回應他們主動作出的溝通,已漸漸不能控制(或不願控制)黨內激進「少壯」派的聲音,原因之一:也是在兩個市政局取消之後,以民意代表為基礎的政客已感到空間被進一步壓縮,他們對民主發展的前途已感到氣餒。李嘉誠公開地批評民主黨成員動員那些在樓價下跌而損失慘重的「苦業主」向地產商施壓,不尊重香港的法治,正突出階級「鬥爭」的問題,激進派民意代表凡事對「當權者」、「商界」、「精英」都作出批評,雖然未必能在此刻得到香港市民的認同,卻在經濟滑坡的環境下可以吸引一些失意的群眾,這不但使行政立法關係進入緊張階段,更激化投資者對自由市場公平運作的關注。
香港一直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的機制是建基於一個獨特的運作模式之上:香港沒有民主的政治制度,當權的不是民選代表,而是公務員高層官員和行政長官,卻有民主的生活,後者包括自由的經濟體系、市場和投資環境、資訊和言論自由等。這個模式有賴於一個開放的政府,其施政一般能平衡各種利益,為各方面接受,結果在行政和立法機關均大致能理性地達成默契和共識,有妥協、也有協調。
本人在「六四」後,九○年代初期曾就香港市民的政治文化、政治領袖和公務員等問題作出數項調查。結果顯示香港的選民取向是以「從屬性」為主導的(subject-participant),他們對政治並不熱衷,但並非對政治冷感(或冷漠)。由於當時香港經濟局面穩定,縱使輿論強烈討論「六四」問題,移民心態強烈,該調查仍顯示大部份市民對當時政權是接受的(acceptance)、尊重的(allegiant)。當時資料顯示他們對社會的政權有「不接受」的現象,但主要是對「中國」因素的擔心。該研究認為若將來政府與市民關係緊張(tension),係顯示公眾對政治制度的訴求和參與渠道不吻合(incongruence between political orientation and political system)。事實上,「九七」前的政治制度與「九七」後的並沒有基本不同,可是,一九九八年的經濟環境已截然改變了,市民對特區的期望也普遍提昇了。「九七」「中」英的政治爭拗,是造成香港民眾對目前選舉制度懷疑和不信任的重要原因,經濟滑坡和新政府未能順利配合更令市民感到政府措施前後矛盾,方向不明確。
「九七」後的民主機制並無重大倒退,但也沒有發展;惟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產生了重大的改變。雖然一般市民對中共「中央」的懷疑已減少,但疑慮並未完全消除(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張子強案件」引發一連串的「中」港司法問題是重要指標),中共「中央」的形象仍未在香港市民和政治領袖(包括高級公務員和政黨領袖)中取得堅定的認受性,加上一九九八年特區政府政績下跌,經濟大滑坡,令人感到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會傾向改變以往自由市場的政策方針,這些都為增強草根民主訴求而撒下種子,香港政策研究所的信心調查中,特別自一九九八年一月始,特別就市民對「民主政治發展」的信心加以分析,顯示市民一度在一九九八年六月第一屆立法會產生後對民主發展的期望甚高(一三○點),但之後的半年內則一直下跌,至十二月份只有一○六.七點,跌幅達百分之十八。至於市民對立法會的信心也大致反映相同情況,最高峰是一九九八年五月選舉後的一四七.二點,及後便一直下跌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的九十九點。
最後本文建議行政立法關係應盡快調整,否則若香港民主體制進一步激化,因此而影響中共「中央」對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的信任,那麼香港民主發展的前途便顯得悲觀。在中國大陸經濟社會逐漸開放,法治基礎正在奠定的時刻,香港民主體制倒退的話更不合乎中國大陸國際形象,造成尷尬局面,這是各方面均值得三思的。
備註:本文為一九九九年一月八、九日在香港「﹃中﹄台港三地選舉制度和民主發展研討會」發表之論文;部分用語稍作修改。
貳、情勢分析
一、 |
香港召開首次「國際顧問委員會」 |
|
香港特首董建華在去年施政報告中計劃成立之「國際顧問委員會」於今年一月二十日在香港舉行首次會議。會中討論的兩大問題包括:一、去年港府對金融風暴之處理方式;二、未來香港的長遠發展部署。基本上,與會的顧問認為並沒有特效藥可以解決香港目前的經濟困境,且對今年香港的經濟前景抱持審慎的態度。
有關會議內容重點簡述如下:
|
|
(一) |
關於提高香港競爭力的主要建議包括:1.調整營商成本;2.確保金融市場有充分監管;3.建立香港品牌的增值性及國際地位;4.加強國際宣傳,有效推廣香港形象;5.發展優質教育及吸引外地專才;6.改善環境質素和生活條件;7.擴大香港在科技及創新方面的經濟基礎;8.發展新的娛樂和文化設施,增加對遊客的吸引力。 |
|
(二) |
與會顧問表示,未來香港如要保持及加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並作為大陸吸引外資的主要窗口,就應推行下列措施:1.保持金融和銀行業穩定;2.改善監管架構,使其維持在最新的國際水準;3.改善金融架構;4.發展債券市場。 |
|
(三) |
對於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因財政出現問題在一月初正式宣布破產一事,出席此次會議之顧問亦表示關注。德意志銀行監察董事會主席科珀指出,該事件將令銀行重估對陸資的貸款風險,預料未來陸資將較難集資。 |
|
香港輿論對此次會議之反應為好壞參半。雖然部分媒體及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批評港府耗費鉅資而所得有限,但也有評論指出,此次會議主要在於國際宣傳及溝通聯繫的效果,除可提高國際投資者的信心之外,並可增加特首的國際聲望,而港府未來亦應將顧問所提可行之建議付諸實行。
「國際顧問委員會」之成員共十九人,包括特首董建華、西門子公司監察董事會主席卡爾·赫爾曼‧鮑曼、飛利浦公司主席總裁布紹昌、加拿大鮑爾公司總裁兼聯席行政首長德馬雷、摩托羅拉總公司行政總裁克里斯托夫‧高爾文、美國國際集團董事長格林伯格、德意志銀行監察董事會主席希爾馬‧科珀、蘇伊士利安水務集團監察董事會主席莫智和、新聞集團主席及行政總裁梅鐸、匯豐控股前主席蒲偉士、東京三菱銀行株式會社取締役會長高垣佑、豐田汽車公司會長豐田章一郎、荷蘭皇家石油公司主席及蜆殼集團執行董事會副主席布宏達、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前主席保羅·沃爾克、美國通用電器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小約翰‧韋爾奇、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財政司長曾蔭權、工商局長周德熙及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蕭炯柱。其中豐田汽車公司會長豐田章一郎、美國通用電器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韋爾奇及摩托羅拉總公司行政總裁高爾文等三人未能出席此次會議。
|
二、 |
澳門「錢七條」對台澳關係的影響 |
|
中共「副總理」兼澳門特區籌委會主委在該籌委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中,代表中共「國務院」宣布「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七點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基本上與香港「錢七條」文字與精神大致相同,係依據「一個中國」原則和「一國兩制」方針,並將台澳關係置兩岸關係架構下,其主要內容為: |
|
(一) |
澳、台兩地現有的各項民間交流交往關係,包括經濟文化交流、人員往來等,基本不變。 |
|
(二) |
鼓勵、歡迎台灣居民和台灣各類資本到澳門從事投資、貿易和其他工商活動。台灣居民和台灣各類資本在澳門的正常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
|
(三) |
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間的空中航線和海上運輸航線,按「地區特殊航線」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間的海、空航運交通,依雙向互惠原則進行。 |
|
(四) |
台灣居民可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澳門地區,或在當地就學、就業、定居。現行的入出境方式基本不變。為方便台灣居民出入澳門,中央人民政府將就其所持證件等問題作出安排。 |
|
(五)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在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基礎上,可與台灣地區的有關民間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 |
|
(六) |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 |
|
(七) |
台灣現有在澳門的機構可以適當名稱繼續留存,這些機構和人員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得從事損害澳門穩定以及與其註冊性質不符的活動。我們鼓勵、歡迎他們為祖國的統一和保持澳門的穩定發展作出貢獻。 |
|
澳門「錢七條」比對香港「錢七條」,雖然基本精神不變,但仍針對澳門的實際情況有所調整。例如第五條把民間交往之團體界別擴大,包括新聞、出版、康樂、婦女、青年等範疇。較引起關注的是在第七條中,指出台灣現有在澳門的機構可以適當名稱繼續留存,而在香港「錢七條」中,僅提及我機構及人員可繼續留存。
澳門「錢七條」對未來台澳關係之發展有何影響?從大陸方面對「九七」後台港關係的處理方式來看,在台澳日益密切的經貿與人員往來之考量下,大陸當局在執行層面上顯然顧及澳門的環境而保持一定彈性,否則將損及台澳之各項民間交流及人員往來關係,我政府亦希望台澳關係現狀得以維持不變。至於我駐澳門辦事機構之留駐問題,大陸委員會已訂定「澳門事務處組織規程」,未來將強化統籌功能,提升服務水準。雖然在澳門「錢七條」中,提出我駐澳門辦事機構可以「適當名稱」繼續留存,但這不是問題,因為目前我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是經當地政府正式註冊登記,旨在為台澳同胞提供服務,並促進台澳關係,機構名稱問題,不應太計較,也沒有改變的必要。
澳門管治權將在本(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移交大陸當局,在「港澳關係條例」的法制規範下,包括我現行駐澳機構、台澳航線的特殊經營模式以及台澳經貿交流關係等皆維持不變,這是符合台澳雙邊利益的最佳安排,政府將密切注意澳門情勢發展,妥善規劃各項因應工作。
|
三、 |
大陸當局與香港引發香港司法終審權之爭議 |
|
香港終審法院本(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裁決港人在大陸子女無須大陸公安部門審批,即可享有香港居留權,並表示香港法院可審議港府、立法機關及「全國人大」的決定是否牴觸「基本法」,及宣告有關決定無效。預估受惠於此判決,符合赴港居留資格者約一百萬人(另一說為多達三百萬人)。港人雖對可能引致大量在大陸之香港子女移居香港,將增添政、經、社、教育等問題而對裁決擔憂,但普遍支持香港司法獨立的必要性。國際社會與輿論對終審法院裁決普遍表示支持及關注。惟大陸方面,「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及大陸四位法律學者(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蕭蔚雲等)批評終審法院的判決是錯誤且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事件的發展引發了大陸與香港關係緊張。終審法院於二月廿六日應港府的要求,澄清其判詞未質疑「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大陸「國家主席」江澤民與董建華繼而表示問題已解決。惟本事件突顯了「一國兩制」設計上存在的矛盾性、過渡性、壓制性及不民主的缺失。
對於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部分港人認為可加強對香港司法制度和「基本法」的信心(明報、東方日報,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日),但亦有逾半數的民眾表示擔心大量「新移民」會令已日趨嚴重的失業問題雪上加霜(大公報,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日)。在國際社會反應方面,英、美、加駐港總領事館發表聲明支持香港法院判決(明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信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國際媒體認為該事件是對中共落實「一國兩制」的首項重大考驗(華盛頓郵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德國商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亦使台灣自願與中共統一的難度增加(德國漢堡晚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大陸方面除透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公開指責判決錯誤(文匯報,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外,四位法律學專家及香港當地親中共媒體抨擊法院的裁決,指該裁決違反「基本法」,是「把自己凌駕於『人大常委會』之上」,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信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東方日報,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惟大陸方面對終審法院的批判舉動,卻引發近六成的港人對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信心的劇跌(大公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蘋果日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中共當局因而希望事件「降溫」(蘋果日報,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九日),經港府與中共溝通,港府要求香港終審法院澄清其「憲法性管轄權」、及對「人大」立法行為審議權的權限。終審法院旋於二月廿六日澄清未質疑「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並表示特區法院需以「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依歸。對於中共當局與港府的舉動,香港民主黨、前線、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香港人權組織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均指出此舉是對法院施加政治壓力的危險先例,將損害港人對司法獨立的信心(蘋果日報,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蘋果日報、東方日報、明報,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
四、 |
香港失業率再創新高 |
|
香港經濟自一九九七年下半年亞洲金融風暴爆發以來,即逐漸向下調整,近年來更隨著經濟持續不景氣,勞動市場亦顯著放緩,企業裁員、減薪及勞資糾紛風波不斷,失業人數與失業率均告攀升,失業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之焦點。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發表統計資料顯示,一九九八年十月至十二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臨時數字為百分之五‧八,就業不足率臨時數字則為百分之二‧九,與同年九月至十一月相較,失業率上升百分之五‧五,就業不足率則相對穩定。究其失業率上升主要行業為建造業、進出口貿易、飲食業、運輸業和製造業。建造業失業率之所以顯著上升,主要係由於私營機構建築及裝修工程活動持續放緩所致。於此同時,香港對外貿易及當地消費開支表現疲弱,使製造業、分銷業及飲食業失業率顯著上升。香港勞動市場持續調整,將使得短期內香港失業率居高不下。
為此,港府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表示,政府對失業率上升極表關注,並一再重申政府將竭盡所能,全力協助失業人士重新投入勞動市場,其具體措施包括:針對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畫,額外批准逾一百七十餘項貸款申請;計劃斥資二千三百五十億港元進行龐大基建工程計畫,屆時可創造十一萬八千個職缺;由勞工處設立中央職位空缺處理中心及設立電話就業服務中心,改善就業服務;此外,雇員再培訓局亦開辦多項再培訓課程,為失業人士提供訓練及再培訓機會,冀望有助於降低香港失業率,穩定港人信心。
|
五、 |
港人期望台港關係更加密切 |
|
為瞭解港人對台港關係之意向,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先後於八十六(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及八十七(一九九八)年六月間就同樣問題作民意調查,續於本年二月二日至五日進行第三次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香港市民希望台港關係愈來愈密切,及朝正常化方向發展;對香港特區政府在台設立代表機構有明確之需求且漸有增加;港人對台灣的整體印象較對大陸印象佳;多數港人亦頗接受台灣應拓展及維持國際空間的做法。
本次調查之主要結果如下:
|
|
(一) |
認為「九七」香港主權移交後,港台兩地關係與前差不多者佔百分之四八‧八,較前次(一九九八年六月)的百分之五二‧五稍有減少。認為有較好的為百分之一三‧七,較上次的一一‧九稍有增加。認為變差的則為百分之一七‧九,較前次之百分之一二‧三亦有增加。大體而言受訪者認為台港關係變化不大。 |
|
(二) |
被訪者認為特區政府與台灣關係應更加密切者佔百分之五三‧一,較前兩次略增。認應維持現狀者佔百分之三二‧二,與前兩次之百分之三十四相若。顯示希望兩地關係更加密切者仍佔多數。 |
|
(三) |
這次調查並針對香港市民於訪台期間如遇困難會先找誰幫忙做調查;回答會找親戚朋友的佔百分之二十六與前相近,會請台灣當地政府部門幫忙的佔百分之十六‧八,較前次之佔百分之一○‧五顯著增加。表示會請香港特區政府協助者佔百分之十三‧二,較前次調查所佔百分之二十一減少,可能是因香港政府在台灣並無代表機構所致。 |
|
(四) |
對是否需要在台設官方或代表機構之問題,認為需要者佔百分之七八‧八,較前次調查佔百分之七四‧二稍增。認為不需要者佔百分之十三‧三。反映港人對香港政府在台灣設立代表機構有明確之需求且漸有增加。 |
|
(五) |
至於香港市民對台灣及大陸社會、政府及人民之整體印象,本次調查對台灣之評分平均為六四‧三,對大陸則為五七‧二,皆與前次相若。顯示市民對台灣的整體印象較大陸為佳。 |
|
(六) |
有關是否贊成台灣拓展自己的國際空間,表示贊成者佔百分之五六‧九,較前次之五四‧七稍有增加。表示不贊成者佔百分之二七‧六與前次相當。可知香港市民亦頗接受台灣應拓展及維持國際空間的做法。 |
|
(七) |
對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台灣之選舉,受訪者有百分之六○‧三表示知道,佔百分之三六‧八者認為會影響港人要求加快香港之民主化步伐,百分之四一‧七認為台灣選舉對香港人之民主訴求沒影響。 |
參、台港澳交流短訊
一、 |
由香港各大專院校校長、副校長、院長等學術界高層人士組成之「香港各大學校長、院長訪問團」一行十四人,由香港科技大學校長吳家瑋率領,於元月六日至十日來台參訪,加強台港兩地之學術、文化交流。訪台期間曾分別拜見蕭院長,台北市長馬英九、教育部長林清江、本會張主任委員京育、國科會、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參觀台灣大學、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台灣積體電路公司等機構,並由教育部安排與北部地區各大學校長舉行座談,就台港兩地高等教育辦學經驗交換意見。
|
二、 |
香港珠海書院、香港城市大學中國研究計劃及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於元月八日至九日,假香港城市大學聯合舉辦「﹃中﹄、台、港三地選舉制度和民主發展」學術研討會,會中共發表廿二篇論文。我方出席該會之學者包括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江炳倫、台灣大學總務長趙永茂,以及王業立、金神保、黃德福、劉義周、劉義鈞等教授或研究員。
|
三、 |
「香港嶺南學院學生會台灣學術交流團」一行二十二人,由團長孫家禮率領,於元月十七日來台參訪。該團來台旨在提高該校同學對我政治、經濟、社會、民生等各項發展之認識,在台期間曾拜會本會及參觀國立台灣大學,並與台大同學舉行座談增進彼此瞭解。 |
四、 |
香港科技大學工業工程及工程管理學系學生會一行二十人,由該學系講師顏秉常率領,於元月九日至十五日組團來台訪問,以加強認識我工業科技之發展現況。
|
五、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亞洲研習訪問團」一行四十人,由團長伍偉基帶領,於元月十九日來台參訪。該團在台行程包括拜會立法院、本會、新聞局、救國團、中華港澳之友協會及文化大學等機構。 |
六、 |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訪港團」於元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赴港訪問,在港期間曾與港商、台商舉行座談,並拜訪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 |
肆、台港交流答客問
一、 |
問:香港居民持有「九七」前所發之華僑身分印鑑證明,是否可用以辦理不動產買賣? |
答: |
(一) |
查「九七」香港地位轉變後已非屬僑區,政府依法不得再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亦不再發給華僑身分印鑑證明(華僑身分印鑑證明有效期限制,屆時失效)。但香港居民於「九七」前所取得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則不受效期影響,可繼續使用,用證機關若認定上有疑義,可向僑務委員會查證。 |
|
(二) |
另經洽詢內政部地政司,已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之香港居民,得依照中華民國華僑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有關規定辦理,本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經核對身分相符後,免附印鑑證明,若授權國內親友處分在台不動產申辦登記者,經檢附我駐外單位驗發之授權書,亦免附授權人(義務人)之印鑑證明。至於,其餘香港居民、一般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在香港地區對於外國人士在該地取得不動產權利之規定尚未改變前,則基於互惠原則,可繼續準用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規定。 |
二、 |
問:台商於香港居留七年可為香港永久居民,並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方便出入香港及大陸地區,惟此是否會影響在台申領退伍軍人終身俸之權益? |
答: |
本問題經詢聯勤總部告以,若該台商仍持有效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前業符合申領退伍軍人終生俸之條件者,目前雖旅居國外(含港澳地區),其申領退伍軍人終生俸之權益自應不受影響。其申領方式除可親自來台申領外,亦可委託在台親友代為申領,惟需檢附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中華旅行社)驗證之委託書等資料方可辦理。 |
伍、統計資料
一、 |
有關附表統計資料說明如後: |
|
(一) |
八十八年一月台港貿易額依中華民國海關統計,台灣對港出口金額為二二.○八一億美元,自港進口金額為一.八八六億美元,貿易總額為二三.九六七億美元,出超為二○.一九五億美元。(表一) |
|
(二) |
八十七年全年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總額依香港海關統計為一○○.一九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全年轉口貿易總額減少百分之一二.五七;其中台灣經香港轉口輸往大陸金額為八三.六四一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全年減少百分之一三.九一;經香港轉口自大陸輸入金額為一六.五四九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全年減少百分之五.一。(表三) |
|
(三) |
八十七年全年香港對大陸地區總出口(即出口+轉口)五九四.一四億美元,佔總出口總值百分之三四.四,進口為七四四.三八億美元,佔進口總值的百分之四○.六。(表七) |
二、 |
港澳經貿情勢及重要統計資料: |
|
(一) |
據港府統計處發表八十七年全年香港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七全年進口貨值為一、八三二.一六九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全年衰退百分之一一.五二;轉口貨值為一、四八六.一四七億餘美元,較八十六年全年減少百分之六.八六;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二四一.六○八億美元,較八十六年全年減少百分之一○.八六;貿易總額為三、五五九.九二四,較八十六年全年減少百分之九.五八。 |
|
(二) |
據香港旅遊協會發表的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七年全年香港旅遊業總收益為五百五十三億港元,較八十六年全年下降百分之二三.四;同期平均每位旅客到訪香港消費額為五千五百餘港元,較八十六年減少一千二百港元。 |
|
(三) |
據港府工業署一九九八年度海外駐香港地區代表調查顯示,一九九八年外商以香港作為地區總部的總數淨減少八十四家,降幅為百分之九‧三,主要係受香港經營成本高昂、金融風暴後亞洲商業前景較黯淡,以及母公司縮減全球及區內業務所致。 |
|
(四) |
據港府金融管理局發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八十八年一月底,香港外匯存底共九百零一億美元,居全球第四,僅次於日本、中國大陸及中華民國,較八十七年十二月的八百九十六億美元,增加五億美元。 |
|
表一、台灣地區對香港貿易統計表
表二、台灣地區對澳門貿易統計表
表三、台海兩岸經香港轉口貿易金額統計表
表四、兩岸、台港暨兩岸三地貿易依存度統計表
表五、台灣對大陸、香港及全球貿易順差統計表
表六、台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表七、香港對大陸地區貿易統計表
表八、台港澳往來人數統計表
|
陸、每月大事
一月五日
△港府委任何世柱(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等十二位擔任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該會為由勞、資雙方及政府代表所組成之諮詢機構,主要就相關勞工事務,向勞工處處長提供建議。
一月六日
△大陸「港澳辦副主任」陳滋英於珠海出席「澳門籌委會小組會議」接受訪問時表示,希望葡萄牙政府認真負起責任,作好澳門治安工作。
△港府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於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時表示,港府係依照「錢七條」之基礎處理香港涉台問題,港府與台灣當局只有工作層面的事務性聯繫。
△香港特首董建華於巡視新機場時表示,暫時不會考慮「部長制」,現階段應先鞏固政府行政部門的運作。
一月九日
△近千名香港房屋署員工至總部靜坐抗議,反對房屋署公司化。
一月十日
△大陸「廣東省長助理」兼「關閉廣信集團清算小組組長」武捷思表示,在「廣信」債務償還問題上,中國大陸對「中」外債權人將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即包括香港債權人在內的境外債權人並沒有優先受償權。
△香港民主黨舉行黨務會議,就黨內各派系之定位、路線及策略達成共識,並將繼續扮演反對黨角色。
△全球十七家央行總裁於國際清算銀行駐港辦公室舉行會議,討論全球和亞洲經濟、金融問題。
一月十一日
△中共提交聯合國有關香港主權移交後人權現況之首份報告。
一月十二日
△香港「民建聯」中央委員會通過重整黨組織架構,將「工商專業組」升格為常設事務委員會,並增設「社會行動委員會」,負責加強黨對各項社會事務之回應。
△「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王鳳超出席由「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舉辦之晚宴時表示,香港傳媒與大陸內地的溝通不足,經常在出於推測及「想當然」的情況下報導內地的事務,以致出現不準確的消息。
△葡國經濟部長穆仲謙於十一日抵澳門訪問,並於今日出席葡國與澳門五項合作協議(葡國國家工業產業局與澳門經濟司合作協議;葡國貿易、投資暨旅遊促進局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合作協議;葡國品質局與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合作協議;葡國國家旅遊培訓局與澳門旅遊學院合作協議;葡國貿易、投資暨旅遊促進局與澳門旅遊司合作協議)之簽署儀式。
一月十三日
△大陸「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石廣生表示,澳門主權移交後與大陸的經貿關係將遵循「一國兩制」原則,為兩個不同的關稅區,經貿運作將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進行。
△香港立法會通過政府削減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之動議。
一月十四日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陳兆愷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楊潤時,分別代表香港與大陸內地於深圳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備忘錄」,此為香港移交以來首份與內地訂定的司法互助協議。
△香港特首董建華於立法會提出,將檢討和改革公務員體制的四大方向,包括全面檢討公務員長俸永久聘用制、薪酬和附帶利益、評核制度及紀律處分。
一月十五日
△自即日起港澳居民往返大陸內地改以「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取代目前使用之「回鄉證」。
一月十六日
△中共「副總理」兼「澳門特區籌委會主委」錢其琛在北平舉行之「籌委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開幕式時,代表「國務院」宣布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七項基本原則和政策;會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
一月十八日
△港府統計處公布一九九八年十月至十二月失業率為百分之五‧八(失業人口高達二十萬一千人),創十七年來新高。
△大陸「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及「財政部國際司司長」朱光耀出席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舉辦之大陸十億美元債券在港上市簽約儀式。
一月十九日
△港府宣布由現任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於二月二日起接任律政司政務專員(原政務專員林瑞麟已轉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統籌專員),現任保險業監理專員黃志光,除負責現有職務外,亦於二月二日起兼任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港府首次引用「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指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耀忠及劉千石等提出之二項有關勞工權益的法案(「勞資關係(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一九九八年僱傭(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涉及公共開支、政府運作及政府政策,不應提出。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三十四次全體會議於澳門召開,就澳門移交相關問題進行磋商。
一月二十日
△由香港特首董建華委任之國際顧問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討論如何提升香港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與會代表表示,香港必須降低營業成本並維持港人信心,否則無法提升競爭力。
△由港府委任之新機場調查委員會(由大法官胡國興主持)公布其調查報告。
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港區顧問會」舉行成立典禮,並由中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馬毓真頒發證書予陳坤耀(嶺南學院校長)等十九名顧問。
一月二十六日
△香港行政會議通過「二○○○年立法會選舉條例」草案。草案明定:選舉於二○○○年九月舉行;取消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後,該二局目前在立法會所佔兩個功能組別議席,屆時將分別由新設的區議會及飲食界別取代等。
△「澳門特區籌委會」自即日起,開始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之參選報名工作,提供報名參選申請表供民眾領取。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由該署專員蘇國榮主持)公布新機場調查報告。
一月二十七日
△香港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由議員周梁淑怡主持)公布新機場調查報告,批評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郭家強、機場管理局董事會主席黃保欣和多位高層官員失職,以致新機場啟用發生混亂。
一月二十九日
△香港終審法院就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居留權訴訟案,作出最後判決:香港人民在大陸地區(內地)所生之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不論在父母取得居港權地位之後或之前出生,均享有香港居留權;在「一國兩制」精神下,香港特區法院有權解釋中共「人大」頒布涉及香港事務的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
二月一日
△中共「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姜恩柱出席「紀念『江八點』四週年和『告台灣同胞書』二十週年座談會」時表示,將為推動台港關係和兩岸關係的順利發展多作工作,且願意為來港旅遊和經商的台灣人盡力提供所需協助。
二月二日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接受媒體提問有關香港終審法院有關港人大陸地區子女判決時表示,「中國」政府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不干預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情。
△港府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署理行政長官)出席行政會議後表示,政府將成立專責小組,研究港人在大陸地區所生子女居留權之相關問題,並評估該等人士對香港各類服務的需求。
二月四日
△逾千名持雙程證進入香港短期停留的大陸地區人民,於港府入境事務處前廣場抗議港府官員未就終審法院判決作出相關措施,予其合法之香港居留權。
二月五日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特別顧問葉國華於廣東發表有關香港最新定位之演說時,將香港比喻為一個酒吧,可讓兩岸老大哥在香港開心對談、交流互動。
△港府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於立法會特別會議上提出「對終審法院有關裁決的初步評估」,表示將修訂「入境條例」。
△香港「民建聯」公布「市民對終審法院判決意見」民意調查結果(計成功訪問七二七人),逾八成受訪者認為該項判決將增加香港醫療、教育、房屋等負擔。
二月七日
△中共「新華社」發布特稿,引述大陸地區法律專家(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蕭蔚雲、北京大學兼任教授邵天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吳建璠、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參加座談會之意見,對香港終審法院一月二十九日就港人在大陸地區所生子女居留權所作之判決作出抨擊。
△港府保安局副局長湯顯明代表港府,正式向連續多日於政府總部外示威之人士送交書面回覆。內容主要重申港人在大陸地區所生子女,必須在大陸內地申請居港權證明書;並拒絕持雙程證者延期居留之要求。
二月八日
△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趙啟正於新春酒會後表示,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且違反「基本法」,應該作出修正。
△香港政策研究所發布民意調查結果,有百分之六○‧一的受訪者認為中共抨擊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乙事,已影響其對兩岸政治關係的信心,並分別有百分之五○‧七及百分之五四‧六的受訪者認為影響其對「一國兩制」及「香港政治前景」之信心。
二月九日
△美國摩根史坦利亞洲董事總經理卓百德呼籲,中共當局與特區政府應在短期內解決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之爭議,以免對海外投資者帶來負面信息。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發表聲明,強調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確定了「『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享有司法獨立的規定,英方尊重香港終審法院之判決,並嚴重關切任何限制香港終審法院獨立司法權的行動。
二月十日
△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新聞處發表聲明,強調美國政府大力支持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館發表聲明,強調該國政府支持香港法治發展,並認為香港終審法院之判決不會影響加、港雙邊關係。
二月十二日
△港府律政司長梁愛詩赴北平,與相關人員會晤,解釋香港終審法院居留權判決及相關問題;梁愛詩由北平返香港,引述「中央」認為香港終審法院判決錯誤,應予以糾正。
二月十五日
△香港中文大學公布民意調查結果(蘋果日報委辦),有百分之五一‧七的受訪者反對「人大」推翻香港終審法院之判決;百分之五四‧七的受訪者認為判決若被「人大」推翻,將影響其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信心。
二月二十一日
△香港「政經危機顧問公司」發表「民族主義趨勢」調查報告,其中香港名列「亞洲地區排外情緒排行表」第十名。
二月二十二日
△中共「公安部部長助理」朱恩濤表示,大陸將進一步加強與港、澳、台警方合作,包括:情報交流、提供司法協助、共同打擊犯罪,尤其是跨境犯罪。
△中共「廣東省委」、「省政府」公布「關於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若干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加強粵、台、港、澳經濟合作。
△港府統計處公布一九九八年十一、十二月及一九九九年一月失業率為百分之五‧八,失業人口達二○‧二萬。
△香港匯豐銀行集團公布一九九八年業績,並宣布該集團將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計劃改以美元票面及報價之單一普通股,取代現有港元和英磅並存的股票。
△「港區人大代表」討論香港終審法院對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之判決,包括:「港區人大代表」應否主動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解決方案、意見,或因應事態發展再研究對策等,惟並未有定論。
二月二十三日
△香港「政經風險顧問組織」公布「亞洲各國官僚效率評分」調查結果,顯示香港公務員愈來愈僵化,建議港府應由商界延攬行政專才,改善行政效率。
二月二十四日
△港府入境事務處提交動議通知書,要求香港終審法院針對一月二十九日有關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判決中第三十二頁至第三十九頁有關「人大」及「人大常委會」部分(違憲審查權問題)作出澄清。
△日資「福岡銀行」宣布於今年上半年關閉在香港、紐約及倫敦的三家海外分行,並註銷香港「福岡財務國際有限公司」接受存款公司牌照。
△香港旅遊協會公布一九九九年一月份訪港旅客數字,較去年同期顯著增加,升幅達百分之一○‧九,共計超過八十二萬人次。
二月二十五日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公布有關台港關係的民意調查結果,有百分之七八‧八的受訪者認為港府應在台設立代表機構。
△香港政策研究所公布「香港自由市場指數」民意調查結果,其中「法制保障程度」及「行業競爭程度」分別較一九九八年六月下跌百分之五‧五及百分之五‧二。
二月二十六日
△香港終審法院應港府要求,針對本年一月二十九日有關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判決作出澄清,說明未質疑「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之解釋權,並表示香港法院需以「人大常委會」之解釋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