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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本署已自101年起針對大陸配偶經許可依親居留者,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在效期內出入臺灣不需再逐次加簽。二、至前已許可依親居留者,如尚未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仍為逐次加簽,期間每次入出境均須申請許可,每件規費新臺幣600元,惟民眾如有多次入出境需求,亦可申請換發。三、如欲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只要依親居留證仍在效期內,即可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其中2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每件規費新臺幣1千元;3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每件規費新臺幣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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