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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26)日於大陸國臺辦發布訊息表示李明哲先生因案已為大陸地區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隨即於晚間,分別電傳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要求基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精神,就李明哲先生之現況即刻通報我方。於本案調查期間,並應務必保障李明哲先生之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及訴訟法上之權益,尤應保障其選任辯護人之權利。李明哲先生與家人失聯已逾兩月,家屬對其安危至為懸掛,本部並呼籲大陸應本於人道關懷,同意協助家屬探視,於本案調查完畢後應即釋放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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