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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 張貼日:106-02-21
  •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表示,有關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反傾銷落日調查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產業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案經財政部106年2月10日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決議自公告之日起,按原案核定稅率91.58%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案應繼續課徵之貨物範圍為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Portland Cement Type I、II and its Clinker),第Ⅰ型又稱普通水泥,係指不具其他任一型水泥之特性者,為國產及進口業者之主要產品,其抗硫酸鹽性較差、水合熱較高,適用於無特殊要求之一般建築、工程使用。第Ⅱ型又稱平熱水泥或稱中熱水泥,其特性為具備中度抗硫酸鹽侵蝕及中度水合熱特性;早期強度較Ⅰ型為低,但90天以後之晚期強度較高;乾燥收縮較低,耐久性較佳,適用於水庫工程、巨積混凝土、道路舖裝、地下構造物、港灣、碼頭、濱海、高樓之基礎及柱樑建築等。參考涉案貨物稅則號別為2523.29.90及2523.10.90 。
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焦點主題/反傾銷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或近年調查案件)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網站(http://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稅案件)查閱或下載。
新聞稿連絡人:徐琬婷
聯絡電話:2550-5500分機1031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